智慧谷房價多少
❶ 別只關心房價!浦口這些重點項目你知道幾個
2月16日,浦口區政府「一號文」正式出台,今年浦口共安排重點項目508個,計劃總投資3061.23億元,當年計劃投資898.84億元,十件民生實事與你我相關。
十件實事
1.保障安居工程
加快鞏固、大新等片區保障房建設,當年投資45億元,建設400萬平方米,其中新開工140萬平方米,竣工100萬平方米,交付1萬套。同步探索精裝修保障房試點。
啟動永寧侯沖新保障房片區規劃選址,逐步實現安置格局由「人等房」變為「房等人」。
2.教育提檔工程
投資8200萬元,建成約2萬平方米的財八路配建小學。啟動科工園國際學校建設,計劃總投資1.5億元。完成約1萬平方米校舍安全工程。
全年引進4所以上名校、30名地市級以上名優教師,加快打造現代化教育強區。
3.醫療提質工程
加快南醫大四附院建設,當年投資6億元,地下工程全面開工。區中心醫院二期建成3.7萬平方米治療樓、康復中心,腦病專科大樓主體封頂。區中醫院3.6萬平方米病房樓基本建成,門急診樓竣工交付。
啟動橋林新城醫院規劃選址。
異地新建江浦、頂山2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當年投資2億元,「12311」醫療布局不斷優化完善。
4.幸福浦口工程
精準開展扶貧幫困,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
投入1000萬元,大力扶持全區25個薄弱村和10個欠發達村,確保村級集體經營性收入穩居120萬元以上。
建成醫護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15家,實現社區全覆蓋。高標准打造醫養結合養老機構示範基地。
5.文旅提升工程
建設老山生態旅遊體驗園,當年投資20億元,其中:龍之谷主題樂園地下工程全面開工,蜂巢酒店主體完工;動物王國完成場地整理及自駕游道路路基鋪設。
開工建設浦口火車站民國風情園,當年投資37億元,實施29.4萬平方米保護性改造,同步建設濱江風光帶二期。
加快求雨山文創園建設,當年投資13億元,完成8.3萬平方米保護性改造。
象山湖市民廣場,當年投資2.5億元,建成標准化步道15公里,實現對外開放。
佛手湖郊野公園,當年投資5000萬元,基礎設施工程基本完工。
6.城市品質提優工程
啟動江浦一條巷、橋北城中村等片區舊城改造,當年投資127億元。出新11個老舊小區,投資2億元,面積63萬平方米。同步推廣「互聯網+物業」服務模式。
實施寧合高速浦口段快速化改造、沿山大道西延、濱江大道橋林段等225公里主次干線道路建設,當年投資60億元。湯盤公路行政區段建成通車。
城西路換乘樞紐主體工程開工,當年投資1億元。
整治京新河、定向河等18條河道景觀,投資4億元,當年完成9條。
開工實施西江路、浦濱路、七壩港等12公里污水管網改造,當年投資4600萬元,建成4公里。
推進街巷立面出新、易淹片區消險改造等城市治理工程,當年投資1.3億元,主次幹道機掃率提升至90%。
加快華潤商業廣場、東方萬匯城等商業配套建設,當年投資54億元,大潤發、華潤萬家等11個項目竣工。
7.新城新市鎮建設工程
加快橋林新城建設,啟動水街改造工程,當年投資10億元,打造組團商業配套及服務中心。
推進湯泉新市鎮、溫泉旅遊度假區建設,當年投資12.6億元,完成九龍湖、惠濟寺景觀提升和老街改造,充分彰顯溫泉休閑養生特色。
推進星甸新市鎮建設,當年投資5億元,完成濕地公園二期、翠雲路沿線提檔等工程,著力展現綠色山水人居形象。
啟動永寧新市鎮規劃設計建設,打造鐵路主題小鎮。
8.美麗鄉村工程
加快建設美麗鄉村「十百千」工程,建成橋林林蒲、橋林福音、湯泉泉東3個新珍珠村。當年投資4.5億元,創建10個市級美麗鄉村示範村,提升51個規劃保留村,整治475個自然村,連片帶動87.5平方公里示範區建設。
9.園區提質工程
全面優化完善園區功能配套,推進園區連片拆遷、框架全面拉開、道路連線成網,逐步補齊功能板塊醫療、教育、商業、出行等不足短板。
開發區加快推動「智慧谷」項目,當年投資3億元,建成10萬平方米;建設延陵路等30條道路,當年投資41億元,建成15公里。
科工園完成金雁湖社區中心主體工程,當年投資2億元;建設海峽大道等25條道路,當年投資11.2億元,建成21.9公里;蘭溪公園啟動工程建設。
10.智慧浦口工程
完成市民徵信系統二期,新增信用信息15萬條。
建成數字城管二期工程。
推進「天網工程」,當年投資4000萬元,實現重點區域全覆蓋。加快智能交通工程建設,當年投資2700萬元,覆蓋44公里主要干線道路。
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的常住戶口已滿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購家庭夫婦外,下列家庭成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收入的人口:
1、與申購家庭夫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2、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讀書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購家庭夫婦外,下列人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人口:
1、共同居住的他處無住房的近親屬及其家庭成員;
2、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讀書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戶籍的勞教或服刑人員。
四、下列房屋應當認定為申購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員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房屋;
3、現實際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4、因離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滿2年的;
5、家庭成員轉讓或被拆遷不滿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6、已購買或已拆遷安置的房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2-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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