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居民房屋多少錢一平
Ⅰ 房屋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
1、房屋補償標准: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補償》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Ⅱ 房屋被佔用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有兩個賠償方式,一是可以賠償相應的金額,另一個可以通過產權調換進行賠償。占房子其實並沒有給出統一的標准,到時候會根據占房子的用途、所在城鎮、所在區域以及房子的具體情況做出賠償。
一、占房子如何賠償標准
有兩個賠償方式,一是可以賠償相應的金額,另一個可以通過產權調換進行賠償。占房子其實並沒有給出統一的標准,到時候會根據占房子的用途、所在城鎮、所在區域以及房子的具體情況做出賠償。
二、房屋徵收補償方式是什麼
1、貨幣補償
這一方式非常常見,而且也是很多人願意接受的一種方式。這是指當房屋確定被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徵收後,用貨幣的方式補償被徵收人,用以維護被徵收人的利益。具體貨幣並沒有統一的標准,應當根據所在城鎮、所在區域、未來建設用途以及房子的具體情況進行評估後得出金額。一般情況下,這款金額可以等於或高於房屋原本的價值,當不得低於原房屋的價值。
2、產權調換
這一方式就是常說的「動遷房」了,也就是由機關單位購買或建造房子補給給被徵收人,這個調換價值應當由具有資質評估機構根據規則評估後確定。這幾年因為房子上漲,所以這種方式也是很多人喜歡的一種,尤其是不願意離開該區域的居民來說,這一方法更經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房屋的賠償標准
對房子的徵收貨幣的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徵收的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的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等的因素,以房地產市場的評估價格來確定。
因舊城區的改建來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的地段進行房屋的產權調換的,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Ⅲ 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平方米
農村宅基地補償標准:
1、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計算公式為: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一般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實際情況來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標准;
2、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農村宅基地補償款的歸屬
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動遷補償一般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地上物的補償,應當歸屬房屋權利人。房屋原權利人已經死亡的,動遷補償款可依繼承關系進行處理。
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款的分割,容易產生爭議,特別是非集體經濟組織的繼承人往往基於繼承關系而主張宅基地使用權,進而提出分割相應補償款。鑒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並且按戶計算。
當一戶出現人口減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戶中剩餘的成員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則由該戶剩餘的成員共同所有。若該戶已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他處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該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一般由該戶房屋原權利人的繼承人取得,但集體經濟組織明確表示反對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