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家裡溫度低於多少度投訴
⑴ 供暖室內溫度21度可以投訴嗎
供暖室內溫度21度不可以投訴,因為只要達到18度以上,就符合供暖的要求。根據相關要求,集中供熱期內,正常天氣狀況下,且室外溫度不低於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築圍護結構符合當時供熱設計規范標准和室內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用戶卧室、起居室的室溫不低於18℃。
日常常見的供暖是熱力集團把市政熱力通過管線輸送到用戶家中,是清潔且有保證的一種供暖方式。該方式價格便宜,且安全性能相對較高。
使用暖氣的注意事項。
暖氣管道上的閥門不能隨意開關。供熱體系首次運行時,一般都需求調試。各家各戶應及時調整將每個立管的閥門調整到合適方位,打開每個散熱器的手動放氣閥,排出集存在散熱器里的空氣,或是打開安裝在體系頂部的集氣罐的排氣閥排氣,直到每個散熱器都熱起來時,調試完成。一旦調試完成,閥門就應該固定不能隨意開關。
⑵ 投訴供暖溫度不足的法律法規依據是什麼
供暖室內溫度低於零上18度(但要排除其它因素),因為這是標准供暖溫度的下限。你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去有關部門投訴。我說的其它因素是,不合理的裝修,比如,改動陽台及門窗,這些都會對室內溫度的高低,造成一定影響。有這些因素存在時,你的投訴會打折扣,也得不到理想的回應。
⑶ 暖氣溫度不達標怎麼投訴
法律分析:供熱溫度不達標的話,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進行投訴,然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如果達不到18會和供熱企業進行溝通,按照國家規定,該給消費者退多少就退多少。
根據相關規定,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向熱經營企業提出溫度檢測要求,熱經營企業應當在12小時內進行上門檢測,檢測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託雙方認可的有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⑷ 冬季供暖室友溫度達不到多少度就能投訴
供暖一般保證室內溫度不低於18攝氏度,低於18度可向熱力公司反映暖氣不熱的問題,這樣由他們派專業人員來檢查一下為什麼供暖不熱的原因所在。
⑸ 家裡溫度21度可以投訴供暖么
國家供暖溫度標准為18℃±2℃,即以1為基準,上下浮動2℃,也就是在16℃和20℃之間,均達到取暖標准。
室溫標准: 集中式採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范圍為16~20℃,分散式採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范圍為13~17℃,任何地區的冬季室內溫度均不得低於13℃。你家裡21度你還投訴什麼。
⑹ 採暖期間溫度不達標能辦退費嗎,怎麼辦理
能辦理,具體辦理方式以你所在地供暖公司要求為准。
不達標退費是有法律依據的,以西安市供暖條例為例。
根據《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採暖期內,室內供熱溫度應當保持在18℃±2℃,不得低於16℃。
用戶對供熱時間、溫度有特別要求的,應當與供熱企業或者熱交換站管理單位約定。
根據《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對於採暖期內室內溫度沒有達到規定標准或者約定溫度的天數,供熱企業或者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雙方確認的實際未達標天數,向用戶核退用熱費,並按照供熱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太原家裡溫度低於多少度投訴擴展閱讀:
採暖不達標要留存好證據。
如果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應該第一時間聯系供熱公司要求派人上門測溫,若熱用戶直接將問題反映當地供熱管理中心,則當地供熱管理中心會要求供熱公司在接到反映後的24小時內提供上門測溫服務,測溫結果還需要雙方簽字確認。
熱用戶與供熱公司對室溫達標有爭議的,可以委託第三方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因供熱公司的原因造成室溫不達標的,按合同約定予以退費。
按照各省市相關供熱退費管理辦法規定:室內溫度標准為18攝氏度,低於18攝氏度視為供熱不達標,如果室內溫度為18攝氏度-16攝氏度的,退日取暖費的10%,室內溫度16攝氏度-12攝氏度的,退日取暖費的50%,室內溫度在12攝氏度以下的,當天取暖費全額退還。
⑺ 太原屋內不供暖溫度最低多少度,是室內不是室外啊
太原室內供暖溫度最低不能低於18℃。
根據《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當中的第二十二條規定,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間為當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況,政府可以調整供暖期間。
居民熱用戶室溫應當保持在18±2℃。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執行國家規范標准或者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7)太原家裡溫度低於多少度投訴擴展閱讀:
根據《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用戶用熱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用戶使用的採暖系統應當符合供熱技術規范,並做好日常巡查、維護和檢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用戶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改拆、移動熱網管道、標志、井蓋、閥門、儀表等供熱設施,不得擅自安裝散熱器和擴大用熱面積。
不得改變供熱設施使用性質及運行方式,不得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取水裝置或者擅自放掉和取用熱網管道軟化水。
⑻ 暖氣低於多少度可以投訴
用戶室內溫度低於本條例規定最低溫度或者約定溫度的,用戶可以向供熱單位投訴,供熱單位應當自投訴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採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處理方案。自用戶投訴之時起至七十二小時內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用戶熱費;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由供熱單位向熱源單位追償。
⑼ 室內溫度低於多少可以投訴取暖
一、暖氣低於多少度可以投訴?
用戶室內採暖溫度為18℃±2℃,不低於16℃。供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居民熱用戶室內溫度檢測點,定期測查室內溫度。
1、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有異議的,居民用戶可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採取現場免費測量的方式,確定室內溫度。由於供熱單位原因未達到供熱標準的,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供熱單位採取改正措施,自用戶投訴之時起48小時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用戶告知之日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向用戶退還熱費。
2、居民室內溫度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30%;室溫低於16℃,高於14℃(含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50%;室溫低於14度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100%。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