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運輸溫度多少合適
① 天然氣輸送 的溫度 一般是多少啊
天然氣的運輸一般有三種方式:船運、車運和管道運輸。其中船運和車運採用常壓、低溫(-162攝氏度)運輸,即採用液態運輸;管道輸送還是採用氣態運輸,對溫度應該沒什麼要求吧。液化天然氣的管道輸送目前還存在技術上的一些困難,在應用上尚無實例
② 氧氣呼吸器氣瓶的使用溫度是多少
海固RHZYN240氧氣瓶在充裝過程中由於氣體受到壓縮肯定會放出熱量,氣瓶在充裝後達到的最高溫度被稱為氣瓶的最高使用溫度。《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氣瓶的最高使用溫度為六十攝氏度。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對於盛裝壓縮氣體的氣瓶,是指氣體在基準溫度下(一般為二十攝氏度)的充裝壓力;對於盛裝液化氣體的氣瓶,是指按規定的充裝系數完裝,溫度為 六十攝氏度時瓶內介質的壓力。
氣瓶的公稱容積——氣瓶量程以及規范的氣瓶容積,公稱容積和公稱工作壓力一樣是一個概念值,而不是精確的數值。為保證安全,氣瓶的實際容積必須大於公稱容積,允差為百分之五。可見,公稱容積雖是一個稱謂的概念值,但有其嚴格限制,不能任意改換。比如公稱容積為四十升的無縫氣瓶,其實際容積應在四十升至四十二升之間。
③ 乙炔瓶使用環境溫度不應超過多少度
乙炔瓶放置規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入使用,對已卧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鍾後,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3)氣瓶運輸溫度多少合適擴展閱讀
氣瓶的使用:
1.使用單位應遵守氣瓶、氣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對使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使用中禁止敲擊、碰撞。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距離不得少於10m。
3.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兩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5m,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放使用。不得將瓶內的氣體使用干凈,必須留有0.05MPa以上的剩餘壓力氣體。
4.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該站在閥門側後方,動作要緩慢,不得過急過猛。
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的場所,應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不得放置在橡膠等絕緣體上,防止靜電起火。
④ 氧氣瓶的環境溫度
室溫就可以,不超過40攝氏度
⑤ 氧氣瓶和乙炔瓶、以及液化石油氣瓶子的正確安全運輸及使用方法是什麼
氣瓶充裝時,要嚴防混裝和超裝,而混裝造成的後果更為嚴重,常因混入可燃氣體、油脂等而導致氣瓶爆炸。氣瓶充裝前,應逐只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是:
1、氣瓶的製造廠家是否具有氣瓶製造許可證;
2、氣瓶外表面的塗色是否是規定的淡酞藍色;
3、氣瓶瓶閥的出口螺紋是否為右旋螺紋;
4、氣瓶內有無剩餘壓力,如有剩餘壓力則進行氣體定性鑒別;
5、氣瓶內外表面有無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缺陷;
6、氣瓶是否在規定的檢驗期內;
7、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及符合規定要求;
8、瓶體、瓶閥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9、瓶內是否有積水等。
以上任一項發現問題,都不得允許氣瓶充裝,而須對氣瓶進行處置。
對應一定的充裝溫度,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充裝壓力進行充裝,確保在氣瓶最高工作溫度60度時瓶內壓力不超過氣瓶許用壓力。
氣瓶運輸裝卸時,必須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氣瓶不得與可燃氣體氣瓶同車運輸,也不得與任何易燃、易爆物質同車運輸;夏季運輸氧氣瓶應避免爆曬。
⑥ 液化氣運輸中溫度是多少
液化氣運輸途中的溫度,可以認為就是當時當地的室外氣溫。
⑦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安全運輸要注意哪些問題
1、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2、如果在夏季運輸,還應檢查並保證瓶體遮陽、瓶體冷水噴淋降溫設施等安全有效。
3、運輸中,低溫液化氣體的瓶體及設備受損、真空度遭破壞時,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操作,打開放空閥泄壓,注意防止灼傷。一旦出現緊急情況,駕駛人員應將車輛轉移到距火源較遠的地方。
4、壓縮氣體遇燃燒、爆炸等險情時,應向氣瓶大量澆水使其冷卻,並及時將氣瓶移出危險區域。
5、發現氣瓶泄露時,應確認擰緊閥門,並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身防護:
a) 施救人員應戴上防毒面具,站在上風處搶救;
b) 易燃、助燃氣體氣瓶泄漏時,嚴禁靠近火種;
c) 有毒氣體氣瓶泄漏時,應迅速將所裝載車輛轉移到空曠安全處。
6、除另有限運規定外,當運輸過程中瓶內氣體的溫度高於 40℃時,應對瓶體實施遮陽、冷卻噴淋降溫等措施。
7、裝車時要擰緊瓶帽,注意保護氣瓶閥門,防止撞壞。車下人員須待車上人員將氣瓶放置妥當後,才能繼續往車上裝瓶。在同一車廂內不準有兩人以上同時單獨往車上裝瓶。
8、氣瓶應盡量採用直立運輸,直立氣瓶高出欄板部分不得大於氣瓶高度的四分之一。不允許縱向水平裝載氣瓶。水平放置的氣瓶均應橫向平放,瓶口朝向應統一,水平放置最上層氣瓶不得超過車廂欄板高度。
9、妥善固定瓶體,防止氣瓶竄動、滾動,保證裝載平衡。
10、卸車時,要在氣瓶落地點鋪上鉛墊或橡皮墊;應逐個卸車,嚴禁溜放。
11、裝卸作業時,不要把閥門對准人身,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應直立轉動,不準脫手滾瓶或傳接,氣瓶直立放置時應穩妥牢靠。
12、裝運大型氣瓶(盛裝凈重0.5噸以上的)或氣瓶集裝架(格)時,氣瓶與氣瓶、集裝架與集裝架之間需填牢填充物,在車廂欄板與氣瓶空隙處應有固定支撐物,並用緊繩器緊固,嚴防氣瓶滾動,重瓶不準多層裝載。
13、裝卸有毒氣體時,應預先採取相應的防毒措施。
14、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沾有油脂;裝卸氧氣瓶的機具應採用氧溶性潤滑劑,並應裝有防止產生火花的防護裝置;不得使用電磁起重機搬運。庫內搬運氧氣瓶應採用帶有橡膠車輪的專用小車,小車上固定氧氣瓶的槽、架也要注意不產生靜電。
15、配裝時應做到:
a) 易燃氣體中除非助燃性的不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鹼性腐蝕品、其他腐蝕品外,不得與其他危險貨物配裝;
b) 助燃氣體(如,空氣、氧氣及具有氧化性的有毒氣體)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酸性腐蝕品配裝;
c) 不燃氣體不得與爆炸品、酸性腐蝕品配裝;
d) 有毒氣體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酸性腐蝕物品配裝;
e) 有毒氣體液氯與液氨不得配裝。
⑧ 氣瓶充裝,運輸,儲存,使用的環境溫度是多少
(1)禁止敲擊、碰撞,以免損傷和損壞氣瓶;(2)冬天瓶閥凍結時,宜用熱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凍,不準用明火烘烤,以免氣瓶材質的機械特性變壞和氣瓶內壓增高;(3)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戰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0米;(4)夏季要防止陽光曝曬;(5)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可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余壓宜留o.49MPa(5Kgf/cm2)左右,其他氣體氣瓶的余壓可低些;(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氣瓶,以免失電時氣瓶從高空墜落而致氣瓶損壞和爆炸;(7)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不得置於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
⑨ 氧氣瓶的運輸要求
氧氣瓶的運輸要求?需要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需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事前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規定運輸基本條 件的報地(市)級運政管理機關批准,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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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運輸司機的安全操作
1、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2、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3、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4、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5、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耒經改裝和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採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
6、易燃危險品在炎熱的季節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3時後運輸。
⑩ 乙炔氣瓶、氧氣瓶於明火熱源的安全距離是多少米
1、根據《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六十三條第三點 儲存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定:乙炔瓶的儲存倉庫或儲存間,應避免陽光直射,並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准》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1 - 1999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10)氣瓶運輸溫度多少合適擴展閱讀
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入使用,對已卧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鍾後,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不得高於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於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牆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牆,嚴禁任何管線穿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