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溫度調節 » 古代人生稅率多少合適

古代人生稅率多少合適

發布時間: 2022-07-20 02:33:01

❶ 皇帝成長計劃2稅率多少合適

建議初始稅率調整至20-25。

稅率太低會導致一直虧錢,1、4、7、10月可以調整稅率,建議初始稅率調整至20-25。知府道德高很重要,有60用60,有70用70。戶部各地方針共同建設初期使用農業。策卡如果有一條鞭法就用上,下朝後各地巡遊加皇威民心。

推薦「攤丁入畝」和「方田均稅」這兩張紫色策卡,對增加稅收有很大的幫助。

稅收簡單來說就是(人口+壯丁)×城鎮的各種屬性,根據城市類型不同有各種系數。粗略來看,好像智能建設比較合理,但實際上,智能建設只+3-5點,而共同建設+5-8點,再加上絕大部分的城市都是農業型的,攤丁入畝還有50%農業稅加成,所以共同建設農業在前期帶來的稅收增益其實是比智能建設明顯一些的。

❷ 為啥百姓在漢代稅率三十稅一還要賣地為奴

翻開中國古代史書典籍,我們不難發現“輕徭薄賦”的政策在任何時代都備受史官和文學大家所推崇。這不僅因為“輕徭薄賦”這一理念是歷代百姓所夢寐以求之事,而且更是歷代先賢大儒所認為的“施王政、興教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如果要問中國古代王朝中哪一個朝代真正實現了“輕徭薄賦”這一理想,則首推漢朝。

自漢朝立國初年國家定下“休養生息”政策之後的數百年間,漢朝稅額規定的徵收數目就只有“十五稅一”,而且在政策實際執行中有時百姓只要繳納一半即可,即“三十稅一”。

除了低稅率外,官方每逢重要年頭甚至還會全國性的施行免稅政策,

在漢文帝在位期間,國家甚至曾經連續免收田租達十一年之久。

按照儒家標准,漢代不僅真正做到了“王者之政”,甚至做得比他們理想中的還要好。

但在漢代“王者之政”的另一面,每年有大量百姓賣掉耕地甘心為奴,受封建地主所驅使,那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在那個脆弱的小農經濟時代,雖然國家田賦征稅很低,但是農業產量也很低。遇到豐收年景,除去各種稅役花費之外,百姓勉強還可豐衣足食,一旦遇到天災人禍,蝗水旱災,無數百姓便會立即破產。

在男耕女織的社會中,男性就相當於家中所有的勞動力。這唯一的勞動力除了每年要負擔全家人的人頭稅外,一年之中還要花費至少兩個月的時間為國家無償服務。這樣而來的後果就是不但自己田地來不及照顧,而且服役期間的花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在服役期間不僅賺不到錢,相反還會自己搭上不少錢,對於本不富裕的農民來說繁重的兵役和力役制度無疑是雪上加霜的事情。

政治清明、天下太平的前期漢朝百姓尚可苟活,但是隨著後期土地兼並現象的愈演愈烈,百姓身上的稅賦也越來越重。在那些走投無路的百姓看來,相比於做奴隸,如何活下去才是他們需要考慮的切身問題。

❸ 古代是怎麼收稅的

中國歷代王朝徵收賦稅的法律、法令和條例。它規定納稅人的資格、稅種、稅率、稅額以及納稅期限等事項。
沿革 中國賦稅制度起源甚早。《史記·夏本紀》記載:「自虞夏時,貢賦備矣。」說明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已有了徵收貢賦的制度。《孟子·滕文公上》載:「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即以若干年收成的平均數作為徵收標準的一種定額貢納制度;助是借的意思,指借農奴或自由民的勞動力耕種公田的一種力役剝削制度。中國史學家陳登源考證「徹」的原始含義是:「通量土地之所入,而取之於民」,認為徹是按什一的比率徵收的實物租賦。盡管歷代經學家和現代史學家對此有種種解釋,但對於「貢助、徹」是西周以前的租賦制度的看法卻是一致的。西周時稅法已比較完備。 《周禮·大宰》記載: 「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余之賦」。這九種賦稅,既包括田賦、人頭稅,又包括商稅、貨稅。春秋時代,由於井田制日益瓦解,舊的奴隸制的剝削方式無法維持下去,各諸侯國相繼實行「履畝而稅」的賦稅制度,如齊國的「相地而襄征」,魯國的「初稅畝」,楚國的「量入修賦」,都是按土地的多少、好壞而徵收差額賦稅。這對於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和新興地主階級勢力的壯大,起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戰國時代,由於戰爭的需要,各國更加重視賦稅的徵收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已掌握了政治權力,他們普遍採用地租的形式來剝削農民秦是具有代表性的《史記·商君列傳》載:「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謬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可見秦國進行了賦稅制度的改革,徵收的賦稅,不僅有田賦,還有戶賦。
秦始皇統一全國後,進一步肯定和發展了已往的賦稅制度。 公元前216年,頒布「使黔首自實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農民自報佔有土地數,按定製繳納賦稅。秦田律規定「頃入芻三石,二石」,即每頃土地應向國家繳納飼草三石,禾稈二石。如果隱瞞土地,少繳或不繳租稅,要受到法律的懲處。如果部佐已向農民徵收田租,而不上報,就以「匿田」論處。此外,秦王朝還徵收「戶賦」和「口賦」(即人頭稅)。
漢王朝建立後,承襲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賦」(《漢書·食貨志》)。漢律要求農民按田畝如實向國家報告應繳租額,報告不實或家長不親自報告,要罰銅二斤,還要把未報的農作物及賈錢沒入縣官。漢與秦所不同的是,漢初鑒於秦亡的教訓,被迫採取「休養生息」政策,漢高祖(公元前202~前195在位)時規定十五稅一,景帝(前157~前141在位)時改為三十稅一,後世多遵此制。但這並不能說明漢代人民的負擔輕,因為早期封建王朝對人民的征斂中,往往按丁口徵收,即重徵人頭稅,大體在唐代中葉以後田賦才日居重要地位。漢王朝除征田賦外,還征「算賦」、「口錢」和「更賦」。算賦、口錢是人頭稅。漢高祖四年始為算賦,「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齣賦錢,人百二十為算」,賈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出五算;文帝(前180~前157在位)時減輕算賦三分之一,民賦四十錢。口錢是未成丁的人口稅。武帝(前140~前87在位)用兵,國用匱乏,「民三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人二十三」;元帝(前49~前33在位)時令民七歲以上始征口錢,二十以上乃征算賦。更賦是力役之徵。秦用商鞅之法,民每月服役於郡縣,另為更卒,又服役於中都官,號正率,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漢興因循未改,民二十而任徭役,至五十五而免,不去服役的可出錢,謂之更賦,一個月出錢二千。王莽曾評論西漢的賦稅說:「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什稅五也。」
魏武帝初興,實行計畝而稅、計戶而征的賦稅法令:每畝粟四升,戶絹二匹、綿二斤,余皆不得擅興。晉武帝(265~290在位)統一後,於280年頒布《占田令》,規定:丁男(十六至六十歲)按五十畝繳田租,丁女按二十畝繳田租。如戶主為次丁男(十三至十五歲,六十一至六十五歲)按二十五畝繳租,為次丁女的不繳租。五十畝,收租稅四斛,即每畝八升。除田租外,還要繳納戶調,丁男作戶主的,每年繳絹三匹、綿三斤;戶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戶調折半交納。晉武帝死後,內亂即起,這個《占田令》並沒有得到長久實施。南朝賦稅苛重混亂。北魏實行均田制。 北魏太和九年(485)頒布《均田令》,主要內容是:十五歲以上的男子授種植穀物的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男子每人授種植樹木的桑田二十畝,產麻地方男子授麻田十畝,婦人五畝。次年,頒布徵收租調的法令,規定一夫一婦每年交納租粟二石調帛一匹,十五歲以上的未婚男女四人、從事耕織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頭,分別負擔相當於一夫一婦的租調額。並建立「三長制」,即「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責三長清查戶籍、徵收租調和徭役。
北魏以後,相繼建立的北齊、北周、隋以及唐王朝的初期,都頒布過類似的均田令及租調法,唯辦法有所變更。唐初頒布的均田令規定:丁男(二十一歲為丁男)和十八歲以上的中男,各受田一百畝,其中八十畝為口分田,二十畝為永業田。受田丁男,承擔交納賦稅和服徭役的義務。武德七年(624)頒布「租庸調法」,規定:每丁每年向國家交納租粟二石;調隨鄉土所出,每年交納絹(或綾、)二丈,綿三兩;不產綿的地方,即納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此外,每丁每年還要服徭役二十日,閏月加二日;如無徭役,則納絹或布替代,每天摺合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作庸。如果政府額外加役,加二十五天,免調;加役三十天,租調全免。每年的額外加役,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天。租庸調法還規定依照災情輕重,減免租庸調的具體辦法。里正和州、縣官負責按上述法令授田、收田、征課賦稅。唐律規定,三事失一者,里正及州、縣官分別處以笞刑或杖刑;課稅違期不繳或擅自賦斂,利不歸國家者,也要處刑。
在均田制基礎上實行的租庸調法,對唐王朝的興盛和農業生產的發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唐中葉,面臨安史之亂以來的財政匱乏和尖銳的階級斗爭,統治者著手整理財賦制度。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楊炎制定了兩稅法。兩稅法的實行是土地兼並改變了土地佔有狀況在賦稅制度上的反映。安史亂後,百姓田地「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並」(《唐會要》卷85),以丁戶為本的租庸調法不再適用。兩稅法的主要內容是:①中央根據財政支出定出總稅額,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數目向當地人戶徵收;②土著戶和客居戶,都編入現居州縣的戶籍,依照丁壯和財產(包括田畝和雜貲財)的多少定出戶等;③兩稅分夏秋兩次徵收,夏稅限六月納畢,秋稅限十一月納畢;④租庸調和一切雜徭、雜稅全都取消,但丁額不廢;⑤兩稅依戶等納錢,依田畝納米粟;田畝稅以大歷十四年(779)的墾田數為准,均平徵收;⑥沒有固定住處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徵收三十分之一的稅。兩稅法按田畝征地稅,按財產征戶稅,多少改變了課役集中在貧苦農民頭上的狀況。但是,在這種制度下,土地兼並不再受任何限制,加之貪官污吏的重征苛斂,正額之外,往往有名目繁多的附加,人民的負擔實際上有增無減。
兩稅法從按人丁課稅轉到按財產課稅,體現了賦稅的發展規律。同時,它將各種捐稅加以合並,分夏、秋兩季徵收,簡化了稅制,故宋、元、明、清皆兼采之。宋代夏稅六月起征,得延至十月;秋稅十月起征,得延至次年二月。元代兩稅行於江南。明代夏稅不得超過八月,秋稅不得超過次年二月。清代上忙二月開征,五月停徵;下忙八月開征,十一月停徵。自宋以後,歷代王朝征稅期限雖依照兩稅法,但其內容則又各不相同。
宋初,田賦一般是按照畝輸一斗的定額課取穀物,有的地區如江南、福建等地,則沿襲宋以前十國分立時的舊制,每畝每年納稅三斗,後來又改為夏稅納錢,秋稅納米,其每畝所納錢米之數各地也不相同。兩稅之外,還有「丁口之賦」和「雜變之賦」。前者是把五代十國各政權所曾徵收的「身丁錢捐」、「身丁米麥」、「丁口鹽錢」、「身丁錢米」之類沿襲下來的一個總名,後者則是把五代十國徵收的皮革、筋角、農具、鞋錢以及曲引等稅目沿襲下來,「以類並合」而成的一個總名,也叫做「沿納」。這兩者,都必須「隨同兩稅輸納」。此外,納稅戶還要輪流到各級政府去服差役。北宋中葉,土地兼並十分劇烈,廣大農民傾家破產、流離失所,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已發展到嚴重的程度,北宋統治集團中的一部分人感覺到,若不採取措施,改革政治,漢末張角和唐末黃巢「變置社稷」的事說不定又要發生。於是有王安石變法。其中,與賦稅制度有關的法令,有方田均稅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的主要內容是:對各州縣已經墾種的土地作一次清查,以四邊各千步作為一方,進行丈量。丈量後,先核定某戶佔有土地若干,然後依照土地的高下、厚薄分為幾類,分別規定每畝的稅額。募役法的主要內容是:廢除前此依照戶等輪番到州縣政府應差役的規定,改為由州縣政府出錢募人應役。諸路州縣每年預計應用募役費用若干,由管內住戶照戶等高下分攤。原來輪流服役的人家所交納的,叫做免役錢;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品官形勢之家,以及女戶、僧道戶和未成丁戶,也都得依照戶等交納,叫做助役錢。在募役應用的正數之外,還要多收20%,叫做免役寬剩錢。遇到嚴重災荒時,便不向民戶徵收役錢,即以寬剩錢供募役之用。這兩項法令,與王安石的其他法令一樣,由於遭到豪紳大地主階層和守舊派官僚的反對,不久便被廢除。南宋統治集團,總是以大敵當前為借口,進行苛酷的壓榨:夏秋兩稅,身丁錢米,以及名為和買和糴而實際是由納稅戶無償輸納的絹帛米粟等等,都較舊定額增加了五倍至七倍。
元代的賦稅也很苛重。在北方,有「稅糧」和「科差」。稅糧又有丁稅和地稅的分別。元朝政府規定:丁多地少的納丁稅,地多丁少的納地稅。科差又分為「絲料」和「包銀」兩種,最初「絲料」是規定每兩戶科絲一斤,「輸於官」,每五戶科絲一斤,「輸於本位」。又規定每戶交納「包銀」四兩,以後徵收的數額又因時因地而有所變化。在南方,沿用南宋的稅法,主要是「稅隨地出」,秋稅征糧,夏稅征木棉、布絹、絲絹等物。
明初,仿唐代的兩稅法,核定天下田賦,夏稅納以米、麥、錢、鈔、絹,秋糧納以米、錢、鈔、絹。夏稅秋糧均以米麥為納稅標准,稱為「本色」;按值折納他物稱為「折色」。其額數列於「黃冊」。黃冊即戶口冊,詳細登記各地居民的丁口與產業情況,每年由政府審查一次。洪武二十年(1387),又經過普遍丈量土地,編制了魚鱗冊,詳細記載每鄉每戶土地的畝數和方圓四至,並繪成圖。自此以後,明朝政府即根據黃冊和魚鱗冊來限制人民的遷徙和進行賦稅徭役的剝削。如有脫漏戶口者,要處以杖刑;如不按期按量交納賦稅,要處以笞刑或杖刑;「里長知而不舉與犯人同罪」(《大明律》)。至明中葉,又創立了「一條鞭法」,其主要內容是:①各項復雜的田賦附征和各種性質的徭役一律合並征銀;②徭役中的力差改為以銀代役,由官府僱人充役;③徭役銀不按戶丁分派,而按地畝承擔;④以縣為單位,將全部徭役銀分配於一縣的田額上,平均負擔;改變了原來按里分攤的方法。這一賦稅制度,自嘉靖十年(1531)至崇禎十年(1637)約100年間,先後在各地推行。至晚明三餉(遼餉、練餉、剿餉)加征,驟增重負,一條鞭法便遭到破壞。
清廷入關後,宣布以明代的一條鞭法征派賦役,並免除一切雜派和「三餉」。但由於軍需頻繁,常常橫征暴斂,雜派無窮。一條鞭法雖然把徭役銀挪向地畝征派,但丁銀從未被廢除。康熙(1662~1722)時,人民的丁銀負擔極為繁重,山西等地每丁納銀至四兩,甘肅鞏昌至八、九兩。農民被迫逃亡,拒絕交納丁銀,以至形成丁額無定,丁銀難收。於是康熙五十一年宣布,以五十年(1711)全國的丁銀額為准,以後額外添丁,不再多征,叫作「聖世滋丁,永不加賦」。雍正(1722~1735)時,清朝政府又進一步採取了「地丁合一」、「推丁入畝」的辦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銀(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二萬兩、丁銀三百三十五萬余兩)平均攤入各地田賦銀中,一體徵收。從此,丁銀就完全隨糧起征,成為清朝劃一的賦役制度。
[清代催稅告示]
從秦、漢到明、清,歷代封建王朝無不將地、戶、丁作為賦役征調的對象,盡管賦、役征法不同,但實質都是一樣。從秦、漢起,就既收田租,又征戶賦、口錢;唐代的租庸調法,「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唐中葉實行兩稅法,合征地、戶兩稅,丁役銀並入兩稅之內,但不久兩稅外又征丁役;明代後期實行一條鞭法,將徭役銀攤入地畝,使當時復雜的賦役名目得以合並征銀,直至清代推行地丁合一,才結束了長期以來地、戶、丁分別征稅的混亂現象,完成了賦役合並即人頭稅歸入財產稅的過程。歷代封建統治者,重視地、戶、丁賦役的征調,重視這些方面的稅法或役法的制定;另一方面,也十分重視商稅、鹽稅、茶稅、礦稅、契稅等項稅收,而這些稅收在封建國家的經濟中日漸重要,以至於賴其生存。其中尤以商稅為要。
商稅 中國古代有關徵收商稅的法律也是相當發達的。主要包括市稅(市租)和通過稅(關稅)兩項。商稅始於西周。如前所述,西周「九賦」之一為「關市之賦」,即關稅和市稅。據《周禮·地官》記載,當時周王朝設「廛人」掌斂市,其稅目有布、布、質布、罰布、廛布等。 以後歷代均征市稅。 但通過稅變化較多。春秋以後各國統治者就開始徵收過境稅,大多是暴征。秦始皇統一中國(前221)後,廢除關稅,漢代也沒有關梁之徵。三國後又在水陸要道徵收通過稅,稱關津稅。唐代前期再次廢除關津稅,安史之亂後一度在江淮堰塘商旅經過處收稅,稱埭程;德宗(779~804在位)時又正式規定在諸津要道都會之所徵收財貨稅。錢每貫(千文)征稅二十文,竹木茶漆皆什一稅。到宋代,商稅已成為國家重要收入。北宋時,市稅稱為住稅,通過稅則稱關稅,行者齎貨,每千錢課稅二十。明代在交通要道設立關卡,徵收通過稅。其初,關於課稅貨物之品目無明確規定,故各征稅官任意征稅,其結果一車一船一貨一物,無不征稅。成祖永樂元年(1403)規定:凡軍民之家,嫁、娶、喪、祭時節送禮物,染練自織布帛及買已稅之物,或船隻車輛載運自己貨物,並農用之器、各處小民挑擔蔬菜、各處溪河小民貨賣雜魚、民間家園池塘採用雜果非興販者,及民間常用竹木蒲草器物並常用雜物、銅錫器物、日用食物,俱免稅。宣德(1426~1435)年間,始在長江和運河沿岸各地設立鈔關三十二處,徵收船料費;萬曆(1573~1619)後關卡增多,稅監四齣,肆意掠奪,致使商旅絕跡。清沿明制,設戶部稅關、工部稅關數十座,主要徵收貨物稅,包括衣物稅、食物稅、用物稅、雜貨稅四項,於通過舟船之地,兼收船稅。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商品流通的頻繁,封建國家對關稅的管理越加嚴格。乾隆二十六至四十一年(1761~1776)編制了《欽定戶部則例》(見清代法規),以後歷代均進行編修。這部法典,實質上是一部封建經濟法規,其中「關稅」五卷、「稅則」二十九卷,對稅關的設置、每個稅關的稅額和稅率以及有關事項作了詳盡的規定。 稅率以從價5%為標准,但各關各採用特定的稅率。規定各關每年按時解送其定額於中央,「關稅短缺令現任官賠繳」,若在限期內不能賠償時,免職,以其所有財產充賠償;尚有不足時,則及其責任於子孫。對於偷越關卡與各種漏稅行為都嚴加禁止,凡違反者,「照律治罪,貨物一半入官」;失職官弁一並議處。這些規定促使各關官弁以苛征為能事,附加稅往往多達正稅數倍。乾隆、道光年間,關稅每年總額達四百萬兩至五百萬兩以上,相當於當時中央財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
歷代封建王朝關於市稅法令之苛酷,較之關稅有過之而無不及。漢代重課商人,武帝元光六年(前129)令出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輕車以一算,商賈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元狩四年(前119)始課稅於緡錢,商人緡錢二千而算;手作者緡錢四千一算。商人要將自己的資產及收入稟報於官,隱匿不稟報者及稟報不實者,均處以戍邊一年,緡錢沒收,密告者則償給其一半。晉室統一天下後,施行「散佑之制」,規定: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作成文卷,每一萬錢,官徵收四百錢,賣者納三百錢,買者納一百錢;無文卷者,從價徵收4%。宋、齊、梁、陳各代皆沿用此法。 隋代商稅較輕。唐初,對市稅亦從輕徵收。唐玄宗(712~755在位)以後,商稅漸重,安史亂後肆意苛求,「借商」、「質錢」、「率貸」、「閱商賈錢」等變相征稅名目繁多。宋代對於居者市鬻,課以「住稅」,稅率每千錢納三十。淳化三年(992)令各州以端拱元年(988)至淳化元年期間最高稅收額為「歲課」,凡達不到此額者,現任官吏要受到處罰。明初規定「商稅俱三十分稅一」和「凡物不鬻於市者勿稅」兩大原則,惟賣買田宅頭匹時,規定立契,除正課外, 徵收契紙銅錢四十文。 這是契稅的原始形式。仁宗洪熙元年(1425),施行鈔法,乃課稅於市肆門攤;宣德四年(1429)將此稅增加了五倍。其後,稅率雜派不斷增加,加上胥吏勒索無度,廣大商人不堪忍受。明律嚴禁匿稅漏稅,商人如「不納課程」,按律「笞五十,物貨酒醋一半入官」(《大明律》)。清代咸豐(1851~1861)以前的稅法,大抵因襲明代;較明代所增加者有契稅、當稅和牙稅等項。順治四年(1647)規定:民間賣買土地房屋者,由賣主依賣價每一兩納稅銀三分,官於其契尾鈐蓋官印以為證。雍正七年又將契稅每兩加征一分,以充科場費用。乾隆十四年又定契稅之法,嚴格契約的印製、填寫及保存,無「契尾」者,照漏稅律例論罪,並提高稅率,買契為9%,典契為4.5%。「牙稅」系征自牙行的一種特別營業稅。雍正年間規定,「牙帖」(經營牙行的執照)由戶部頒給,每五年發給新帖一次,依牙行之資本、賣買成績等,令納稅五十兩至一千兩不等,每年還要徵收一定的牙稅。「當稅」系當鋪的營業稅。順治九年制定典鋪稅例,規定各當鋪每年納稅五兩,康熙五年又規定當鋪征稅制,依等級每年征銀五兩、四兩、三兩、二兩五錢,其後成為當稅的標准。雍正六年制定當帖規則,令納帖費,其額各地不同。以後產生種種附加稅,當稅亦漸增高,每年五兩者,至光緒(1875~1908)年間增至五十兩。
封建王朝徵收繁重的商稅,其意圖主要有二:一是抑制商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以保護封建農業經濟,二是搜括財富以裕財政。
「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22頁)。中國古代稅法及其確立的賦稅制度,是建立在奴隸制經濟基礎或封建地主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是奴隸主階級或封建地主階級維護其統治的工具,是為當時的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歷代封建王朝的稅法規定,賦稅按田畝、戶等和丁口承擔。但是,對於地主來說,他們並不從事生產勞動,他們所繳納的稅,實際上是農民提供的地租的一部分,即所謂「稅出於租」。因此,歸根結底,賦稅是農民剩餘勞動的轉化形式,是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剝削。
參考資料:http://www.lwzn.cn/Article/faxuefalv/jingjifa/200612/3700.html

❹ 中國古代朝代稅率都多少

中國歷史上有記載的農業稅收為春秋時期(前594年)魯國實行的「初稅畝」,漢代叫「租賦」,唐朝稱「租庸調」,國民政府時期叫「田賦」;期間在歷朝對稅制多次進行改革。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也未停止徵收農業稅。中國為傳統的農業國,農業稅收一直是國家統治的基礎,國庫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稅收。從現代意義來看,農業稅一直被農民稱為「皇糧國稅」,盡管農民負擔問題一直困擾中國大陸,但農民一直認為納稅是一種義務,對農業稅未有對抗心理。到2005年廢止農業稅止共計實行了整整2600年。

❺ 中國古代歷代的賦稅制度是什麼

春秋戰國的賦稅制度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各諸侯國先後進行了賦稅制度改革。例如鰓國在魯宣公十五年(前594)推行的「初稅畝」,就是最著名的賦稅制度改革。據《公羊傳·宣公十五年》的解釋:「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這就是說,「初稅畝」,就是開始按畝征稅。這一時期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征稅。其稅率為收獲量的1/10,也就是所謂「什一之稅」。在魯國進行賦稅制度改革之後,各諸侯國都先後進行了賦稅改革。楚國在公元前548年「書土田」,量入修賦;鄭國於公元前538年「作丘賦」;秦國於公元前408年「初租禾」。
漢代的賦稅制度
漢高祖劉邦記取了強秦死亡的教訓,在漢初採取了「輕徭薄賦」的政策。《漢書·食貨志》中說:「漢興,按秦之敝,諸侯記起,民失作業,而大飢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以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這就是說,從漢高祖時起,實行「十五稅一」的政策,及至漢文帝時期,又有「田租減半」之詔,也就是採取「三十稅一」的政策。並有13年「除田之租稅」。漢景帝時(前155年)復「三十稅一」之制。東漢時,劉秀曾經實行過「什一之稅」,但不久又恢復「三十稅一」的舊制。縱觀兩漢賦稅制度,除桓帝、靈帝增加畝稅十錢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的實物地租。 漢初還有所謂「口賦」,也就是人「人頭稅」。這是專指對7歲至14歲未成年人所征的賦稅。原規定: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繳納「口賦」20錢。漢武帝時,將起征年限改為3歲,20錢改為23錢。漢元帝時,又將起征年限改為7歲。 漢代還有所謂「算賦」,這是對成年人年征的「人頭稅」。高祖四年(前203)開始徵收,凡年15以上至56歲,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征112錢,謂之「一算」。對於商人與奴婢則加倍徵收。 漢代由於採取「輕徭薄賦」和「與民休息」的政策,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的積極性,經過70餘年的經營,神州大地出現了所謂「文景之治」的盛世。《史記·平準書》中對此有極為生動的描述:「漢興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這是中國歷史上值得大書的篇章。
曹魏的賦稅制度
據《三國志·魏志·武帝記》記載,曹魏的賦稅制度是:「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郡國守相,明檢察之,無令強民有所隱藏,而弱民兼賦也。」曹魏的賦稅制度,與漢代比較有兩個特點:(1)漢代的土地稅是按土地的收獲量分成徵收,如「什伍稅一」、「三十稅一」等。而曹魏的土地稅則是按畝計算,畝收四升。(2)漢代的戶口稅是按人口徵收錢幣的,而曹魏的戶口稅是按戶出絹二匹、綿二斤,也就是將徵收錢幣改為徵收實物。 西晉的「戶調法」 西晉在滅吳統一中國後,實行課田「戶調法」。也就是在占田制的基礎上,規定賦稅的數額。「賦」是戶調,稅是田租。據《晉書·食貨志》記載:「凡民丁課田,夫五十畝,收租四斛、絹三匹、綿三斤。」田租:丁男之戶,收租粟二斛,比丁男之戶減半。戶調: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為戶主的減半,即輸絹一匹半、綿一斤半。戶調法的特點是:(1)以戶為單位,計征田租和調賦,也就是把土地稅和戶口稅合而為一,寓田賦於戶稅之中,不問田多田少,皆出一戶之稅。(2)戶調所徵收的絹綿等實物,只是一個通用的標准,實際上當會按照各地實際出產情況,摺合通過標准物計征,不會只限於絹和綿。(3)西晉徵收的田租和戶調,較曹魏時徵收田租提高了一倍,戶調提高了半倍。
南朝的賦稅制度
南朝宋齊的賦稅制度,大體上沿襲東晉的成例,採用「戶調法」,即按戶徵收賦稅,民戶繳納調粟和調布。由於南朝產麻多,桑蠶少,民間織布多,織絹少,所以改徵調布。丁男調布絹各二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租米五石、祿米二石。丁女減半。 南朝梁陳的戶調法與宋齊不同,宋齊是按民戶資產定租調,而梁陳則是按人丁定租調。 南朝除了正常的戶調田租兩稅以外,還有許多雜稅和雜調。
北朝的賦稅制度
北魏在實行均田制以前,採用「九品混通」的辦法,把農民的一戶與有大批依附農民的地主的一戶,等量齊觀,作為負擔租調的單位,這對農民是很不利的。當時的租調定額很高,即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實行均田制後的戶調制度,以一夫一婦為課征單位。據《魏書·食貨志》記載:「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織者,八口當未娶者四。」由此可見,北魏的賦稅制度,在推行均田制後基本上採取按口征稅的辦法。 北齊的賦稅制度,大致與北魏相同。在河清三年(564)重新頒行均田制後,同稅實行「租調法」。據《隋書·食貨志》記載:「率人一床,調絹一匹、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調二尺,墾租一斗,義租五升。」這里所說的「一床」,即以一夫一婦兩口為一徵收單位,仍是人口稅為主。 北周的賦稅制度,據《隋書·食貨志》記載:「凡人自十八至六十有四,與輕癃者,皆賦之。其賦之法:有室者,歲不過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三之,若艱凶扎,則不征其賦。」
隋唐的賦稅制度
隋代於開皇二年(582)頒布租調令,規定一夫一婦為「一床」,作為課稅單位。據《隋書·食貨志》記載:「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調以絹、絁,麻土以布絹。絁以疋,加綿三兩。布以端,加麻三斤。單丁及仆隸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課。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免課役。」開皇三年(583)正月又規定:「減調絹一匹為二丈」。開皇十年(590)五月又規定:「丁年五十,免役收庸」。 唐代的賦稅制度 唐代前期實行「租庸調」法,後期實行「兩稅法」。 1、租庸調法 唐武德七年(624)在實行均田制的同時,推行「租庸調」的賦稅制度。所謂「租庸調」,就是:「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口則有調。」(《陸宣公集》卷22) 租:就是農民向政府繳納穀物,作為田稅。據《唐六典》記載:「每丁租粟二石。」 調:就是農民向政府繳納當地的土特產,一般指的是絹物等。據《唐六典》記載:「其調隨鄉土所產陵、絹、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綾、絹、絁者,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 庸:就是農民為政府服勞役代替納物,艱險所謂「輸役代庸」。按規定:每丁每年須服勞役20日,閏月加2日,如不服勞役,則以納絹或布代替,每天摺合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 在受災時,則有減免之制。據《唐六典》記載:「凡水旱蟲霜為災害則有分數。十分損四以上免租;損六以上免租調;損七以上課役俱免。若桑麻損盡者,各免調,若已役已輸者,聽免其來年。」 唐代前期的租庸調法,稅額較輕,尤其是採取「輸庸代役」的辦法,讓農民有休養生息的機會,多少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利用唐代初期的經濟繁榮。 但是,在開元以後(713~741),租庸調法則「陷於敗壞」。據《新唐書》記載:「開元以後,天下戶籍,久不更迭,丁口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不實,乃盜起兵興,財用益絀,而租庸調稅法,乃陷於敗壞。」 2、兩稅法 楊炎於德宗時任宰相,他鑒於當時賦稅徵收紊亂的情況,乃於德宗建中元年(780)介議實行兩稅法,為德宗所採納。據《舊唐書·楊炎傳》記載:「凡有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分之一(後改為十分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歷十四年(779)墾田之數為准而均征之。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逾歲之後,有戶增而稅減輕,及人散而失均者,進退長吏,而以尚書度支總統焉」。由此可見,兩稅法的要點是:(1)按各戶資產定分等級,依率征稅。首先要確定戶籍,不問原來戶籍如何,一律按現居地點定籍,取締主客戶共居,防止豪門大戶蔭庇佃戶、食客,制止戶口浮動。依據各戶資產情況,按戶定等,按等定稅。辦法是:各州縣對民戶資產(包括田地、動產不動產)進行估算,然後分別列入各等級(三等九級),釐定各等級不同稅率。地稅,以實行兩稅法的前一年,即大歷十四年(779)的墾田數為准,按田畝肥瘠差異情況,劃分等級,釐定稅率征課。其中丁額不廢,墾田畝數有定,這是田和丁的征稅基數,以後只許增多,不許減少,以穩定賦稅收入。(2)征稅的原則是「量出制入」。手續簡化,統一徵收。即先計算出各種支出的總數,然後把它分配出各等田畝和各級人戶。各州縣之內,各等田畝數和各級人戶數都有統計數字,各州縣將所需糧食和經費開支總數計算出來,然後分攤到各等田畝和各級人戶中,這就叫「量出制入」,統一徵收。(3)征課時期,分為夏秋兩季。這主要是為了適應農業生產收獲的季節性,由於農業的收獲季節是夏秋兩季,所以在夏秋兩季向國家繳納賦稅。(4)兩稅征課資產,按錢計算。因為要按資產征稅,就必須評定各戶資產的多少,就必須有一個共同的價值尺度,這就是貨幣(錢),所以兩稅的徵收,都按錢計算,按錢徵收。但是有時將錢改收實物,官府定出粟和帛的等價錢,按錢數折收粟帛。 對兩稅法的評說:(1)兩稅法是符合賦稅征課的稅目由多到少、手續由繁到簡、徵收由實物到貨幣的發展規律的。它是適應農業生產力提高、社會經濟繁榮與貨幣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的。按社會貧富等級、資產多寡征稅也是合理的、公平的。(2)兩稅法以「量出為入」作為征的標准,有一定的片面性。按理說,理財的指導思想應是「量入為出」。(3)兩稅法在按稅制估定資產之後,不應隨著後來物價的變動作適當調整,但實際上只是為了國家多收入,不適時調整資產價格和稅率,使農民負擔不斷增加。
明清的賦稅制度
明朝 1581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為了緩和階級矛盾,改革賦稅制度,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將原來的田賦,徭役,雜稅,「並為一條」,折成銀兩,把從前按戶,丁徵收的役銀,分攤在田畝上,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寡來分擔。一條鞭法是我國賦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賦役征銀的辦法,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增長;納銀代役的規定,可以保證農民的生產時間,相對減輕了農民負擔,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生依附關系也有所鬆弛。 清朝 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來明朝藩王的土地,歸現在耕種人所有,叫做「更名田」。 1712年,清政府規定以康熙十五年(1711)的人丁數,作為徵收丁稅的固定丁數,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帝一上台就推行「攤丁入畝」的辦法,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這樣,人頭稅廢除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進一步鬆弛,隱蔽人口的現象也逐漸減少。攤丁入畝對我國的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編輯本段中國現行賦稅制度
中國大陸自1994年開始對稅制進行了全面的、結構性改革,根據這次稅制改革,形成共計23個稅種。 按課稅對象,可以分為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五類; 按徵收管理體系,可以分為工商稅、關稅和農業稅三類; 按稅收收入支配許可權,可以分為中央稅(國家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三類。
流轉稅
增值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具體參照《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消費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個人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
環境影響稅
資源消耗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溫室氣體排放稅,民間討論中。
目的、行為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耕地佔用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政策的規定》;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土地增值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車輛購置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船使用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 車船使用牌照稅,依據為《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 印花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契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屠宰稅,該改稅種於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原來的依據為《屠宰稅暫行條例》; 筵席稅,實際上已經停止徵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
農業稅類
農業稅,該改稅種於2005年12月29日公布廢止,原來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 農業特產稅,該稅種於2006年2月17日廢止,原來的依據為《農業稅條例》、《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
進出口稅類
關稅(進出口關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依據為《關於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辦法》。

❻ 東周的稅率是多少

NO3:
朝代:夏商周(西周)三代
稅收負擔:大概10%
《孟子·滕文公上》記載:「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原文翻譯成現在的意思大概是,夏朝行「貢法」,商朝行「助法」,西周行「徹法」,三者的稅率都是十分之一。
(《封神榜》中,商紂王興建鹿台,大興土木,百姓徭役繁重)
NO2:
朝代:東周(春秋戰國)
稅收負擔:大概20%
《左傳》記載:「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取一。」主要介紹了春秋戰國時期魯國的「初稅畝」的征稅方法。初稅畝中國古代春秋時期魯宣公十五年實行的按畝征稅的田賦制度,它是承認土地私有合法化的開始。按照字面推算,當時的稅收負擔約在20%。
(孔子修《春秋》,記錄「初稅畝」)
NO1:
朝代:秦
稅收負擔:50%-67%
《漢書·食貨志上》: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戌。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贍其欲也。顏師古註:「泰半,三分取其二」 。放在現代語境下,「泰半」也有大半、過半、大多的意思。三分取其二,難怪秦朝二世而亡!

❼ 古代一戶要交多少稅

中國自先秦至清鴉片戰爭前歷代的賦稅制度。

中國古代長期實行以土地稅(包括依附於土地的戶稅與丁稅)為主,以商稅(包括關稅與市稅)為輔的稅收制度。這一稅制,初步形成於西周及春秋戰國時期;秦漢時期已漸趨完備;魏、晉、南北朝和隋唐時期,在均田的基礎上不斷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時期,隨著均田制的破壞,土地兼並之風日盛,在不斷清丈田畝、整理地籍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地、戶、丁稅的合並徵收,並加強商稅和鹽、茶、酒等貨物稅的徵收制度,從而使商稅與貨物課稅成為中國封建末期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先秦 《周禮·大宰》有「以九賦斂財賄」的記載。九賦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縣、邦都、關市、山澤、幣余等九種賦稅。春秋時期,隨著奴隸制的崩潰,各諸侯國相繼實行「履畝而稅」的田賦制度。如齊國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據土地的好壞或遠近分等級徵收田賦;魯國的初稅畝,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畝繳納租稅;楚國的「量入修賦」,即根據收入的多少徵集軍賦;鄭國的「作丘賦」,即按田畝征發軍賦。公元前5世紀戰國時期,各國為了應付戰爭支出需要,爭相進行賦稅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國商鞅變法,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和買賣,按土地多少徵收田賦,按人丁征戶賦。鼓勵耕織和分戶,對耕織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戶有兩個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徵收其賦稅。這些改革,促進了社會生產的發展,增加了財政收入,為以後秦政權統一六國奠定了物質基礎。

秦漢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頒布「使黔首自實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農民自報所佔有土地的數額,規定每頃土地繳納飼草3石,禾稈2石。如隱報土地,少繳或不繳租稅,要受到懲處。鄉佐已向農民徵收田租而不上報,也以隱匿田畝論處。除田賦外,秦王朝還徵收包括戶賦和口賦在內的人頭稅;並徵用大批勞動力,如服役於郡縣的「更卒」,服役於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邊境的戍卒。人民賦稅徭役負擔沉重。

漢朝初期的賦稅承襲秦制。但鑒於秦王朝滅亡的教訓,減低了田賦的稅率,先規定十五稅一,以後又減為三十稅一。除田賦外,還另有「算賦」、「口賦」、「更賦」等人頭稅。算賦開始於漢高祖劉邦四年(前203)、民15歲至 56歲每人均出算賦錢, 120錢為一算,賈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減輕算賦三分之一。口賦是未成丁的人口稅。漢武帝在位期間(前140~前87)用兵,國庫匱乏,令民3歲至14歲,出口賦每人23錢。漢代規定民20歲開始服徭役,到55歲免除,不服役的可一個月出錢二千,謂之更賦。此外,漢代還有戶賦,它是在封君食邑區內對民戶徵收的一種稅,每戶二百錢,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為國家財政改入。

這一時期主要稅收是田賦和人頭稅,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產品雜稅。屬於財產稅性質的有對商人手中積存的現金與貨物徵收「算緡錢」,對車船所有者徵收「算車船」;屬於消費稅性質的有對馬牛羊等牲畜徵收牲畜稅,鹽、鐵、酒稅(或專賣)等;屬於流轉稅性質的有貨物通過稅即關稅和對市肆商品營業額徵收市租。

秦漢時期建立了較完備的稅收法制和管理制度。秦代的成文法典稱《秦律》,其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法律有《田律》、《廄苑律》、《金布律》、《關市律》、《倉律》、《工律》、《徭律》等。對征稅的對象、品目、稅率、納稅人、處罰等都有明確規定。漢代在秦律的基礎上發展得更加完備。漢武帝時任用張湯、趙禹等人制定的律令就有 359章,對執法犯法官吏的制裁也更加嚴厲。自秦以後,國家財政收支與皇室收支開始分開管理,分設管理機構。秦代主管中央財政的官吏是治粟內史,負責收取山海池澤的稅以供皇室之用的是少府。漢代主管中央財政的官吏為大司農。大司農之下設若干分管收入、儲存、調度等工作的職事官。由少府掌管山林、園囿、江湖、海產等征稅事務以專供皇室生活之用。

魏晉南北朝 這一時期田賦制度的特點是由政府將因長期戰亂造成的無主荒地分配給流民耕種(曹魏行屯田,兩晉行占田,北魏行均田)。在此基礎上實行田賦制度的改革,廢除秦漢以來的田租、口賦制度、推行田租、戶調制。戶調起源於東漢末期,指按民戶所進行的征納。曹魏正式頒布法令,實行計畝而稅、計戶而征的賦稅制。每畝納粟四升,每戶納絹二匹、綿二斤。晉武帝於咸寧六年(280)頒布《占田令》,規定丁男(16~60歲)按50畝繳田租,丁女按20畝繳田租,如戶主為次丁男(13~15歲,61~65歲)按25畝繳租,為次丁女的免租。每畝租八升。戶調丁男作戶主的,每年繳絹三匹、綿三斤;丁女或次丁男作戶主的,戶調折半繳納。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頒布《均田令》,規定15歲以上男子授種植穀物的露田40畝,婦人20畝,男子每人授種植樹木的桑田20畝。產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畝,婦人5畝。次年頒布徵收租調法令,規定一夫一婦年繳納租粟二石、調帛一匹,15歲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從事耕織的奴婢8人,耕牛20頭,分別負擔相當於一夫一婦的租調額。

這一時期對鹽、鐵一般實行由國家專營專賣。對酒一般實行課稅,有的也設官專賣。市稅分為對行商徵收的入市稅和對坐商徵收的店鋪稅。對交易行為徵收佐稅,分為對數額大、立有文據的買賣奴婢、牛馬、田宅的輸佐和價值小、交易不立文據的散佐兩種。對富戶家貲滿50萬貫及僧尼滿20萬貫者徵收貲稅。此外還有口錢和通行稅等。

❽ 中國古代稅收有多少

井田制大約十稅一;秦代為大約二稅一;漢代為十五稅一到三十稅一;隋唐實行租庸調,稅收只與人頭有關:每丁每年向國家輸粟2石,絹2丈、綿3兩( 或布2丈4尺、麻3斤),服役20日(或每日納絹3尺或布3.6尺);唐末兩稅法,以墾田面積和戶等高下攤分稅額,無地的商人三十稅一;宋代稅收按土地多少與好壞計算而元代則稅法較為混亂,大約是北方採用租庸調,南方採用兩稅法;明代採用一條鞭法,綜合賦稅徭役等許多項目,計算更為復雜;清代攤丁入畝,稅收進一步降低。總的來說,稅收基本保持在十分之一以下。當然這是不考慮大戶逃稅和官場的腐敗等的數據。
不同朝代的官職其俸祿都有所不同,特別是太師核太傅這種很早就有的官職,因此很難回答。三十稅一就是說每收入三十元就要像官府上交一元。另:漢代及以前的時候太傅並非虛職而是三公之一,處於核心地位,甚至可以在天子暗弱的時候暫時成為真正的統治者。

❾ 古代十五稅一和三十稅一到底收多少稅

所謂「十五稅一」是指地主向佃農收取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五,即產量的一半的地租後,地主再向國家交納土地產量十分之一的稅賦。也就是土地產量為十份,地主與佃農五五開後,地主再向國家交一份的稅。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五十,稅率為十分之一。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十五稅一」。佃農是不向國家交稅和交租的。
同樣,所謂「三十稅一」,並不是指地主向國家安土地產量的三十分之一的賦稅,而是,土地產量為十份,然後三七開,佃農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為田租,地主再向國家上交一份稅賦,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三十,稅率仍為十分之一。
「什五稅一」、「三什稅一」並不是稅率為「十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的意義。

熱點內容
馬路上汽車的噪音在多少分貝 發布:2023-08-31 22:08:23 瀏覽:1873
應孕棒多少錢一盒 發布:2023-08-31 22:08:21 瀏覽:1344
標准養老金一年能領多少錢 發布:2023-08-31 22:05:05 瀏覽:1629
湖北通城接網線多少錢一個月 發布:2023-08-31 21:59:51 瀏覽:1710
開隨車吊車多少錢一個月 發布:2023-08-31 21:55:06 瀏覽:1476
京東付尾款怎麼知道前多少名 發布:2023-08-31 21:52:58 瀏覽:1793
在學校租鋪面一個月要多少錢 發布:2023-08-31 21:52:09 瀏覽:1930
2寸有多少厘米 發布:2023-08-31 21:50:34 瀏覽:1576
知道電壓如何算一小時多少電 發布:2023-08-31 21:46:20 瀏覽:1553
金手鐲54號圈周長是多少厘米 發布:2023-08-31 21:44:28 瀏覽: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