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帶外匯多少合適
㈠ 去美國允許帶多少美金
去美國允許帶多少美金去美國攜帶的美金是有限額的,因此不能超過5000美金。
㈡ 攜帶外幣出境限額
法律分析: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但是對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㈢ 出國可以帶多少人民幣現金
海關規定旅客出境時每人每次攜帶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海關予以放行。
如果需要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進出境時攜帶超限額貨幣不如實向海關申報的旅客,海關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如確認為走私行為,海關將沒收其攜帶的全部貨幣;如確認為違規行為,海關將對旅客處以攜帶貨幣5%-20%數額的罰款。
匯款方式:
1、電匯是付款人向當地外匯銀行交付本國貨幣,由該行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國外分行或代理行立即付出外幣。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由於匯率不穩,經常大幅度波動,而電匯收付外匯的時間較短,一定程度上可減少匯率波動的風險,因此,出口商在貿易合同中常要求進口商以電匯匯款。
電匯方式下,銀行在國內收進本國貨幣,在國外付出外匯的時間相隔不過一二日。由於銀行不能利用顧客的匯款,而國際電險費用較貴,所以電匯匯率最高。
2、信匯是指匯款人向當地銀行交付本國貨幣,由銀行開具付款委託書,用航郵寄交國外代理行,辦理付出外匯業務。信匯憑證是信匯付款委託書(實例),其內容與電匯委託書內容相同,只是匯出行在信匯委託書上不加註密押,而以負責人簽字代替。
3、票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開立以匯入行為付款人的匯票,列明收款人的姓名、匯款金額等等,交由匯款人自行寄送給收款人或親自攜帶出國,以憑票取款的一種匯款方式,票匯的憑證即銀行匯票。
票匯的特點之一是匯入行無須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上門自取;特點之二是收款人通過背書可以轉讓匯票,到銀行領取匯款的,很可能不是匯票上列明的收款人本人,而是其他人。因此,票匯牽涉到的當事人可能較多。國際貿易實務中,進出口商的傭金、回扣、寄售貨款、小型樣品與樣機、展品出售和索賠等款項的支付,常採取票匯方式匯付。
採用信匯和票匯業務時,銀行收到顧客交來的款項以後,經過兩國間郵程所需要的時間,才在國外付出外匯,在此期間,銀行利用了顧客的匯款,有利息收益。因此,信匯和票匯的利率低於電匯匯率,差額大致相當於郵程其間的利息。當前,國際郵件多用航郵和快件,郵程時間大大縮短,因而信匯、票匯匯率和電匯匯率的差額也已縮小。
㈣ 出國留學一次能帶多少外匯出境
正常講,北京首都機場的出境提示牌上都寫著那,每張報關單上也寫著,規定是不超過5000美元或者等價外匯。
不過,實際上是這樣,你要老實點兒那,就去兌換銀行開多出來錢的「攜款證明」,這個東西我還真開過,要寫明,你去哪兒,干什麼,帶多少錢,用途,等等等。麻煩到死!銀行還辦不了,要去當地的外匯管理局,非常麻煩的不說。
另外,簡章的辦法就是讓你媽把錢縫衣服里,前提是事先說好了,你自己別忘記了。不過這么做個人覺得有點那個。。。呵呵。
誰說海關不搜身?海關那叫抽查。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你點兒背那?按規定來說,往大了說這就叫走私呀!!!
當然你如果心理素質好的話,大可以直接讀綠色通道,管他包里放著一萬還是十萬美金那。
㈤ 出關可以帶多少外匯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過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第一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第二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三款: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㈥ 出國能帶多少現金(歐元)
德國海關規定,遊客需攜帶不得超過1萬歐元或等值外幣入境。
如果超過則必須向海關提前申報。這里的1萬歐元包括現金及證券,比如儲蓄國債、支票/旅行支票、股份等現金等值物。且現金包括所有的幣種。
如果攜帶了美元人民幣等,會按照當時的匯率轉成歐元加起來計算。還有諸如德國馬克、奧地利先令這種雖然不再流通但仍然可以兌換成歐元的貨幣也一樣被算在內。除此之外,紀念幣和金幣還會按照它們的實際價值而非面值計算。
各國對攜帶現金的規定:
1、中國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規定: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
中國公民進出境,外國人進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攜帶上述限額內的人民幣進出境,無須向海關申報;超出限額的,應向海關申報,海關予以退運。不按規定申報的,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關於攜帶外幣出入境的規定是: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攜帶超過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幣的,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並向海關申報。
2、美國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規定,遊客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貨幣等,都須向海關申報,並對現金的來源作出合理解釋,例如現金如果來自所出售房產,務必出示出賣房產的憑據等。如不申報,當事人最高可面臨50萬美元的罰款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㈦ 出國旅行能帶多少外幣
在出境時可以攜帶20000元人民幣或5000美元以下的現金(可帶等值外幣)
如果是其他外幣,則最多可帶不超過5000美元等值的外幣。不過海關的條例也並沒有那麼僵硬。如果市民確實因一些原因需要多帶一些現金出入境的話,則需要提前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具體來說,市民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而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則會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檢驗放行。
(7)出國帶外匯多少合適擴展閱讀:
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當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
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㈧ 國內規定出入境最多可以攜帶多少美金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見附件2),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六條「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當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二、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第七條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但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第九條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核發《攜帶證》,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於5000美元。
第十條出境人員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㈨ 出國能帶多少美金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過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第一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第二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三款: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