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溫度多少度停產
1. 溫度超過多少度就應該停止戶外作業
溫度超過40℃以上應停止戶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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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並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葯品。
第十四條 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供給防暑降溫飲料,並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2. 國家規定氣溫多少度時禁止一切戶外活動
國家規定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根據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註:本辦法適用於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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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防暑降溫措施
一、避免烈日暴曬:夏日要備好防曬用具,出門前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如打遮陽傘、戴遮陽帽、戴太陽鏡、塗抹防曬霜;准備充足的水和飲料。外出時的衣服盡量選用棉、麻、絲類織物,少穿化纖品類服裝,以免大量出汗時不能及時散熱,引起中暑。
二、進行耐熱鍛煉,增強抗熱能力:對於需要在炎熱環境下工作的人員,可以進行耐熱鍛煉,促進熱習服的建立。
三、合理補充水鹽:不斷地補充汗液中丟失的水鹽,保持機體水鹽平衡,是提高機體耐熱能力的重要措施。單憑口渴感的飲水量不足以保持體液平衡,因此每次飲水時在滿足口渴感以外,應盡量多飲一些。大量出汗時提倡少量多次飲水,以免加重胃腸道負擔。
四、保證充足睡眠:夏天日長夜短,氣溫高,人體新陳代謝旺盛,消耗也大,容易感到疲勞。充足的睡眠可使大腦和身體各系統都得到放鬆,既利於工作和學習,又是預防中暑的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法院網-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網路-高溫防控措施
3. 北方的建築工程氣溫在多少度以下必須停工
當氣溫持續多天低於5℃時,大部分主體施工砼以及抹灰砌體等都不能進行了,只有少數的裝修安裝可以施工。,高溫天氣期間,施工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應當採取措施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加班作業。
主要原因是氣溫低於5℃,會使讓水泥的水化反應過程中幾乎產生不出水化熱而使水化反應終止,嚴重破壞砼凝結,致使砼強度受到嚴重且顯著的影響,幾乎就沒什麼強度。
像青島部分地區就會規定,當氣溫達到35℃以上時,11時至15時不得在陽光直射下施工作業。當氣溫高於36℃時,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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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地一般是11月15日停工,由於冬季施工會增加很多費用,一般都會選擇停工 具體還是要根據天氣和土壤凍層,來決定具體時間。
施工周期的長短對一建築項目效益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受自然氣候的影響,加之工程建設的進度需要,有時不可避免的要進行冬期施工,按《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04-97)規范規定,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低於5℃即進入冬期施工。
若採取的措施不當,會給施工的工程帶來不利的影響,極易給工程質量造成隱患或出現質量事故,所以房屋建築工程應盡可能在高於5℃的氣溫條件下施工。
因為其強度增長主要靠水化作用,水結冰時,水化作用停止,而且水結冰時,體積會膨脹,促使混凝士結構鬆散破壞,因此,當晝夜平均氣溫低於-5℃時,應停止施工。當晝夜平均氣溫在5℃至-5℃之間,則應採取措施加以保護方能施工。
4. 氣溫超過多少度停工
法律分析:氣溫超過多少度停工的問題屬於保護勞動者合法權利這一方面,是勞動法規定的范圍。但國家頒布的《勞動法》並沒有對此問題的詳細規定。在國家出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有相應的規定。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第三款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5. 氣溫多少度就必須停工
法律分析: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C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R℃以上、37C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法律依據:《防署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C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R℃以上、37C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6. 最高氣溫達到多少度停止室外工作
法律分析:室外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法律依據:《防署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7. 室外溫度超過多少停工
法律分析:35℃以上。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8. 室外溫度多少度停止室外作業
法律分析:溫度超過40℃以上應停止戶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限制露天作業和連續作業時間。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