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體檢身高170體重多少合適
『壹』 當兵體檢,身高170,體重多少斤是最大上限
軍檢標准體重應該是:身高(cm)-110,+30%,-15%,單位kg
170cm身高應該不高於78kg,就是156斤。
根據是:《2015年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試行)》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標准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二)女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貳』 身高170,體重160斤符合徵兵的標准嗎
徵兵的外科一般情況的標准
標准體重(kg)=身高(cm)-110
男性身高162cm以上,體重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5%、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你的情況:身高170cm是符合標準的,
體重在51kg-75kg符合標准。
你的體重是49公斤,再增肥4斤就可以了~
『叄』 想問下,我去當兵170的身高 需要多少的體重才能符合當兵的體重,說是不能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之15。
看什麼兵種。
不同兵種對身高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最低不能低於160cm。
而體重的話,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女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標准體重=(身高-110)kg,
所以如果是女性,你的數據超標了;如果是男性,則符合徵兵條件的。
但為了自己的健康,還是需要減肥的。
『肆』 請問一下:170的身高需要多少體重才可以當兵
男生的話,170的身高需要,體重在102-156斤之間;女生的話,170身高體重在90-144斤之間才可以當兵的。
當兵體檢的時候,體重符合下列條件才算合格
1: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標准體重kg=身高cn-110)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2:女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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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重不合格,占不合格人數的20%。雖然體重有所放寬,但超重青年有增無減,主要原因是生活不規律、飲食不科學、鍛煉不積極、肥胖帶來的高血脂、高血壓等並發症也相應增加。
身體肥胖的人也不能當兵,青年一入伍便扛起了衛國重擔,軍人要執行任務,翻不了高牆,跑不了步,扛不起武器,耐不了奔襲,也沒有辦法打勝仗的。
建議控制飲食,加強鍛煉,養成健康生活習慣。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徵兵網-徵兵體檢問題回顧
『伍』 身高170cm體重多少可以參軍
身高170cm體重標準是60公斤,最低45公斤,最高75公斤可以參軍。
在醫院體檢和在部隊軍檢是一樣的,先體檢通過再在部隊復檢。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陸』 2021徵兵男的身高171體重應該多少才合格
身高-110=標准體重,男性:17.5公斤≤標准體重<30公斤,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標准體重<27公斤。
你171高,標准體重是171-110=61公斤。瘦不能低於43.5公斤,胖不能高於91公斤。條件兵不能高於88公斤。
『柒』 身高170,體重多少能當兵
標准體重(kg)=身長(cm)-110,男性不超過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據我所知只要在這個范圍內就行,51千克到78千克之間就行,具體的話你可以看一下徵兵宣傳裡面都有說到的,一般情況下只要你體檢過了的話,體重要求不是特別高。
『捌』 徵兵身高170標准體重是多少
法律分析:男生的話,170的身高需要,體重在102-156斤之間;女生的話,170身高體重在90-144斤之間才可以當兵的。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五條 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指定醫院或者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徵兵辦公室根據上級賦予的徵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九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對准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當全部進行復查。潛艇人員、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兵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全部人員進行體格復查。
『玖』 當兵170cm的標准體重是多少
法律分析:男生,170的身高需要,體重在102-156斤之間;女生,170身高體重在90-144斤之間才可以當兵的。當兵體檢的時候,體重符合下列條件才算合格1: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標准體重kg=身高cn-110)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2:女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十四條 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行使下列職權:(一)編制國防建設的有關發展規劃和計劃;(二)制定國防建設方面的有關政策和行政法規;(三)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四)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五)領導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和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設和組織實施工作;(六)領導和管理擁軍優屬工作和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七)與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民兵的建設,徵兵工作,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的管理工作;(八)法律規定的與國防建設事業有關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