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工作溫度多少不能施工
⑴ 溫度超過多少度就應該停止戶外作業
溫度超過40℃以上應停止戶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1)室外工作溫度多少不能施工擴展閱讀: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並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葯品。
第十四條 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供給防暑降溫飲料,並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⑵ 室外溫度超過多少度室外作業停工
法律分析:合理調整施工作業時間。避免高溫時段室外作業,中午11:00至15:00間不得在陽光直射下施工作業,氣溫高於37℃天氣,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高溫作業場所要採取有效的通風、隔熱、降溫措施,盡量減少高空和深基坑作業,對年老、身體素質差、不適應高溫作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崗位。施工作業場所應及時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要求的涼茶或含鹽涼開水、綠豆湯等防暑飲料。
法律依據:長沙市住建局《關於切實做好高危季節建築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 高溫期間,各建築施工(含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採取有效的防暑降溫措施,督促所屬所有在建工程施工項目部加強現場安全防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和消防管理、加強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工地衛生安全管理、加強宣傳培訓教育等工作,氣溫高於37℃天氣,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
⑶ 國家規定室外溫度超過多少不得工作
一、國家規定室外溫度超過多少不得工作
1、國家規定室外溫度超過40度以上應停止戶外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准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二、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⑷ 室外施工達到什麼高溫應停止施工
氣溫高於35℃,工地要採取間歇性施工作業;氣溫高於36℃,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連日來,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市政工程處連續發布夏季高溫天氣建築施工通知,提出施工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當氣溫高於36℃時,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當氣溫高於35℃時,11:00至15:00間不得在陽光直射下施工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採取措施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加班作業。施工企業應為一線施工人員購置配備透氣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涼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溫用品,並保證每天供給綠豆湯、茶水等清涼解暑飲品。
⑸ 建築工地多少度就不能開工了
法律分析:平均溫度連續五天低於零下五攝氏度,包括零下五度就不能開工了。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低於5°C的施工過程稱為冬季施工。冬季氣溫下降,不少地區溫度在0°C之下(即負溫),土壤、混凝土、砂漿等所含的水分凍結,建築材料容易脆裂,給建築施工帶來許多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⑹ 氣溫多少度禁止戶外作業
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規定室內多少溫度以上可以高溫休假,只是規定了室外溫度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法律依據:安監總安健[2012]89號《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⑺ 室外作業溫度高於多少不能作業
法律分析:室外溫度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