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和乙炔庫房溫度不得超過多少
『壹』 氧氣乙炔存放國家標准
氧氣乙炔規范 氧氣和乙炔存放及使用標准國家有相關規定嗎
有的,標號記不得了,只知道個氧氣瓶的標號:GB5099。
氧氣,乙炔使用標准。網路搜索「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規范說明書」1、乙炔瓶應裝設專用的回火防止器、減壓器,對於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多的,應裝在專用小車上。2、嚴禁敲擊、碰撞和施加強烈的震動,以免瓶內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3、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嚴禁卧放使用。因為卧放使用會使瓶內的 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這是非常危險的。氧氣乙炔鋼瓶要求有防倒裝置、安全帽、防撞橡膠圈。漆色正常、外觀無明顯磕碰痕跡。相距5米以上、距動火點10米以上。
乙炔和氧氣儲存間標准做法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拓展資料】
新的國家標准氧氣、乙炔膠管顏色是什麼?按照GB/T2550—91《氧氣膠管》國家標准和GB/T2551—92《乙炔膠管》國家標準的規定保證製造質量。膠管應具有足夠的抗壓強度和阻燃特性。(1)根據國家標准規定,氧氣膠管為紅色,工作壓力容器為1.5MPa,膠管內徑8mm,外徑18mm;乙炔膠管為黑色,工作壓力容器為0.3MPa,膠管內徑8mm,外徑16mm。(2)保存和使用膠管時必須注意維護,保持膠管的清潔和不受損壞。例如,避免陽光照射,雨雪浸淋,防止與酸、鹼、油類及其他有機溶劑等能使膠管損壞的物質接觸。存放溫度為-15~40℃,距離熱源應不少於1m。(3)新膠管在使用時,必須先把膠管內壁的滑石粉吹除干凈,防止焊割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應避免受外界擠壓和機械損傷,不得將管身折疊。(4)氧氣與乙炔膠管不得相互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氣和膠管吹除乙炔膠管的堵塞物。同時應隨時檢查和消除焊割炬的漏氣、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膠管內形成氧氣與乙炔混合氣。應該指出,國家標准規定的膠管顏色與國際標准(ISO)的規定(氧氣膠管為黑色,乙炔膠管為紅色)正好相反。
『貳』 氧氣瓶和乙炔瓶防曝曬的氣溫是多少度
氧氣瓶和乙炔瓶防曝曬的氣溫,
應當控制在40度,
這是國家法規TSG R0006—2014,
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詳細參見TSG中的6.7.1 條中的第6點。
『叄』 氧氣瓶和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氧氣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氧氣瓶與明火距離應該不小於10米、不得靠近熱源、不得受日光暴曬。
2、宜存放在乾燥陰涼處,氣瓶不得撞擊。 氧氣瓶嘴、吸入器、壓力表、及介面螺紋嚴禁沾有(染)油脂。
3、氧氣瓶在運輸和裝卸時,要關緊瓶閥,擰緊帽蓋,輕移輕放,不得碰撞滑滾,拋甩墜落。
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乙炔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小於10m。
2、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放射性射線源場所。
3、嚴禁敲擊、碰撞,瓶體引弧或放置在絕緣體上。
4、嚴禁暴曬,嚴禁用40攝氏度以上熱源加熱瓶體。
(3)氧氣和乙炔庫房溫度不得超過多少擴展閱讀:
通常乙炔瓶內的多孔性填料是採用質輕而多孔的活性炭、木屑、浮石以及硅藻土等合制而成的。將乙炔瓶逐支檢查,並清潔氣瓶上的污物和異物。檢查瓶體是否有燒損、變形,塗層燒毀(漆皮鼓泡除外),瓶閥或易熔合金塞上易熔合金熔化及乙炔回火跡象。
貯存和運輸溶解乙炔的壓力容器。乙炔是一種易燃易爆氣體,受熱或受壓易發生聚合、爆炸性分解等化學反應,所以在瓶內將乙炔溶解於丙酮中,同時又將丙酮吸附於活性炭或硅酸鈣等多孔性填料上,從而使乙炔穩定而安全地貯存和運輸。
『肆』 乙炔瓶使用環境溫度不應超過多少度
乙炔瓶放置規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入使用,對已卧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鍾後,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4)氧氣和乙炔庫房溫度不得超過多少擴展閱讀
氣瓶的使用:
1.使用單位應遵守氣瓶、氣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對使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使用中禁止敲擊、碰撞。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距離不得少於10m。
3.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兩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5m,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放使用。不得將瓶內的氣體使用干凈,必須留有0.05MPa以上的剩餘壓力氣體。
4.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該站在閥門側後方,動作要緩慢,不得過急過猛。
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的場所,應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不得放置在橡膠等絕緣體上,防止靜電起火。
『伍』 氧氣瓶和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五條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2、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標准《氣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規范》:4.4 氣瓶存儲
4.4.1 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存儲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氣瓶存儲
室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4.4.2 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
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4.3 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
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4.4.4 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
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嚴禁乙
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毒性氣體氣瓶或瓶內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
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配備防毒用具和適當的滅火器材.
4.4.5 對於裝有易燃氣體的氣瓶,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
並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4.4.6 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
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乙炔氣的
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
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4.4.7 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
或扎牢應採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4.4.8 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並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4.4.9 盛裝不宜長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氣體的氣瓶,如氯乙烯、氯化氫、甲醚等氣瓶,均應註明存放期限.
盛裝容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必須規定存儲期限,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
儲存點的最高溫度,並應避開放射源.氣瓶存放到期後,應及時處理.
4.4.10 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存儲場所的溫度和濕度,並做好記錄.存儲
場所最高允許溫度應根據盛裝氣體性質而確定,儲存場所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Q/SY 1365—2011
4
4.4.11 存儲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氣瓶的室內儲存場所,必須監測儲存點空氣中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
體的濃度.如果濃度超標,應強制換氣或通風,並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採取整改措施.
4.4.12 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
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4.13 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陸』 氧氣乙炔存放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柒』 氧氣乙炔庫房儲存規范
法律分析:(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經設置的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再符合前款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捌』 氧氣乙炔在多少溫度小需要採取防曬措施
乙炔瓶表面溫度不允許超過40度,超過這個溫度就要採取防曬措施。
『玖』 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規定,及法律依據
乙炔瓶放置規定:
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入使用,對已卧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鍾後,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
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氧氣瓶放置規定:
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
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法律依據: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火點的距離是大於10米。
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規定: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規定: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