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合同多少年合適
㈠ 勞動合同一次簽多少年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一次需要簽幾年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雙方商討。確定時間期限的叫固定期合同,如果到達期限合同自動終止,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續簽,用人需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約定結束期限的合同為無固定期合同,這樣的合同只要簽一次即可,不需要續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㈡ 合同一般幾年一簽
合同幾年一簽法律並無明確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勞動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雙方約定)。但是因為連續簽兩次合同後,需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次簽幾年
法律沒有強制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次簽多久,而由當事人協商一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㈣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一次性簽有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㈤ 勞動合同一次性簽五年好還是九年好有什麼區別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行約定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三年或者五年的,符合法律規定,為有效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㈥ 勞動合同一般簽約幾年,是比較合適的
入職時簽勞動合同,簽訂合同的期限你關注嗎?
《勞動合同法》中將勞動合同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實際中大多情況下都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指勞動合同起始至終止之間的時間,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之一。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實際上合同的內容基本完全由用人單位控制。
勞動合同的期限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有什麼影響呢?
勞動者簽訂合同期限多久為好?
據調查表明,有接近一半的勞動者會選擇勞動合同期限只簽一年,好離職,有利於下一步就業選擇。
實際上,勞動合同的期限對勞動者的離職沒有什麼影響,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即可。
對於勞動者來說,期限較短的勞動合同,試用期較短,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條件也會快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