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收定金多少合適
⑴ 房屋交易定金收多少
法律分析: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⑵ 定金收多少才算合法
法律分析: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麼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買賣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於定金,不適用法律關於定金罰則的規定。
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⑶ 買房時先交定金,請問房屋買賣定金要收多少才合適
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越主合同標額的20%,超越的部分無效。買二手房,定金需要和房東具體商量,一般來說定金最高不能超過房產復交易價的20%。二手房買賣交易的流程大體如下:第一買賣雙方先簽訂《房屋買制賣合同》。第二賣方處理好房屋未能滿足交易過戶條件的相關事宜。第三買方如果是按揭貸款購房的,找銀行申請貸款,並取得銀行的書面答復; 買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就可以省略此步驟。第四雙方按房管局的要求帶備房產證、身份證等原件百,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所辦理交易申請。如果房管局要求需要先繳納稅費的因准備好應納度稅款遞件。第五成功遞件並取得房產交易所收件回執後,買方付按約定首期問房款給賣方。第六過戶手續辦妥後,買方支付房款餘款,賣方當日將房屋交付給買方。第七賣方應協助買方完成其他相關事宜的過戶手續,比如物業交割、水電的交割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答【定金的數額】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⑷ 賣房定金收多少
房屋買賣可以收取定金。但定金最大收取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出的部分將無法受法律保護,因此賣房定金最好按雙方協定金額來收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⑸ 房屋買賣定金一般收多少
法律分析:但定金最大收取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因為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出的部分將無法受法律保護,因此賣房定金最好按雙方協定金額來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⑹ 買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法律分析:
購房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在商品房買賣中,定金交付之前與交付之後會有很大的區別,交完定金之後往往會被開發商置之門外,不如之前那樣的熱情,而為了降低自己今後無法拿到房屋等風險的發生,最好在交付定金之前先咨詢專業的律師,看看是否必須交付定金,要交多少定金比較好,這也是維護自身利益的一種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衍生問題:
購房定金交了但是不想買了怎麼辦?
1.首先應查看當時是否有定金或者合同,若沒有則可直接聯系開發商退款。
2.若開發區拒絕,可以聯系工商局出面調解。若有定金,應先看看是定金還是訂金。
3.若是定金是有法律效益的,則很難要回,如果是訂金,本身是可以協商的費用,可以依據沒有訂金來算,直接和開發商協調退費或聯系政府。
⑺ 房屋買賣定金比例多少比例是多少
房屋買賣合同定金比例是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是當事人雙方為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的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⑻ 賣房子定金怎麼收購房訂金和定金,究竟哪一個是可以退的呢
賣房子定金怎麼收?
賣房子定金收是多少一般在於交易雙方的商議結果顯示,但定金較大收取金額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額的20%。由於根據國家合同法要求,定金的金額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額的20%,超過的那一部分將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而賣房子定金最好是按彼此協定金額來收取。
(3)毀約定金,性質與作用與合同違約金同樣,都有著間接的確保履行合同的效力。
(4)解除合同定金,這類定金是解除合同的成本,交貨定金的一方能夠其缺失定金使用權來終止合同,接納定金的一方還可以用二倍返還定金來達到合同的解除。
(5)立約定金,要在訂立合同前而交付定金,目的或法律效力取決於確保此後簽訂認清合同書。
購房訂金和定金,究竟哪一個是可以退的呢?
定金和訂金盡管發音一樣,但是卻有不同之處。「定金」或是「訂金」,哪一個退哪個沒退,的確困惑了很多人的。從總體上,「定金」是在法律上定義,是履行義務的擔保金,定金具備雙向貸款擔保性,即與此同時保證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債務。
也就是說,交貨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會缺失定金;而私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則須二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可以看作「訂金」或「預定金」,給付訂金的一方拒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
其實就是定金不能退,訂金是能夠退還的。
特別提醒:並非所有的「定金」也不能退還。在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不符商品房銷售要求的,房地產商不可市場銷售商住樓也不能收取一切訂購款特性費用。因而,假如商住樓不符銷售條件,而買房者早已繳納了「定金」,那樣不管彼此是不是約定「定金」退還事宜,房地產商都應該沒有理由退還定金給買房者。
除此之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理由,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訂立的,出賣方都是理應返還定金的。
⑼ 購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⑽ 賣房定金收多少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可以收取定金。但定金最大收取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出的部分將無法受法律保護,因此賣房定金最好按雙方協定金額來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