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比例多少合適
㈠ 遺產繼承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遺產繼承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遺產主要包括哪些
遺產包括如下財產:
1、合法收入;
2、房屋;
3、儲蓄和生活用品;
4、財產性權利;
5、股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㈡ 房產遺產繼承如何分配比例
房產遺產繼承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3、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或者是不盡扶養義務、繼承人協商同意不均分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㈢ 繼承法房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產繼承順序如下:
1、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㈣ 房產繼承份額如何分配和比例
【法律分析】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房產繼承順比例: 1、先將一方的房屋遺產從 夫妻共同財產 中分離出來; 2、然後由他的父母 (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後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㈤ 房產繼承人分配比例
一、房產繼承人分配比例
財產繼承人分配比例是怎麼樣的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范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後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國家法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但是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其實意思就是說,具體還是需要按照具體的案情進行支付。當然了,如果對繼承有意見的,那麼也是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二、誰是二婚財產繼承人
配偶是二婚財產繼承人。再婚夫婦依法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後,雙方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一方不幸去世,在一方去世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情況下,其合法配偶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與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被繼承人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如果一方在去世前與另一方的子女形成實際的支持關系,另一方的子女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參與被繼承人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
三、二婚財產繼承人是什麼
1、二婚財產繼承人是現任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4、再婚夫妻依法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之後,雙方即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5、一方不幸去世,在去世一方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合法配偶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繼承遺產。
四、丈夫去世遺產分配比例是應該如何的
有遺囑的按有效執行,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男方死亡,共同財產先分一半給配偶,剩下部分為遺產。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按第二順序繼承,即兄弟姐妹。繼承人可協商分配比例,不能協商的,一般平分,但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或盡了主要義務的能多分。繼承方式:繼承人之間無爭議的,聯系處做繼承公證後過戶;有爭議或無法提供繼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訴,根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過戶。
㈥ 房產第一繼承人遺產分配比例多少合理
房產第一繼承人分配比例是均等的,各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㈦ 房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
法律分析:房產繼承順序和比例按照法律規定來分配。繼承開始後,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比例:一方房屋遺產從夫妻共同房產分離出來後,第一順位人共同繼承,也可按情況進行不同的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