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一次轉多少合適
① 怎麼合法轉移婚內財產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夫妻雙方都同意的可以合法轉移婚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不能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常見的離婚財產轉移方法有哪些
1、存款,在轉移存款時,一般轉移財產的一方會設立新的賬戶,平日不動聲色的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賬戶的,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
2、公司股權,公司股權的轉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製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等等方式,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佔股權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沒有股權甚至欠外債的表象,欺騙對方。
3、房產,在房產轉移上,一般還是比較好發現的。常見的轉移房產的方法有: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具體的表現形式有:私自隱匿房產信息的,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買房產,在離婚時,僅僅要求分割夫妻雙方知道的房屋,而對其私下購買的房屋絕口不提,進而逃避共同財產的分割。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擅自轉移過戶到第三方名下,進而套取、轉移現金。這種方法並不是很高明,因為用這種方法轉移隱匿財產,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知。但對於其目的來說,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並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此方法雖然笨拙、但很有效。
4、私贈財產,私贈現金難以舉證,這種情況比較有風險,雖然是與第三人通謀轉移財產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後不承認,很可能造成雞飛蛋打的結果。
② 婚後財產轉移如何合法
法律分析: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夫妻雙方都同意的可以合法轉移婚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不能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③ 婚後財產如何轉移
不能擅自轉移婚後 夫妻共同財產 ,若夫妻一方擅自轉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可能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④ 婚內轉移財產怎麼認定
婚內轉移財產的認定為:婚內轉移財產不是違法行為,但是屬於過錯行為,在離婚的時候過錯方應該少分財產。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離婚後,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請求再次重新分割。
離婚訴訟中,一方通過取現、將存款轉到父母名下,房產過戶至他人名下、轉移古董字畫、「假投資」等方式將婚內取得的財產進行轉移,從而達到避免與配偶依法分割共同財產的效果。
1、對於存款。法律未規定超過多大金額的轉賬或取現會被認定為「轉移」財產,一般法院傾向於與當事人實際生活水平和日常花銷水平進行比較後確定一個具體數值。多數情況下,單日單筆超過10000元的轉賬或取現,或單日頻繁轉賬取現,累計金額較大時,就需要操作方解釋相應款項的用途,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屬於合理花銷。
2、關於房產。如一方將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產轉讓給第三人,並且售房款未支付給另一方,或未用於合理的夫妻共同生活開支,可能被認定為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3、對於轉移的古董字畫。主張對方存在轉移行為的一方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相應古董字畫確實存在(如之前在家給古董字畫拍攝的照片、雙方針對購買該古董字畫的聊天記錄等),並且現在確由另一方控制,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對相應財產進行分割。但該方也並非毫無救濟途徑,如之後該方能掌握證據證明由另一方控制的、在之前的案件中未經分割的古董字畫是婚內獲得的,則可以就未分割財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
婚內財產轉移行為的認定:
(1)變賣資產;
(2)私贈他人;
(3)轉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時間內,以不同的數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轉帳到他人名下;
(4)虛假過戶,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系,與他人串通,包括將不動產、公司股份、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⑤ 婚後財產轉移
婚後財產包括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即使將財產轉移,離婚時夫妻雙方還是要分割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
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 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以上五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⑥ 請說一下你感覺婚後財產怎樣分配最合適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⑦ 怎樣合法轉移婚內財產
轉移婚內財產雖然不是違法行為,但是是過錯行為,在離婚的時候過錯方應該少分財產。
如何預防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隨著離婚率的攀高,人們對婚姻的安全感也在逐漸減少。那麼,為了防範相應風險,保全自身經濟利益,應該如何防範對方轉移共同財產呢? 以下是具體做法:
(一)對婚前、婚後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很難在離婚前轉移的;
(二)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
(三)購置高檔物品後要登記造冊、復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四)對家庭大宗財產要進行拍照、列表,並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秘密進行比較好。
(五)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了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余額還有多少。
(六)了解對方賬號,為以後避免出現財產轉移做鋪墊。
⑧ 大額轉賬是多少錢視為大額 轉移婚內財產
轉移婚內財產屬於個人,單筆超過20萬就算大額轉賬
多少錢視為大額轉賬:
1、企業與單位之間,金額在100萬以上的每筆轉賬匯款,算超大金額轉賬;
2、金額在20萬及以上的每筆現金收付款,包含了現錢繳存、開支、匯票也算大額;
3、假如牽涉到個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每筆只要是高過了20萬的轉賬匯款,就是超
大金額轉賬了。
⑨ 如何合法轉移婚內財產
法律分析:婚後財產合法轉移的方式如下: 1、將財產贈送給自己的孩子、贈送給福利機構等; 2、將財產投資於公司、企業經營; 3、將財產用於購買房屋; 4、將財產用於贍養夫妻雙方的老人等。 上述方式轉移,都必須是夫妻雙方協商後轉移。對於未經夫妻一方同意,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即使是婚內,也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婚後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轉移婚內共同財產雖不是違法行為,但是是過錯行為,在離婚的時候過錯方應該少分或不分財產。所以,能夠轉移的婚後財產如果是個人財產的部分,是可以轉移和自由處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⑩ 怎樣轉移婚後財產,如何避免對方轉移才財產
一、轉移財產的情形一般有:1、轉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3、轉移一般物品;4、私自出售房屋;5、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1、製作虛假的欠條;2、虛報開支;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三、可採取的一般對策:
1、搜集其存摺線索,記錄其開戶行,無論對方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請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不動產的:既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或其它憑證;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因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了解。
【相關法條】《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