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距離多少合適
㈠ 在10kv架空線下多少米是安全施工距離
一、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當外電線路電壓為10KV時,最小安全距離為6.0m。
二、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50293-1999《城市電力規劃規范》的要求,城市架空電力線路接近或跨越建築物的安全距離為:
(在最大計算風偏情況下)
線路電壓(kV) <1 1~10 35 66~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離(m) 1.0 1.5 3.0 4.0 5.0 6.0 8.5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㈡ 施工現場與生活區的安全距離是多少,依據哪一條規定
摘要 施工區與生活區要保持安全距離。但也未有安全距離的具體規定。
㈢ 施工所搭設圍擋與民用住宅安全距離是多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4
㈣ 在鐵路附近打樁的安全施工距離為多少
在鐵路附近打樁的安全施工距離依不同地區及線路的特點各有不同。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一)城市市區高速鐵路為10米,其他鐵路為8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2米,其他鐵路為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5米,其他鐵路為12米;
(四)其他地區高速鐵路為20米,其他鐵路為15米。
前款規定距離不能滿足鐵路運輸安全保護需要的,由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提出方案,鐵路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程序劃定。
第三十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徵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並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施工安全規范,採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
㈤ 建築施工在建工程與臨近高壓線的安全距離為多少
1kV以下高壓線的安全距離為4米;
1-10kV高壓線的安全距離為6米;
35-110kV高壓線的安全距離為8米;
154-220kV高壓線的安全距離為10米;
350-500kV高壓線的安全距離為15米。
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電而必須設置的安全區域。
(5)施工安全距離多少合適擴展閱讀
關於高壓線距民居建築的安全距離,中國沒有明確的距離規定,但是有一個相關的可以換算的標准:民居建築所處位置的磁感應強度<100微特斯拉,就滿足建設標准。
不要在高壓線附近蓋住宅,特別是自己家住的農村住宅,原因是:高壓線下不安全,在大風天高壓線有吹斷的可能,隨時威脅生命。雨雪天有漏電的可能,威脅孩子和老人安全,長期在高壓線下生活,高壓線造成的「微波」可以至人患「敗血病」等病症。
高壓線安全距離規范的用電分類:
按城市全社會用電分類,城市用電負荷宜分為下列八類:
農、林、牧、副、漁、水利業用電,工業用電,地質普遍調查和勘探業用電,修建業用電,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用電,貿易、公共飲食、物資供銷和金融業用電,其它事業用電,城鄉住平易近生活用電。
也可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財產用電,第二財產用電,第三財產用電,城鄉住平易近生活用電。
㈥ 施工現場外電防護安全距離
施工現場外電防護安全距離,這要結合外電線路電壓高低才能確定,當然了輸電電壓越高距離要求越大。
在建工程的外側與架空線路之間最小安全距離:1kv不小於4m,1~10kv不小於6m,35~110kv不小於8m。架空導線最大弧垂與施工現場地面最小距離4m,與機動車道最小距離6m。
㈦ 建築施工時周圍圍牆安全距離和高度是多少
圍牆是用於防盜和文明施工的形象。一般來說高度都在2.4米。安全距離在3米。因為考慮開挖時有可能會塌方,造成圍牆倒塌傷到人。
㈧ 建築施工現場施工區和生活區安全距離是多少
摘要 根據《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准》及JGJ146--2004中規定:「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應與辦公、生活區劃分清晰,並應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但未有安全距離的具體規定。另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9條中也規定,施工區與生活區要保持安全距離。但也未有安全距離的具體規定。一般在施工中距離15米左右
㈨ 深基坑開挖距離原有建築安全距離是多少
具體安全距離沒有統一規定。要保證周邊建築不受擬建建築的影響受損。擬開挖基坑坡頂到建築物距離大於基坑深度,否則要經過專家論證。
㈩ 施工現場與住戶多遠距離合法
法律分析:距離住戶50米的距離。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