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間要多少薪資合適
1. 實習生工資標准
全國綜合來講,實習生的工資在1500-4500的區間比較多。那麼換種思維來說,1500-4500也是比較合理、正常的。所以在實習的時候,工資標准可以參照這個數值來談。
工資的水平是會受到大家所在的城市發展水平影響的,所以就要分一線、二線、三線城市。因為很多國內大公司實習期間沒有工資,只有補貼的也很正常。但是有些小城市的實習生一個月還能拿到3000塊錢,也是有的。工資的水平還會受到大家所在行業的發展的影響,所以也分熱門行業和冷門行業。
當然工資的多少還和同學們的工作強度有關。就正常來講,一個實習生等於說是一個小白,什麼都是從0開始學。所以這個時候,公司也不會給你一些比較重要的工作,而是一些比較簡單的事情。
實習工資一般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違法不支付勞動工資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 你認為實習期間,多少月薪比較合理
對於現在人們的生活成本來說,實習期工資應該是兩千五左右,工資太低的話,完全養活不了自己,而且不同的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所以工資自然也就不一樣,不過針對全國范圍來說,工資的價格最好在兩千五左右,這個實習期工資能夠支撐自己的生活開銷,而且也能養活自己,否則實習工資過低的話,也是很難養活自己的,特別是在消費水平日提提高的今天,如果沒有足夠的實習期工資,作為支撐的花,那麼都是很難繼續工作的。
3,偏遠城市,實習期工資應該在一千五左右。
如果是比較偏遠的城市,那麼實習期工資也應該是一千五左右,但是這樣的工資,也是屬於低物質需求,很難支撐自己的生活,不過在成本沒有那麼高的偏遠城市,還是夠自己一個月的生活成本了,因此實習期工資一千五也是可以的。
總的來說,不同的地區實習期工資需求也是不一樣的,不過正常情況下,實習期工資最好在兩千五左右。
3. 實習生最低工資
實習工資原則上應該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按照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但這不能看作是工資,而是一種勞動報酬。
一、拖欠工資勞動者應收集的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用人單位招工時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錄音證據或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拖欠工資申請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 實習期工資一般多少
法律分析: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