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罰款多少合適
⑴ 老闆扣工資多少算違法
法律分析:
1、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2、「嚴格來說,一般的用人單位是不具有罰款權的,罰款是《行政處罰法》賦予國家執法機關的權力,比如,公安局罰款等。」但在實踐中,員工被單位罰款的情況十分常見,比如,遲到早退「罰款」、曠工半天罰一天的工資、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罰款」等等哪高。
3、遲到早退「罰款」最為常見,事實上這屬於違法行為。因為一般而言,遲到早退幾分鍾,並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並且企業應當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設置應急預案加以解決。「曠工半天罰一天的工資,也違法,工作半天也應有半天的工資。」
4、不過,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5、用人單位出台和公示處罰性勞襲晌動規章制度有效,要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履行法律規定程序;二是內容不能侵犯員工正當利益。法律規定程序包括: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方案須經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提出;用人單位與工會或員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確定方案;由用人單位將勞動規章制度向勞動者進行公示。
法律依據: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衍生問題:
對用人單位扣工資有爭議時該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與單位因報酬發生爭議,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時效期限為一年。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拍緩鋒申請仲裁不受該時效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