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手心溫度和體溫差多少
㈠ 人的體表溫度是多少
人體各部位的溫度不同,頭部較高,足部較低。不同的皮膚溫度是由人體核心至皮膚表面的熱流與皮膚表面至環境散熱之間的熱平衡決定的.在舒適環境中測定一組人的14個部位的皮膚溫度,經統計表明人體平均皮膚溫度為33.5℃,均方差為0.5℃.維持舒適的平均皮膚溫度是保證人體熱舒適的重要條件。
由於人類是恆溫動物,體溫恆定在36℃~37℃之間,所以有些人會認為皮膚的溫度象體溫一樣恆定,其實這是錯誤的。人體組織器官和皮膚隨部位不同會有很大的差別。
體感溫度簡單說就是人主觀感受到的溫度。每個人的耐熱程度不同,體感溫度自然有別,但是總體來說,影響體感溫度的重要氣象因素之一就是相對濕度。
因此體感溫度就是「摻了水分」的溫度。當氣溫摻了「水分」,體感「增溫」可超20℃。比如人種不同,體表的汗腺、體毛可能有差異,導致散熱的能力不同,但仍有一定參考價值。
舉例來說,同樣是30℃時當相對濕度只有50%時,體感溫度達到31.1℃,與實際氣溫比上升了1.1℃;而當相對濕度達到90%,體感溫度飆升至40.6℃,比實際氣溫高出10.6℃。可見,夏季濕度越大,體感溫度和實際溫度差異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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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早晚、人體各個部位及男女之間的體溫均存在著差異。人體正常體溫有一個較穩定的范圍,但並不是恆定不變的。正常人口腔溫度(又稱口溫)為36.2℃~37.2℃,腋窩溫度較口腔溫度低0.2℃~0.5℃,直腸溫度(也稱肛溫)較口腔溫度高0.2℃~0.6℃。一天之中,清晨2~5時體溫最低,下午5~7時最高,但一天之內溫差應小於0.8℃。
在健康狀態時,如飲食正常,衣著適宜,人體的體溫一般是比較恆定的,即保持在37℃上下(大致介於36.2℃~37.2℃),而不因外界環境溫度的改變而變化。人體正常體溫平均在36~37℃之間(腋窩),超出這個范圍就是發熱,38℃以下是低熱,39℃以上是高熱。40℃ 以上隨時有生命危險
㈡ 手心的溫度是多少
手心模滑的溫度在36.1℃~37℃。
人體的皮膚能承受的最高溫度46.5℃,最低溫度14.2℃。
在內外因素的作用下,體溫在正常范圍內可有輕度變化,例如:下午較早晨體溫相對要高,但一般相差小於1℃;進餐後、勞動或劇烈運動後,體溫也可有輕度升高;體溫反應了機體新陳代謝的結果,也是機體發揮各項正常功能的必備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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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溫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可隨性別、年齡、晝夜、運動和情緒的變化等因素而有所波動,但這種改變經常在正常范圍內。
性別因素
一般女性較男性稍高,女性在月經前期和妊娠早期輕度升高,排卵芹碼乎期較低,這種波動主要與孕激素分泌周期有關, 女性的體內脂肪較男性為高這也應該是一個原因。
年齡因素
新生兒體溫易受外界溫度的影響而發生變化。因為新生兒中樞神經系統發育尚未完善,皮膚汗腺發育又不完全,從而體溫調節功能較差,容易波動。兒童代謝率高,體溫可略高於成人。老年人由於代謝率低,故體溫偏低。
晝夜因素
一般清晨2-5時體溫最低,下午5-7時體溫最高,其變動范圍約在0.5-1℃之間。這種晝夜有規律的波動,是由於人們長期的生活方式如活動、代謝、血液循環等相應的周期性變化所形成的。而長期從事夜間工作者,周期性波動則出現夜間體溫升高,日間體溫下降的情況。
情緒與運動
情緒激動時交感神經興奮,運動時骨骼肌收縮,均可使體溫略有升高。
此外,外界氣溫的變嫌悉化,進食等均可使體溫產生波動。
㈢ 手溫度多少正常使用
正常情況下,人體的核心溫度在36.5-37.5℃之間,手心溫度可能會比這個溫度偏低,而且手心的溫度很容易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也可能受到肢體末梢血液循環的影響。
正常的手心溫度一般在36-37℃之間,但是一般臨床上並不會選擇手心測量體溫,因為夏天天熱的時候手心出汗,溫度可能會偏高,冬天天冷末梢循環比較差的情況下,手心的溫度可能就會偏低,測量手心的溫度可能並不能很好的代表人體的實際溫度。通常選擇腋窩、口腔以及直腸等部位測量體溫,這些部位可以形成相對密閉的環境,受到外界環境的溫度影響也比較小,一般不會受到末梢循環的影響,所以溫度比較恆定。
㈣ 摸起來暖手但不燙手,大約溫度應該是多少
人的正常體溫在36度左右,如果手摸起來有溫熱的感覺,一般溫度在三十七八度到40度左右。
㈤ 手心溫度多少正常
口腔溫度 腋窩溫度 手心溫度
37.2 ℃ 36.7 ℃ 36.4 ℃
體溫指的是身體內部的溫度,即內環境的溫度,
而上述的三種方法測出的都是體表溫度,用於代替體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