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裂變多少股合適
Ⅰ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如何規定
《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
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對於初創企業而言,絕對不能搞股權分配的平均主義。
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原始股佔30%;期權池預留30%;員工認購20%;天使投資人佔20%。
股權分配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盡早落地股權分配規則;
2、建立合理股權分配機制;
3、 合夥人的股權代持;
4、股東股權與公司發展綁定;
5、合理設計創始股東或合夥人報酬安排。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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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企業的投資人持股比例為多少比較合適
最好在50%-60%才能在這家公司擁有話語權,但這個需要股東商議而定,不是你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股東持股比例在什麼情況下比較合適:
1、持股比例50%對50%的情況。
好多公司在設立時出於公平或者無私考慮,把持股比例設定為50%對50%。好處是,對於表決事項股東都有發言權,大家一致通過的事情,誰也沒有意見;不好的是,一個股東不通過表決事項,公司就無法形成有效決議,出現僵持。
2、持股比例51%對49%的情況。
也有公司股東把持股比例設置成這樣。名義上兩個股東地位差不多,就差那1%,可實際上,根據公司法規定,很多事項是持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就可以辦的。差不多就是,持股49%的股東自己什麼都決定不了,持股51%的股東幾乎是什麼事情都能做。
3、持股比例在34%以上的情況。
公司法對特別事項,有強制性的規定,要求必須有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方能有效。有些股東就比較放心,只需要佔有34%股權就行,剩下的66%達不到2/3,也就是說我就做一個有權力的小股東,只要你大股東無權把公司解散就行。
資料擴展:
機構持股比例多少才是最好最適合的:
1、主要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一種假如是流通股,多是最好的;二種假如是非流通股,少是最好的,沒有解禁壓力。
2、假如是大股東持股,相對的少是最好的,利於重組或者沒有減持的要求。
3、假如是機構或者是基金等持有的股份,那麼相對的多是最好的,可以除去基本面方面的顧慮。
4、一般來說,非大股東的流通股前十名持股,可以佔到10%到20%,就已經是夠多了。
5、機構持股的多少,有延遲性,一般來說可以看到持股情況的時間是要在報表公布的時候,所以要依據成交量的情況以及盤面股價走勢來進行判斷,避免誤判。
6、總而言之,前十大股東的持股越少,那麼就表明了這個個股沒有機構沒有主力,走勢會弱很多。
7、主要要看的是持股的股東總人數以及人均持股的數量,一般來說股東越少越好,人均持股則越多越好,雖然不反映在前十大股東中,但說明籌碼集中度高,主力往往潛伏其中。
Ⅲ 在企業股權設計中,老闆佔多少股份最合適
設計合理的股權結構. 要做好以下幾點:
1、初始股權結構的設計。
創業之初,如果只有一個股東,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麼這個人100%擁有股權。如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一起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兩人持股比例要盡量避免50% : 50%, 3人要盡量避免33% : 33% : 34%。
兩名以上股東的公司,要對公司具有絕對的控制權,那麼持股比例需要超過2/3 。
2、融資過程中的股權結構設計。
如果迫不及待地想了解融資過程中股權結構設計, 那你是否正准備融資, 或者正接受融資呢? 不論是第幾輪融資, 相對其他因素來說融資期間的股權結構變化是對公司控制權影響最大的,。
因為融資協議規定的事項, 不但涉及本輪融資之後權利的變化, 還渉及下一輪融資投資人、 創始人退出的權利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你的公司在成立之初,股權比例就有問題.那需要創始人之間調整好股權結構之後再談融資計劃。
股權設計中需注意以下幾個數據:
1、絕對控股型: 67%。創始人掌握67%的股份。不至於出現思路的分散而導致公司的內耗。 67%是生死線, 一般70%比較好。
我們要不斷招人才. 人才沒有股份是不會來的。 這時候創始人說了算。
2、相對控股型: 51%。建議創始人掌握55%,保持相對控股權。因為稍微變動就會從絕對控股變成參股。 股權設計過程中,不留餘地會導致沒有新的人才進來。
3、不控股型:34%。要給自己留有餘地,所以要設置在40%左右,有新人進來稀釋後,創始人也不會失去否決權。
三個不同股權佔比的意義在於: 67%, 一切創始人說了算; 5l%, 一半需要投票同意,創始人說了算; 34%代表創始人擁有一票否決權。
合理的股權結構是: 創始人在初期佔有60%~70%的比重, 員工擁有10%~20%的期權池, 聯合創始人佔有20%~30%的比重。上可攻下可守,做到相對開放。
守住這三條線要留有餘量, 巧妙地利用股權結構的設計, 可以達到相對制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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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權激勵多少份額是合適的
股權激勵份額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可以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各期激勵計劃設立的公司業績指標應當保持可比性,後期激勵計劃的公司業績指標低於前期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應當充分說明其原因與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本條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