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取份額多少合適
Ⅰ 定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者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簽訂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如果在合同中規定定金的比例超過了20%,那麼超過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擔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預付款,但20%以內的部分還是有效的。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限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的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屬於違法,只能按20%收取,同約定超過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須退還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Ⅱ 訂金一般交多少合適
法律分析: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麼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如果買賣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於定金,不適用法律關於定金罰則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