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一年給多少錢父母合適
① 農村父母供女兒上大學,出嫁後有工作,每月五六千收入,應該給父母每月多少錢
農村日常開銷不是很大,每個月給1千大概可以,如果父母有急需時多幫一些。
② 女方陪嫁一般給多少錢
彩禮10萬,女方陪嫁隨多少都可以,看女方自己。
嫁妝與彩禮一直是結婚時必須要考慮的重頭戲。彩禮是男方給與女方的定親彩禮,而嫁妝則是女方父母給女兒陪嫁的財物。男方彩禮十萬,女方分三種情況進行回禮,也就三種嫁妝數目,
1、女方家庭條件好。會把彩禮都回過去,或者再加一點回過去,回10萬或12萬,來做為新婚夫妻的以後生活資金。也會再給女兒購置傢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邊條件不好,這樣的話,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禮都留下,一部份給父母,報養育辯敗恩,其它的用來當嫁妝。如果不回禮的話,女方可以回些禮品來當回禮;
3、就是男女雙前薯方條件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父母都會把錢留給小兩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樣,只是走個過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攜悔顫,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③ 女兒結婚媽媽給多少紅包好,女兒結婚父母包多少紅包
現在獨生子女居多,所以女兒出嫁的時候父母們的內心還是比較心疼的,所以這時候隨禮就會變得很多,父母們就會盡可能的想為自己的女兒補貼的好一點,害怕嫁過去之後沒有錢花,那麼女兒結婚媽媽給多少紅包好,女兒結婚父母包多少紅包?
女兒如果結婚的話,媽媽給的差不多就行了,給一些含有吉祥寓意的錢數就可以了,就比如“千里挑一”,以及有錢的話可以“萬里挑一”。主要是為了圖結婚的女兒一個吉利,父母的話最好根據自己的經濟水平在結婚的時候包紅包。
如果給的太多的話,自己手中就沒有急用的錢了,這樣也是不好的。最好量力而行,心疼自己的女兒固然是好,但是是時候放她去生活了,而且給的太多的話,作為女兒有時候也會於心不忍的,所以在結婚的時候可以不用給女兒太多,倒不如給女兒留著,等之後女兒時不時回家的時候對女兒進行補貼比較好。想給女兒好的,是每位父母都在想的事情,也是最應該做的事情。
作為父母只要給的愛足夠的多,錢不是問題,給多少錢看自己的水平給予女兒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