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冬季供暖後室內溫度多少
Ⅰ 按國家標准冬季室內取暖應達到多少度
按國家標准冬季室內取暖應達到18度。
我國冬季集中供暖的室內溫度標准就是根據這一人體生理需求而定的。GB50019―2003《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規定,集中供暖的標准室內溫度為18℃±2℃。
2014年十二屆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規定,要求供熱企業應當保證採暖供熱期內用戶卧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於18℃。
目前,我國集中供暖區域多採用這一溫度標准,以保證用戶獲得溫暖舒適的室內環境。 通常在18℃至24℃之間、濕度50%至60%為宜,這時人體感覺最為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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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前的准備工作 :
首先,查看燃氣壁掛爐水壓表工作壓力,正常工作壓力為0.5-3kg之間,如果壓力不夠,用戶可以採用手動打開補水閥補水,將壓力調至正常值後在啟動即可;如壓力過高,請通過泄壓閥放水泄壓至規定值。
採暖期間燃氣壁掛爐較為合適的正常水壓應該處於1-2kg之間。尤為注意的是,補水開關在使用後必須關閉,若不及時關閉,燃氣壁掛爐會出現高壓泄水現象從而使家庭財產造成損失。
其次,初次使用燃氣壁掛爐時,應先打開採暖、生活用水、天然氣管道球閥和插上電源,並檢查壁掛爐的水、電、氣是否暢通。
第三,要確保管路閥門處於打開狀態。如果採用的是暖氣片,管採用路閥門一般在暖氣片的管道處;如果為地暖採暖,則需找到集分水器,打開環路閥門處於開啟狀態。
家裡供暖溫度不夠的話,一定要及時的查找原因,看是什麼原因引起的這種現象,這樣才能及時的解決供暖的問題。冬季室內的供暖對於我們很重要,如果供暖不足家人的生活勢必會受到影響,要及時的解決處理,避免影響家人的生活。
Ⅱ 北方冬季供暖室內溫度的標準是多少
集中供熱的標准室內溫度為18℃±2℃。
根據國家標准GB50019—2003《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規定設計集中採暖時,對民用建築主要房間的室內計算溫度宜採用16℃—24℃之間,具有一定的波動量。
冬季集中供暖最適宜的溫度是18℃~25℃,相對濕度在40%~70%,這時人體感覺最舒適,如果過高則要調低。如不能分戶調整溫度的居室,建議開窗散熱,同時注意室內保濕,增加室內綠植和加濕器是比較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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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不要在暖氣片上或周圍堆雜物
房間內靠近暖氣片的地方盡量保持一定的散熱空間。不要在暖氣片上或暖氣片周圍堆放雜物,否則會影響暖氣片的散熱效果。
2、不要私放使用暖氣水
為了除掉寬頃礦物質,防止凝結水垢,暖氣水中會加入包括阻垢劑等在內的化學物質,根本不能用來洗衣服等,被孩子誤飲還會造成健康威脅。此外,私自放塵啟水會破壞供熱系統穩定,給維修帶來麻煩。
3、不要將濕衣服直接攤在暖氣片上
很多人會將濕衣服放於暖氣片上烘乾,派巧如這樣做會為黴菌孢子的生長創造環境,如煙麴菌,會引起麴黴致敏相關的疾病。
4、不要用暖氣加熱食物
牛奶、豆漿不能長時間放在暖氣片上加熱,時間長了容易變質、營養流失。冷凍肉放在暖氣上烤,會使肉品內冷外熱,易滋生細菌,影響食用安全。
Ⅲ 冬季供暖室內溫度多少達標
要度過一個舒適的冬天,室內供暖溫度成為老百姓普遍關注的問題。那麼,冬季供暖室內溫度多少達標?下面跟隨金旗艦旗哥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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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供暖室內溫度標准:
按照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普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的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18℃。按照國家標准《全國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調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北京地區冬季供暖室外計算溫度-7.6℃。
供暖標准溫度為什麼是18℃?
1、絕大多數地區春夏秋冬四季分明,一年當中氣溫隨著季節變化而變化,而人體對環境溫度的感知相當敏感,對不同的溫度會有不同的感知。國內外有關研究表明,絕大多數健康人衣著適宜且處於安靜狀態時,室內的溫度在20℃會感到比較舒適,18℃時人體無明顯冷感,15℃會產生明顯的冷感,一般情況下,最適合人體的環境溫度是18 ℃ 到22 ℃,因個體差異而有所不同。
2、如果室內溫度過低,則會使人體代謝功能下降,脈搏、呼吸減慢,皮下血管收縮,皮膚過度緊張,呼吸道粘膜的抵抗力減弱,容易誘發呼吸道疾病。
3、如果室內取暖一味追求高升鍵溫度,也會損害身體健康。冬季,如果室內溫度長時間過高,會影響人的體溫調節功能,引起體溫升高、血管舒張、脈搏加快、心率加速,人就會神疲力乏、頭暈腦漲、思維遲鈍、記憶力差,同時,由於室內外溫差懸殊,人體難以適應,容易患傷風感冒。
4、綜合考慮環境、建築、末端等因素,室內溫度每提高1℃,它的能耗損失大約會增加20%。同時溫度過高也會提高傢具、地板、石材等裝飾材料裡面有毒有害氣體的揮發排放。
影響室內溫度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1、在集中供熱吵告巧初期,運行初期,常見的問題就是閥門沒有打開、管道(濾網)堵塞、室內供熱設施氣塞等情況。隨著供熱運行時間的推進,供熱系統及室內供熱設施會逐漸進入正常運行狀態。
2、私自加包、罩等飾物,在暖氣片前方不留散熱空隙,使熱量散發困難,嚴重影響正常採暖;
3、地暖用戶沒有定期清洗家中的過濾網。
4、陳舊建築,沒有採用節能保溫材料,使得建築保溫性友升能差,門、窗的水密、氣密性能達不到國家標准;
Ⅳ 冬季供暖室內溫度多少算是正常
集中供暖的標准室內溫度為18℃±2℃,是根據人們的生理需求而確定的。根據國家標准GB50019—2003《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規定設計集中供暖時,對民用建築主要房間的室內計算溫度宜採用16℃—24℃之間,具有一定的波動量。
不得低於16度
Ⅳ 國家規定冬季供暖室內溫度標準是多少度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有供暖的各省市都有相對應的地方性供暖條例中有規定。
以長春市為例:
根據《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二條 供熱期內,居民熱用戶室內供熱溫度晝夜不得低於十八攝氏度。
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應當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廳)或者其他部分的門進深二分之一處距地面一點四米高點為檢測點進行檢測。
非居民熱用戶室內的供熱溫度由供熱經營企業與熱用戶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五條 居民熱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低於十八攝氏度的,供熱經營企業應當退還相應的熱費。
供熱經營企業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的,應當按日退還熱費。
前兩款屬於熱源生產企業責任的,供熱經營企業應當先行將熱費退還給熱用戶,再向熱源生產企業追償。
非居民熱用戶供熱溫度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供用熱雙方按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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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省市供暖溫度規定:
1、吉林省
根據《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 供熱期內,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晝夜不得低於攝氏18度;低於攝氏18度的,熱經營企業應當退還相應熱費。退費具體辦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居民用戶室內溫度檢測點,定期測查室內溫度。
第十六條 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保證供熱,供熱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當積極進行搶修,及時通知用戶,並依據供用熱合同對熱經營企業或者用戶予以賠償。
2、沈陽市
根據《沈陽市城市供暖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供暖企業應按規定使用符合環保標準的潔凈燃料,按照規定實行低溫連續供暖,確保室內溫度達到市政府規定的標准。
第二十八條 供暖企業供暖溫度達不到規定標准或縮短供暖期限的,已按規定交納採暖費的用戶有權按照供暖合同追究供暖企業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用戶擅自拆除、移動、改造、遮蔽供暖設施或損毀供暖設施造成供暖溫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除外。
3、青島市
根據《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三十一條 採暖期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陽區、黃島區及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適當調整採暖期)。採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不得低於18℃。廚房內溫度不得低於10℃。
供熱單位應當在採暖期開始前五日進行試供熱,做好調試、排氣等工作。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供熱時間和供熱溫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熱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