熾灼至恆重是多少溫度
① 稱量至恆重的標准
稱量至恆重的標准:做不同實驗,對精確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對稱量方面可能是微克或微升,但是有些實驗的准確度要求就不是那麼高,比如高中的測定硫酸銅晶體的結晶水,要求相鄰兩次稱量小於等於0.1g就行了。
在重量分析法中,經烘乾或灼燒的坩堝或沉澱,前後兩次稱重之差小於0.2mg(中國葯典規定為0.3毫克),則認為達到了恆重。恆重為相鄰兩次稱量間隔時間大於3H(通常不少於6H)的情況下,前後兩次稱量之差小於該項試驗所要求的稱量精密度。
相關規定
恆重,除另有規定外,系指供試品連續兩次乾燥或熾灼後的重量差異在0.3mg以下(樣品1g)的重量。乾燥至恆重的第二次及以後各次稱重均應在規定條件下繼續乾燥1小時後進行。熾灼至恆重的第二次稱重應在繼續熾灼30分鍾後進行。在每次乾燥後應立即取出放入乾燥器中,待冷卻至室溫後稱量。(若熾灼應在高溫爐內降溫至300攝氏度左右時取出放乾燥器中,待冷卻至室溫後稱量)。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恆重
② 葯用炭 酸中溶解物 熾灼的溫度是多少
葯用炭的酸中溶解物中熾灼至恆重的溫度根據《葯用炭質量標准》4-6條,一般是煮沸溫度,120度左右。
③ 熾灼殘渣測定的成敗關鍵是什麼怎樣恆重
如熾灼殘渣需留作重金屬檢查,則控制熾灼溫度在500~600℃,否則,將使重金屬檢查結果偏低。
恆重:坩堝經700—800℃灼燒後,放冷,精密稱定重量,再在同樣條件下熾灼,放冷,稱重,前後兩次的重量差在0.3mg以下者即為恆重。
④ 水質ss測定過程中,哪些地方需要做恆重怎樣做恆重
分析化學中,樣品連續兩次乾燥與灼燒後質量之差小於0.3mg則成為恆重。
應注意第一次烘的時間要足夠長,700-800度1小時足夠了,以後每次都是烘半小時。注意冷卻時間,半小時到40分鍾,溫度越高,放冷的時間要延長些。
恆重,指的是兩次稱量重量差異在萬分之三以下算恆重,它是一種重量標准。
在重量分析法中,經烘乾或灼燒的坩堝或沉澱,前後兩次稱重之差小於0.2mg,則認為達到了恆重。
恆重,除另有規定外,系指供試品連續兩次乾燥或熾灼後的重量差異在0.3mg以下的重量。
乾燥至恆重的第二次及以後各次稱重均應在規定條件下繼續乾燥1小時後進行。熾灼至恆重的第二次稱重應在繼續熾灼30分鍾後進行。在每次乾燥後應立即取出放入乾燥器中,待冷卻至室溫後稱量分析化學中,樣品連續兩次乾燥與灼燒後質量之差小於0.3mg則成為恆重。
第一次烘的時間要足夠長,700-800度1小時足夠了,以後每次都是烘半小時。
注意冷卻時間,半小時到40分鍾,溫度越高,放冷的時間要延長些。但是注意每次放冷的時間需要嚴格地一致。比如都是35分鍾,不能差1分鍾,
⑤ 乾燥後熾灼至恆重,放在哪裡乾燥
用瓷坩堝在烘箱里乾燥,乾燥溫度105±2℃。灼燒一般都是在馬福爐里550℃,然後放乾燥器里冷卻後稱重
⑥ 分析化學中,什麼叫恆重
恆重的定義:恆重指的是需要稱量物質,稱重,記錄質量數值,然後再進行一次操作,稱重,記錄數值,要求兩次稱重之間的質量誤差小於萬分之二。
拓展資料:
化學分析法是以物質 的化學反應為基礎的一種經典分析方法。法醫毒物分析中常用的化學分析法有:微量顯色反應(主要有酸鹼反應、氧化還原反應、 絡合反應等)、微量沉澱反應與顯微結晶試 驗等。化學分析法操作較簡單、易於掌握、 耗時短、無需特殊設備、便於實行、受時間地點的限制少,但有些反應僅是利用分子中 某些基團的類別反應,為非特異性反應,只能顯示一組化合物或相同基團的存在。
參考資料:網路-化學分析法
⑦ 什麼是恆重操作步驟如何
恆重是指兩次稱量所得質量之差不得超過一定的允許誤差。《火電廠排水水質分析方法》(DL/T 938-2005)對恆重的定義:連續兩次烘乾或灼燒後的質量,其差值不超過0.0003g。
在重量分析法中,經烘乾或灼燒的坩堝或沉澱,前後兩次稱重之差小於0.2mg(中國葯典規定為0.3毫克),則認為達到了恆重。恆重:系指相鄰兩次稱量間隔時間大於3H(通常不少於6H)的情況下,前後兩次稱量之差小於該項試驗所要求的稱量精密度。
(7)熾灼至恆重是多少溫度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恆重,除另有規定外,系指供試品連續兩次乾燥或熾灼後的重量差異在0.3mg以下(樣品1g)的重量。乾燥至恆重的第二次及以後各次稱重均應在規定條件下繼續乾燥1小時後進行。
熾灼至恆重的第二次稱重應在繼續熾灼30分鍾後進行。在每次乾燥後應立即取出放入乾燥器中,待冷卻至室溫後稱量。(若熾灼應在高溫爐內降溫至300攝氏度左右時取出放乾燥器中,待冷卻至室溫後稱量)
⑧ 什麼叫恆重恆重操作中應注意那些事項
分析化學中,樣品連續兩次乾燥與灼燒後質量之差小於0.3mg則成為恆重。
應注意第一次烘的時間要足夠長,700-800度1小時足夠了,以後每次都是烘半小時。注意冷卻時間,半小時到40分鍾,溫度越高,放冷的時間要延長些。
⑨ 請問葯典檢查項中熾灼殘渣的目的是什麼
葯典中的熾灼殘渣系指硫酸化灰分,以轉化成硫酸鹽後的重量計算。用於考查有機葯物中混人的各種無機雜質,一般規定限度為0.1%。
這樣小量的污染,一般不易用色譜檢測,或從含量測定的結果中反映出來,因而用熾灼殘渣來控制各種無機雜質,是一種簡便的方法,屬於純度檢查。由於方法的取用量較大(1.0~2.0g),因而對劑量小而價格昂貴的葯品,一般不作本檢查。炭化後不經硫酸處理而繼續灰化至完全的,稱為「灰分」。
書寫格式如下:
不得過0.1%(附錄VIII N)。
一般不必註明取用量,但遇需將檢查後的殘渣繼續供重金屬(或鐵鹽)檢查時,則應根據重金屬(或鐵鹽)檢查的需要,規定取量,個別品種的限度允許較大時,也應增寫取用量,以免硬套附錄取用1.0~2.0g的供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