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資最多扣多少
㈠ 勞動法工資規定工資每個月最多扣多少錢
這是《勞動法》系的配套法規《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所規定的事項。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需要賠償的,可以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金、個人所欠稅收、人民法院裁判的義務時不適用些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㈡ 工作失誤按《勞動法》最多扣當月工資多少、
《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㈢ 扣工資上限系多少
首先要了解這個年終獎是什麼性質
如果是工資性質的,那麼恭喜你了,公司沒有權利扣除你應得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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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福利性質,那麼這個問題比較復雜。
首先扣獎金是由誰作出決定才算數。
這個要看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
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中沒有明確說明這種投訴該怎麼處理的,你可以找上級領導鬧。
以亂扣工資為名義,找公司高層鬧。
如果扣你獎金的行為不是依據公司管理制度而是公司開會決定的,你可以不服從會議決定,找上級反映。
做產品不可能沒有投訴,只要能把客戶那邊搞定了,你就可以聯系你的直接領導為你說話,幫你把這事頂了,然後得到你該得到的獎金。
其次,該扣除多少。
如果確實該扣或者確實需要扣,那麼扣除的金額你需要為自己爭取。
有一個原則就是賠償不獲利原則。
你的投訴對公司有多少影響,直接評估這個影響產生的貨幣數量。
比如這個事你們公司需要花100塊搞定,扣你2000肯定不合適,公司就從賠償中獲利了。
再以客戶已經搞定(願意撤消投訴)為理由要求公司從寬處理。
你必須直接說明,這個事花多少錢可以搞定,然後願意從獎金中扣這部分錢,但是多餘部分不能扣。
第三必須聯系好客戶解決問題。把客戶的問題解決了,要求客戶撤消投訴。
讓客戶為你說情,比你自己求情有用。
而且你可以把客戶同意撤消作為理由,要求減免扣除獎金。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歡迎你問我。
㈣ 勞動法有沒規定扣員工工資最多不超過多少
用人單位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無論金額多少。
只有勞動者因為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每月扣除的工資數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20%,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直接以勞動者違反其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行為,屬於剋扣工資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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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㈤ 我想問一下用人單位扣出勞動人工資最大比例是多少 扣出多少以上算違法
你這種情況公司是嚴重違法的,你們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律,你可以直接到勞動局告他,他這種違反勞動法的,亂扣工資,你直接到勞動局告他就可以了,他這種情況就是亂扣工資,還有就是,你是自己辭職,還是公司辭退?疾情之間不允許公司辭退的,如果公司辭退的話,有補償的,你直接到勞動局告他就行了,你還要問他要補償,亂扣工資,浪費你的時間,精神損失,如果你實在不懂得,直接找個律師,你這種情況,你們公司是嚴重違法的,可以直接告訴的,基本上是100%勝訴的
㈥ 勞動法有沒規定扣員工工資最多不超過多少
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㈦ 績效工資最多能扣多少
績效工資最多能扣多少,這個是要看單位的具體規定的,最多的可能全部績效工資都會扣完。
㈧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辭職最多扣百分之多少的工資
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試用期內辭職工資最多能扣除百分之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也就是說試用期內辭職的,辭職員工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即可。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六條,因勞動者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公司不可隨意剋扣工資,如果要扣錢也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並不得低於當月最低工資標准。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8)扣工資最多扣多少擴展閱讀:
試用期辭職工資發放: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工資的,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試用期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需要正常發放工資給勞動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㈨ 用人單位扣工資最多不能超過多少
20%。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