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血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Ⅰ 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三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另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Ⅱ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現在有一種說法是退休的人去世後還可以領到四十個月的工資,這是真的么?
本文就說一下退休之後,去世了,能得到哪些補償金。
眾所周知,我們年輕時繳納了社保,其中養老保險就是為了保障我們晚年生活的,繳費滿十五年之後,且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按照自己繳納的標准,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如果你只知道這些,那還不夠,社保功能可僅是這些。繳納社保之後,不僅我們每個月能拿到養老金,還有在去世之後,為親人子女留下一份生活的補助。這些都已經明確寫入了社保的規定,也是政策層面國家對個人以及家庭的關愛和保障。
那退休人員通過社保賬戶能領取到那些費用呢?
可以領取的補助主要有3項
首先是根據社保法規定,每個人交社保時繳存了很多,如果去世了,那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沒有領取的余額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領取完了,個人還健在,那麼國家就會通過社保統籌賬戶補貼等額的養老金,確保個人的養老金發放待遇不變。
與之相應的,這種情況下人去世了,那個人賬戶就沒有養老金可以繼承了。
第二個待遇就是喪葬費補助費。喪葬補助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喪葬費,是我們國家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所規定的,凡是參加基本養老險的個人,因病且非因工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這個主要是為了幫助去世人員的親屬發放的補助費,喪葬費的多少目前還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有些城市採取固定額度的方式,就是一個固定的補助金額,大家都一樣。比如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費補助開支標準的通知》里規定,北京市喪葬費補助費不分職務等級,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為五千,這就是採取的固定額度方式。
還有很多地方是和當地的平均工資掛鉤,平均如果工資上浮調整了,那這個補助的費用也跟著上浮調整。相對來說還是和社平工資掛鉤更劃算,畢竟社平工資是會不斷增長的。
第二三個補助就是一次性撫恤金,也有的地方叫做一次性救濟金,這個基本上是沒有國家統一標準的,具體標准在1953年《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規定,直系親屬為一人者發放六個月本人的月工資,2人者發放9個月本人的月工資,3人及3人以上者發放十二個月本人月工資。
另外根據人力資源部《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里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是二十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公務員為四十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而企業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並不統一,按照各地的規定來執行。這幾項待遇都是退休人員離世後,國家社保部門會給予一些費用的補助。但是因為這些待遇的標准因為各地發展水平不一,二導致具體金額千差萬別。如果想了解當地的最新政策,最好要問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他們會給大家更詳細的介紹。
Ⅲ 社保撫恤金發放標准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死者家屬、殘疾人和職工的費用。勞動者因工傷被認定為殘疾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辭職,需要食品、生活救助的,發給殘疾撫恤金,直至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目前,社會保障養老金標准還沒有最新的規定,養老金標准參照以前的規定,具體如下: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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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喪葬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如果企業退休職工是因工傷死亡,則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Ⅳ 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2021
您好,撫恤金發放標準的內容是: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一、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麼內容?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據了解,從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撫恤金發放的標准在進行了重新的修訂。對於之前沒有涉及到的內容進行了補充,對於已經不順應社會腳步的條款進行了刪減和較大的改動。基本的規則在其中都能找到參考,如果有未涉及到的問題請及時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民法典》
Ⅵ 撫恤金發放標准
http://www.xzjh-19790217.com/?uid-1-action-viewspace-itemid-10
根據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04〕334號)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病故的審批確認及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病故,由所在單位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縣處級)審批確認,具體認定條件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發放,因公犧牲標准按其基本工資額的40個月計發,病故按20個月計發。
此為最新標准。
你只要提供死亡證明後,由你爺爺單位單位政工去社保部門辦理此事,從檔案存放地(領導幹部去組織部,一般人員去人事部們)一查就知道了。基本工資是從他退休時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和基礎工資四項之和,再加上以後歷年關於這四項工資的調增部分。
Ⅶ 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和時間
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