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殘疾標準是多少
『壹』 身高與殘疾等級
低於140cm以下的人屬於肢體三等殘疾人。身高都是三等殘疾。身高其實跟正常人差不對多,除個個子矮,其它一切正常,不影響生活,能夠自理。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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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勞動部門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若傷者超過15日以後再向上一級的社勞動部門申請重新鑒定,則該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傷情鑒定為最終鑒定,結果不可訴。
『貳』 高殘標準是
肢體殘疾標准
一、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
肢體殘疾包括: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3.雙大腿缺失;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1.單小腿缺失;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脊柱強(僵)直;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單側拇指全缺失;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叄』 身高少於幾米的可辦殘疾證
按目前規定,身高1米35以下才能領殘疾證。
身體殘疾是指身體的某部位有缺陷,正常女性身高在一米三以上的身體各器官部位無缺陷的,就算是正常人,所以不能申領殘疾證。
辦理《殘疾人證》需要下列手續:
1、農村籍和城鎮無業人員申請評殘,按「屬地原則」,持村(居)委會介紹信到戶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後,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
2、城鎮職工申請評殘,由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帶領,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到縣殘聯辦理。
3、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達到標準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鑒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並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肆』 大家覺得身高達不到多少算殘疾人
我覺得身高達不到一米四應該就算是殘疾人了,因為一般來說,兒童都能達到一米三五左右的身高,如果還達不到這個標准,就可以算是殘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