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自查標准分多少類
A.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標準是有什麼標准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16。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5768 (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7231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T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13495.1 消防安全標志第一部分:標志
GB/T15499 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
GB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30871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GB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14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AQ3035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
AQ/T9004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
AQ/T9007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AQ/T9009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
GBZ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規范
GBZ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
(1)隱患自查標准分多少類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B. 事故隱患分為哪幾類和分級
法律分析:事故隱患分為哪幾類和分級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C.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表現分為幾類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表現分為兩類,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4、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5、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等等。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D. 隱患分為幾級
根據標准,安全隱患分為Ⅰ級(重大隱患)、Ⅱ級(較大隱患)、Ⅲ級(嚴重隱患)、Ⅳ級(一般隱患)四個等級。
一般隱患是可以馬上處理就能排除的安全隱患,危害性也比較小;嚴重隱患指需要一段時間處理的不會造成人員死亡的隱患;較大隱患和重大隱患都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隱患,重大隱患要求全部停工整治。
根據安全隱患可能導致的危害的嚴重性和發生概率來劃分的。其危害的嚴重性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評價:一是人員傷亡;二是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三、社會影響程度(受媒體和傳播情況影響)。
確定重大隱患應遵循以下原則(暫定):
1、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2、涉及重大危險源、重要裝置的;
3、涉及多人滯留,暴露10人以上的(管道30人以上);
4、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一定時間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6、市級以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認定為屬於重大事故隱患的。
E. 安全隱患類別分哪幾類
分為兩大類: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對於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
安全隱患具有以下特徵:
隱蔽性:安全隱患是埋藏在生產過程中的隱形炸彈。它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范圍、一定的條件下,顯現出好似靜止、不變的狀態,往往使人一時看不清楚,意識不到,感覺不出它的存在。
危險性: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隱患往往引發巨大的災害。
突發性:任何事都存在量變到質變,漸變到突變的過程,隱患也不例外。集小變而為大變,集小患而為大患是一條基本規律。
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發生是會有先兆的,隱患是事故發生的先兆,而事故則是隱患存在和發展的必然結果。
連續性:實踐中,常常遇到一種隱患掩蓋另一種隱患,一種隱患與其它隱患相聯系而存在的現象。
重復性:只要企業的生產方式、生產條件、生產工具、生產環境等因素未改變,同一隱患就會重復發生。
意外性:未超出現有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和規定以外,仍有可能發生安全隱患。
時效性:如果從發現到消除過程中,講求時效,是可以避免隱患演變成事故的。
特殊性:隱患具有普遍性,同時又具有特殊性。由於人、機、料、法、環的本質安全水平不同,其隱患屬性、特徵是不盡相同的。
季節性:某些隱患帶有明顯的季節性和特點,它隨著季節的變化而變化。
F.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如何分級的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6)隱患自查標准分多少類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G. 隱患排查的類型包括哪幾種
日常隱患排查
綜合隱患排查
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專業隱患排查
季節性隱患排查
節假日隱患排查
基礎類隱患排查 等等
H. 隱患類別分哪幾類
隱患類別分成三類,第一類是重大隱患,第二類是緊急隱患,第三類是一般隱患。具體事故隱患根據避免交叉原則分類,事故隱患的分類與事故分類有密切關系,根據避免交叉的原則,考慮是個起因可將事故隱患歸納為21類。
I. 隱患排查組織級別分為哪四級
雙體系分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其中隱患排查治理中排查方式分為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治理和現場管理類隱患排查治理。每種排查組織級別又分為日常檢查、專業性檢查、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
這個組織級別和周期可以根據總局16號令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來確定。我們做的一般都是日常檢查為班/每天,班中/每天。專業性檢查為部門每月,車間每月。綜合性檢查為每季度或者每半年部門聯合車間、公司。季節性檢查可以參考綜合性檢查。
要工作內容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是隱患排查與隱患治理兩項工作的合並簡稱。兩項工作都有相對規范的標准流程。隱患排查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或方案;
2、按計劃或方案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3、對隱患排查結果進行匯總並登記後,進入隱患治理流程,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還需上報當地安全監察部門,並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流程治理。
J. 隱患分類是哪幾類
隱患類別分成三類,第一類是重大隱患;第二類是緊急隱患;第三類是一般隱患。
具體事故隱患根據避免交叉原則分類事故隱患的分類與事故分類有密切關系,根據避免交叉的原則,考慮是個起因可將事故隱患歸納為21類。
即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蝕、觸電、墜落、機械傷害、煤與瓦斯突出、公路設施傷害、公路車輛傷害、鐵路設施傷害、鐵路車輛傷害、水上運輸傷害、港口碼頭傷害、空中運輸傷害、航空港傷害和其他類隱患等。
特徵
事故隱患是客觀存在的,存在於企業的生產全過程,而且對職工的人身安全,國家的財產安全和企業的生存、發展都直接構成威脅。正確認識隱患的特徵,對熟悉和掌握隱患產生的原因,及時研究並落實防範對策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工作中出現的事故隱患,通常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有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不安全因素,它包含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