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超過多少
⑴ 壓工資不能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規定工資可以壓多少天。工資至少一月一發,發工資的時間必須要提前約定,且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和剋扣員工工資。涉及工資的具體發放日期,主要是看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具體到不同地方,可能規定有差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⑵ 加班工資支付不得超過幾個月
法律分析: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規章制度中寫明或與員工約定發工資的固定日期,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1個月的(即除了年工資、季度工資),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7日。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准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⑶ 壓工資不能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壓工資超過30天即屬於拖欠工資。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⑷ 壓工資不能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壓工資不能超過多少天:壓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壓工資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⑸ 工資延遲發放不得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不得超過30天。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每月用貨幣支付一次。具體每月支付時間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沒有按時支付的即為拖欠。非全日制用工即臨時工(小時工)每個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天,具體支付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按時支付的即為拖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⑹ 公司扣工資不能超過多少
法律分析:百分之二十。公司罰款,不能超過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具體可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和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來罰款。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⑺ 壓工資不能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壓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壓工資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⑻ 申請公租房工資不能超過多少
申請公租房工資標準是:公租房的工資標准不能夠高於2000元,如果是兩個人的小家庭,那麼想要租住公租房的話,工資不能夠超過3000元,如果超過了兩個人的家庭,那麼每個月的收入每個人不能夠高於1500元,三個人或者幾個人的平均工資也不能夠超過1500元,否則都沒有資格去申請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⑼ 罰款不能超過工資的百分之多少
用人單位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無論金額多少。只有勞動者因為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用人單位直接以勞動者違反其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行為,屬於剋扣工資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⑽ 工資延遲發放不得超過多少天
工資延遲發放最遲不得超過30天。
如果用人單位確實遇到困難,經報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延遲30天發放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不管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是否困難,最終都不能無限期的拖欠勞動者工資。就算企業面臨破產,勞動者趕在破產清算之前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工資也是可以追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第九十一條
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