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醉駕不予起訴的標準是多少
『壹』 醉駕不起訴標准
2020醉駕不起訴標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貳』 醉駕酒精含量多少免於起訴
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可以免於起訴。
【法律分析】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醉駕認罪認罰後可不可以免於起訴,需要一定的現實條件:只要受害者不準備起訴肇事者就可以不被起訴的。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相關法律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准,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情節顯著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於醉駕標准、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 一、 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叄』 醉駕多少可以免於起訴
醉駕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150毫克以下,並且有下列這幾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免於起訴:1.特殊情況,比如遇到了緊急突發的情況,需要駕駛機動車,並沒有因為這種情況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2.挪車位,如果醉酒駕駛機動車只是為了挪車位,並不是在道路行駛,又沒有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在酒精含量滿足相應標准時,可以免於起訴;3.沒有駛出或主動放棄駕駛,沒有駛出指的是醉酒以後在道路上駕車並沒有駛出的時候,就已經被交警查獲了。主動放棄駕駛指的是醉酒駕駛了一段距離以後,主動放棄繼續駕駛,沒有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4.被醉駕追尾。如果醉酒後駕駛車輛又被醉酒的追尾,追尾方也要負事故全部責任,即使追尾一方當事人血液酒精含量更少,發生事故,依舊要負全部責任。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肆』 醉駕不起訴標准
法律分析:醉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而言,如果此時的情節顯著輕微並且危害也不大的話,那麼就不予定罪處罰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話,則也是可以免予駕駛人員的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汽車,無從重情節,且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認罪悔罪,且無從重情節,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無從重情節,危害不大的,可以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移送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伍』 醉駕不起訴的數值
醉駕不起訴的數值為100mg/100ml以下。
醉駕不起訴標准如下:
1、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而言,如果此時的情節顯著輕微並且危害也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
2、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話,則也可以免予駕駛人員的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汽車,無從重情節,且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
3、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認罪悔罪,且無從重情節,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免於刑事處罰;
4、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無從重情節,危害不大的,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移送審查起訴。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並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以適用相對免訴訟。醉駕180以下但超過150的,除了滿足以下條件外,否則是不能免訴訟的:
1、挪車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目的只是為了挪車位,並不是到道路上行駛,並且沒有發生重大事故;
2、特殊情況:遇到突發、緊急的事情需要駕駛機動車,並且沒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動放棄駕駛:醉酒駕駛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繼續駕駛,並且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隔時醉駕:飲酒後將車停到飯店門口,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的;
5、尚未駛出:駕駛人醉酒後,在道路上駕車尚未駛出時被查獲;
6、被醉駕追尾:醉酒駕駛的情況下,被醉駕的追尾,即便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較低,發生交通事故,追尾方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陸』 檢察院對醉駕不起訴的標准
【法律分析】
一是駕駛員所熟知的醉駕標准,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二是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沒有從重處罰情節,可以適用相對不起訴;三是超過150mg/100ml但低於200mg/100ml,駕車目的不是為了上路行駛,而是為了挪車,並且沒有發生嚴重後果,或是因情況緊急而開車,以及開車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開車並且沒有從重情節,也可以適用相對不起訴。酒後駕車尤其是醉駕是非常危險的,即使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駕駛員仍面臨吊銷駕照、五年禁駕、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二、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柒』 關於危險駕駛(醉駕)犯罪案件不起訴參考標准
醉駕不起訴的數值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超過該數值則會按照醉駕從重處理的情節判刑。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不起訴的情形如下: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目的不是為了上路行駛,而是移動車位,沒有發生重大事故;
2、因事發突然情況緊急,有特殊情況,需要駕駛機動車,且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酒後駕車行駛一定距離後,主動放棄繼續駕駛,並且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飲酒後將車停到飯店門口,隔幾個小時或一夜回酒店取車行駛,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達到酒駕標準的。
5、駕駛人醉酒後,在道路上駕車尚未駛出時被查獲。
6、醉酒駕駛的情況下,被醉駕的追尾,即便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較低,發生交通事故,追尾方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一、駕駛機動車必須遵循什麼原則:
1、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暢通;
2、駕駛車輛時必須、行駛證,養路費繳訖證,不準塗改、轉借、偽造,駕駛車型必須與准駕車類相符;
3、嚴禁酒後開車和交無證人開車;
4、駕車時不準吸煙、閑談、睡眠不足不準駕駛車輛;不準超載,強超硬會,駕駛室超員;會車時一定做到「禮讓三先」,夜間會車要互閉遠光燈,上坡不準曲線行駛,下坡不得滅火滑行;
5、行車必須注意掌握車、馬、行人動態,特別是通過繁華街道,村鎮和危險地段,隨時做好停車准備,以防萬一,通過交叉路口時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未判明火車動向時,決不冒險通過鐵路;不得違章停車,妨礙交通;
二、醉駕加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駕是觸犯刑法的行為,車主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醉駕當事人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有主動認罪認罰情節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公安機關不會移送檢察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不追究其刑事處罰,早已追責的,理應撒案,或是不起訴,或是中止案件審理,或是宣告無罪:
(一)劇情明顯輕度、危害不大,不覺得是違法犯罪的;
(二)違法犯罪已過追訴限期的;
(三)經大赦免去酷刑的;
(四)按照刑訴法告訴才處理的違法犯罪,_有告知或是撤銷告知的;
(五)嫌疑人、被告死掉的;
(六)別的法律法規免於追責法律責任的。
『捌』 醉駕不訴訟判斷標准
醉駕不起訴標準是:
1、如果此時的情節顯著輕微並且危害也不大的話,那麼就不予定罪處罰;
2、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話,則也是可以免予駕駛人員的刑事處罰。
醉酒駕駛汽車,無從重情節,且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認罪悔罪,且無從重情節,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無從重情節,危害不大的,可以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移送審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玖』 醉駕不起訴標准
一、醉駕不起訴標準是什麼?
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而言,如果此時的情節顯著輕微並且危害也不大的話,那麼就不予定罪處罰;而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話,則也是可以免予駕駛人員的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汽車,無從重情節,且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認罪悔罪,且無從重情節,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無從重情節,危害不大的,可以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移送審查起訴。
二、醉駕加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