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差旅費報銷標准多少免個稅
㈠ 差旅費津貼到底需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差旅費津貼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規定,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征稅.對於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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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㈡ 新稅法,關於報銷差旅費納個稅的規定是怎樣的
差旅費按正常產生的報就可以了,不涉及個稅,但注意別超標。機關事業單位有專門的差旅費報銷標准,超標的部分自理。企業的話以本單位的規定為准
如果你問的是出差補貼。機關事業單位標准內的出差補貼免稅,超標發放的部分要和當月工資合並計稅。企業目前應當是不免稅的,具體以專管員的答復為准
㈢ 廣東省出差住宿費標准
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等7個市及所轄縣出差,差旅住宿費限額標准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550元。省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准執行。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准明細表對不同級別中央和國家機關人員到不同地區出差都做出了具體標准。例如,按照該通知的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人員來北京出差,部級是1100元/人·天,司局級是650元/人·天,其他人員是500元/人·天。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出差上海分別執行1100元/人·天、600元/人·天、500元/人·天的標准。此外,對於中央和國家機關人員不同季節到地方出差,也根據旅遊旺季實行不同標准。例如,旅遊勝地三亞在10
4月期間,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分別執行1200元/人·天、720元/人·天、480元/人·天的標准,明顯高於平日的標准。
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調整差旅住宿費標准有關事項
1、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幹部住宿費標准、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准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准,
2、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准。
3、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准,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准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准內據實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㈣ 出差補貼要交稅嗎
出差補助不需要交稅,它不屬於工資薪金類收入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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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伙食補助可以不必取得票據,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就可以在財政部門規定的標准范圍內作稅前扣除。
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嚴格執行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國管財[1998]129號)的規定,納稅人能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是住宿費發票,因此納稅人可以憑住宿費發票支付伙食補助費。
補助標准要查閱當地財政部門的規定,如當地財政部門無具體規定,就按《關於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財文字[1996]2號)規定,每人每天補助標准為: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超過標準的部分應作納稅調整。
1、出差伙食補助應按差旅費有關規定處理,而不應並入企業計稅工資。
根據國家統計局(1990)第1號文件《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引用了「工資薪金」的概念,雖然區別於傳統的工資總額,但是在第十八條還是規定了不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具體項目。
其中第九項「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項目」的具體內容根據國稅發[1994]89號《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的規定主要包括:
獨生子女補貼;
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托兒補助費;
差旅費津貼和誤餐補助(城區、郊區)。
顯然出差伙食補助應歸入其中的差旅費津貼,不屬工資薪金範圍。
同時參照國稅發[1998]220號《城市商業銀行財務管理實施辦法》中第六十一條第十款第11項的規定:差旅費是指職工因公差和調干(包括家屬)按規定標准乘坐車船及飛機的費用、出差補助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補貼。
以及職工按規定探親和經批准到外地就醫的車船費、市內出差的交通費等,差旅費標准由城市商業銀行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准,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總局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出差補助費屬於差旅費內容之一。因此基於稅收公平和稅法相關性原則,筆者認為在合理范圍內支付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應按差旅費有關規定處理,而不應認定為工資支出。
2、出差伙食補助不必取得票據,只需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同時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嚴格執行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國管財字[98]第129號)第三條規定:
工作人員出差憑飛機票、火車票等票據報銷旅費,憑住宿費收據在規定的限額標准內報銷住宿費,憑住宿費收據計領伙食補助費。
按上述二條規定,納稅人在列支出差伙食補助時只需提供記載住宿天數的住宿費發票和在限額標准內實際支付的憑證,而不需要取得相關票據。
3、出差伙食補助不能全額按實列支,必須在標准范圍內扣除。
㈤ 不征個稅的差旅費津貼標准到底是多少
對於不征個稅的差旅費津貼,其標準是:
首先明確第一點,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政策,都沒有制定過差旅費津貼的標准,也沒有授權稅務總局、省及省以下稅務機關制定此類標准。
其次明確第二點,國家和稅務局並沒有權力替企業制定出差人員差旅費標准,或者要求企業執行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的公務人員差旅費標准。按《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自主經營權不受影響。
差旅津貼是一項據實發生的補貼開支,只要稅法不對其提出標準的要求,則不存在標準的問題,一切必須以實際發生的金額為准,當然,如果實際發生的金額不合理,稅務機關也有調整的權力。
所以,當會計按公司制度計算差旅費津貼時,就肯定不會存在少繳稅的問題,而只會存在稅務機關核定征稅的問題。涉稅水平高的讀者,讀到這里,就可以完全明白後文的內容了,後文只是詳細闡述。
當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就具體金額的合理性產生爭議時,納稅人應該提供自己的合理性依據。如果稅務機關對此有不同認定,則由稅務機關行使其核定的權力。當然,稅務機關行使核定權力的具體程序,要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
標準的經營情況下,企業支付差旅費津貼,必然依據經過測算的標准執行,既保障職工的利益,也求得企業利益的最大化。這一般會形成公司自己的差旅費標准制度。
所以,會計在對外支付時,應該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制度本身就是差旅費合理性的證據。
合理性原則是指符合商業活動常規,並不以避稅為主要目的。
㈥ 廣東出差住宿標准2022
出差住宿報銷標准:各類人員單獨1人出差按下表標准,憑出差地的住宿發票報銷住宿費用,發票超標按標准報,發票未達標按發票實報。職位國內地區報銷標准(人民幣元)國外報銷標准港、澳台地區報銷標准一類二類發達國家一般國家總監以上幹部350250120美元以內60美元以內600港幣以內部級、主管級250200主管以下人員2001504.兩人同性別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費用標准報銷;3人一起出差,按2人標准報銷;以此類推。不同職位人員可按兩人中高職位員工的報銷標准額度報銷。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
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如何報銷出差費用?
1、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報銷手續,包括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2、財務部門審核出差費用開支,對於未經批准出差、超出部分的費不予報銷。
3、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准報銷。
法律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准明細表》
第一條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准每天限額為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部級官員赴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標准每天限額多為800元,部分城市提高標准,青島拉薩等分淡旺季。
出差住宿報銷標准:各類人員單獨1人出差按下表標准,憑出差地的住宿發票報銷住宿費用,發票超標按標准報,發票未達標按發票實報。職位國內地區報銷標准(人民幣元)國外報銷標准港、澳台地區報銷標准一類二類發達國家一般國家總監以上幹部350250120美元以內60美元以內600港幣以內部級、主管級250200主管以下人員2001504.兩人同性別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費用標准報銷;3人一起出差,按2人標准報銷;以此類推。不同職位人員可按兩人中高職位員工的報銷標准額度報銷。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
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如何報銷出差費用?
1、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報銷手續,包括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2、財務部門審核出差費用開支,對於未經批准出差、超出部分的費不予報銷。
3、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准報銷。
法律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准明細表》
第一條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准每天限額為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部級官員赴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標准每天限額多為800元,部分城市提高標准,青島拉薩等分淡旺季。
㈦ 個人所得稅中差旅費津貼免稅
不行的,如果這樣豈不是太容易了。差旅費是出差時形成的費用,出差長途跋涉比較辛苦,加上各地生活水準不一樣,所以才有出差補貼,首先補貼是建立在出差的基礎上的,差旅費是要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的,下面還要有車船票、機票、旅館費、公交費等。單列在工資表的補貼等是要全額計算交稅的,只要發現金,不論何種形式,都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交稅的。
㈧ 出差報銷差旅費標准
差旅費報銷額度限制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各地財稅機關對此也執行不一,但基本的規定都是可參照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准執行。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的規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長級人員差旅費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准以下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准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