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基本工資多少
❶ 廈門最低工資標准2022
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及適用范圍:
月最低工資標准2030元/月,適用范圍:思明區、湖裡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
註:上述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
法律依據:《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1〕148號),決定從2022年4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21元、20.5元、19元、17.5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准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
❷ 廈門最低工資標准2022
廈門最低工資標准2022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2022年4月1日起,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1元/小時!
註: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意思?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❸ 廈門最低工資標准2022
2022年4月1日起,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1元/小時!註: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
費部分。
包括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項,調整後,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為1865元。與之前標准相比,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21元、20.5元、19元、17.5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准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
福建各省市按各自情況執行不同檔位的工資標准: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通知,廈門6個區均執行第一檔的要求,也就是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1元。另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都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
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准。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准。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❹ 2021年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1900
2021年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800元。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從2021年開始廈門月最低工資標准從1700元調至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18元調至18.5元。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
❺ 廈門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2022年4月1日起,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1元/小時。
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❻ 廈門最低工資標准2021
2021廈門最低工資標准具體如下:
2020年1月1日起,廈門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8.5元。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適用范圍包括思明區、湖裡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執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再適時作調整。從公布的標准來看,目前,廈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均為全省最高。
一般每年6月會發布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2021年應該使用2020年平均工資,這個數據會在2021年6月前後發布,在發布前都用2019年平均工資數據。2019年最新平均工資發布在2020年6月1號已經發布。2019年廈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6193元,與2018年相比,名義增長14.7%。其中,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工)平均工資97779元,同比名義增長14.8%。
【法律依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一)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2元;
(二)各縣(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予以公布,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三)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號)同時廢止。
❼ 廈門基本工資2022最新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廈門月最低工資標准從1700元調至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18元調至18.5元。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包含了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8.5元。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❽ 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2022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合同時,對勞動者的工資要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2020年廈門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1800元,包含了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8.5元。最低工資標准要剔除哪些項目,(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准,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❾ 廈門最低工資標准2022
法律分析:2020年廈門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1800元,包含了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8.5元。調整後的四川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0.4元/小時、11.1元/小時、12.1元/小時、12.6元/小時。還有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000元(每日46元)、1070元(每日49.2元)等四個檔次。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