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水泥標准號是多少年
Ⅰ 500號水泥的新標號是多少
500的水泥是新標號32.5或32.5R(早強型)。水泥的新標號需要用標號法來檢測。標號法將1:3的水泥、標准砂(福建平潭白石英砂)及規定的水,按照規定的方法與水泥拌製成軟練膠砂,製成7.07 X 7.07 X 7.07厘米的立方體抗壓試塊與8字形抗拉試塊。
(1)最新的水泥標准號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在標准條件下進行養護,分別測定其3天、28天的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以分組試塊的28天平均抗壓強度來確定水泥的標號,但3天、7天的抗壓強度也必須滿足規定的要求。在我國現行國家標准《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規定。
是以1:2.5的水泥和標准砂,按規定的水灰比(0.44或0.46),用標准製作方法製成 4cm× 4cm×16cm 的標准試件。在標准養護條件下,達規定齡期(3d、28d或3d、7d、28d)時,測定其抗折和抗壓強度,按國家標准規定的最低強度值評定其所屬標號。
我國生產的水泥一般有325#、425#、525#等幾種標號。生產不同標號的水泥,是為了適應製作不同標號的混凝土的需要。
Ⅱ 水泥執行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水泥產品的最新標准為《通用硅酸鹽水泥》(GB 175-2007 ) 。
法律依據: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通用硅酸鹽水泥》(GB 175-2007 )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定義與分類、組分與材料、強度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等。本標准適用於通用硅酸鹽水泥。
Ⅲ 硅酸鹽水泥最新標准號是
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國家標准
GB 175-1999 代替 GB175-1992
Ⅳ 2020版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標准
法律分析:2020版《通用硅酸鹽水泥》修訂稿將代替GB 175-2007版,建議2020年10月1日頒布實施,過渡期為6個月。
法律依據:《GB175-2020通用硅酸鹽水泥》 1、范圍
本標准規定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分類、組分與材料、強度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等。
本標准適用於通用硅酸鹽水泥。
Ⅳ 水泥的最新國家標準是什麼
水泥產品的最新標准為《通用硅酸鹽水泥》(GB 175-2007 ),下面是該標準的主要內容。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定義與分類、組分與材料、強度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等。
本標准適用於通用硅酸鹽水泥。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76水泥化學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 ISO680:1990)
GB/T203 用於水泥中的粒化高爐礦渣
GB/T750 水泥壓蒸安定性試驗方法
GB/T1345水泥細度檢驗方法(篩析法)
GB/T1346水泥標准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GB/T1346-2001,eqv ISO9597:1989)
GB/T1596 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419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方法
GB/T2847 用於水泥中的火山灰質混合材料
GB/T5483 石膏和硬石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 水泥包裝袋
GB12573 水泥取樣方法
GB/T12960 水泥組分的定量測定
GB/T17671 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 ISO679:1989)
GB/T18046 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離子的化學分析方法
JC/T667水泥助磨劑
JC/T742 摻入水泥中的回轉窯窯灰
(5)最新的水泥標准號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1、水泥的優劣
首先,從外觀上看包裝質量。看是否採用了防潮性能好不易破損的復膜編織袋,看標識是否清楚、齊全。通常,正規廠家出產的水泥應該標有以下內容:
注冊商標、產地、生產許可證編號、執行標准、包裝日期、袋裝凈重、出廠編號、水泥品種等。而劣質水泥則往往對此語焉不詳。
其次,仔細觀察水泥的顏色。一般來講,水泥的正常顏色應呈灰白色,顏色過深或有變化有可能是其它雜質過多。
2、水泥的品質
通過水泥的配料,從而來推斷水泥的品質。國內一些小水泥廠為了進行低價銷售,違反水泥標准規定,過多地使用水泥混合材料,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標准進行原料配比,其產品性能可想而知。
而正規廠家在水泥的原料選擇上則十分嚴謹,生產出的水泥具有凝結時間適中、粘結強度高、耐久性好的特點。
3、水泥的來源
主要是詢問水泥的生產廠家和生產工藝,看其「出身」是否正規,生產工藝是否先進。當前,非法建材裝修市場上的水泥產品以小立窯工藝生產的居多,不但產品質量十分不穩定,也是環保的大敵;
而一些專業大廠採用新型干法旋窯生產,採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控制管理,能夠確保水泥產品質量穩定。
Ⅵ gb175-2020通用硅酸鹽水泥標准
gb175-2020通用硅酸鹽水泥標准,標准全稱GB175-2020《通用硅酸鹽水泥》,屬強制性國家標准。標准規定了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定義與分類、組分與材料、強度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等。本標准適用於通用硅酸鹽水泥。
凡以硅酸鈣為主的硅酸鹽水泥熟料,5%以下的石灰石或粒化高爐礦渣,適量石膏磨細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統稱為硅酸鹽水泥(Portland cement),國際上統稱為波特蘭水泥。
硅酸鹽水泥介紹
硅酸鹽水泥的主要礦物組成是:硅酸三鈣、硅酸二鈣、鋁酸三鈣、鐵鋁酸四鈣。硅酸三鈣決定著硅酸鹽水泥四個星期內的強度;硅酸二鈣四星期後才發揮強度作用,約一年左右達到硅酸三鈣四個星期的發揮強度。
硅酸鹽水泥具有凝結時間短、快硬早強高強、抗凍、耐磨、耐熱、水化放熱集中、水化熱較大的性能特點。硅酸鹽水泥用於配製高強度混凝土、先張預應力製品、道路、低溫下施工的工程和一般受熱(250℃)的工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通用硅酸鹽水泥
Ⅶ 水泥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一般有效期是2個月左右。
Ⅷ l最新的國標水泥標號是什麼
GB175-2007是最新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標准」,其中包括了硅酸鹽水泥(P.I、P.II)、普通硅酸鹽水泥(P.O)、礦渣硅酸鹽水泥(P.S.A和P.S.B)、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P.P)、粉煤灰硅酸鹽水泥(P.F)和復合硅酸鹽水泥(P.C)幾個品種。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特種水泥標准,如:
GB 200-2003 中熱硅酸鹽水泥 低熱硅酸鹽水泥 低熱礦渣硅酸鹽水泥
GB 748-2005 抗硫酸鹽水泥
GB 13693-2005 道路硅酸鹽水泥
還有一些高鋁水泥、自應力水泥、高強塊硬水泥、型砂水泥等等
Ⅸ 跪求:新水泥國標標准(2008年4月實施)
下面為摘錄內容:
前 言
本標准第7.1、7.3.1、7.3.2、7.3.3、8.4為強制性條款,其餘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准與歐洲水泥標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蘭水泥》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344-1999《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GB12958-1999《復合硅酸鹽水泥》三個標准。
與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標准主要變化如下:
——全文強制改為條文強制(本版前言);
——增加了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定義(本版第3章);
——將各品種水泥的定義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
——將組分與材料合並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
——普通硅酸鹽水泥中「摻活性混合材料時,最大摻量不超過15%,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5%的窯灰或不超過水泥質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來代替」改為「活性混合材料摻加量為>5%且≤20%,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8%且符合本標准第5.2.4條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過水泥質量5%且符合本標准第5.2.5條的窯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3.2條,本版第5.1條);
——將礦渣硅酸鹽水泥中礦渣摻加量由「20%~70%」改為「>20%且≤70%」,並分為A型和B型。A型礦渣摻量>20%且≤50%,代號P.S.A;B型礦渣摻量>50%且≤70%,代號P.S.B(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條,本版第5.1條);
——將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中火山灰質混合材料摻量由「20%~50%」改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條,本版第5.1條);
——將復合硅酸鹽水泥中混合材料總摻加量由「應大於15%,但不超過50%」改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條);
——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爐礦渣粉(本版第5.2.3、5.2.4條);
——取消了復合硅酸鹽水泥中允許摻加粒化精煉鉻鐵渣、粒化增鈣液態渣、粒化碳素鉻鐵渣、粒化高爐鈦礦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錄A新開辟的混合材料,並將附錄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4.3條和附錄A);
——增加了M類混合石膏,取消了A類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2.1.1條);
——助磨劑允許摻量由「不超過水泥質量的1%」改為「不超過水泥質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條,本版第5.2.6條);
——普通水泥強度等級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
——將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鎂含量」改為「水泥中的氧化鎂含量」,其中要求P.S.A型、P.P型、P.F型、P.C型水泥中的氧化鎂含量不大於6.0%,並加註b說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鎂含量大於6.0%時,應進行水泥壓蒸試驗並合格』;P.S.B型無要求。(原版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6.1條,本版第7.1條);
——增加了氯離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離子含量不大於0.06%(本版第7.1條);
——將各強度等級的普通硅酸鹽水泥的強度指標改為和硅酸鹽水泥一致,將各強度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的強度指標改為和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一致(原版GB12958-1999中第6.6條,本版第7.3.3條);
——增加了45μm方孔篩篩余不大於30%作為選擇性指標(本版第7.3.4條);
——增加了選擇水泥組分試驗方法的原則和定期校核要求(本版第8.1條);
——將「按0.50水灰比和膠砂流動度不小於180mm來確定用水量」的規定的適用水泥品種擴大為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和摻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鹽水泥(原版GB1344-1999第7.5條,本版第8.5條);
——編號與取樣中增加了年生產能力「200×104t以上」的級別,即:200×104t以上,不超過4000t為一個編號;將「120萬噸以上,不超過1200噸為一個編號」改為「120×104t~200×104t,不超過2400t為一個編號」(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1條,本版第9.1條);
——將「出廠水泥應保證出廠強度等級,其餘技術要求應符合本標准有關要求」改為「經確認水泥各項技術指標及包裝質量符合要求時方可出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2條,本版第9.2條);
——增加了出廠檢驗項目(本版第9.3條);
——取消了廢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3條);
——不合格品判定中取消了細度和混合材料摻加量的規定,將判定規則改為「檢驗結果符合本標准7.1、7.3.1、7.3.2、7.3.3條技術要求為合格品。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准7.1、7.3.1、7.3.2、7.3.3條中任何一項技術要求為不合格品。(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3.2條,本版第9.4.1、9.4.2條);
——檢驗報告中增加了「合同約定的其他技術要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4條,本版第9.5條);
——交貨與驗收中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檢驗時,應在取樣之日起10d以內完成」(本版第9.6.2條);
——包裝標志中將「且應不少於標志質量的98%」改為「且應不少於標志質量的99%」(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1條,本版第10.1條);
——包裝標志中將「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包裝袋的兩側印刷採用黑色」改為「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包裝袋的兩側印刷採用黑色或藍色」(原版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2條,本版第10.2條)。
本標准由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水泥標准化技術委員會(SAC/TC184)歸口。
本標准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總院
本標准參加起草單位: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叢林集團、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雲南國資水泥紅河有限公司、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合肥水泥設計院、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山東省水泥質量監督檢驗站、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築材料工業技術情報研究所、冠魯集團山東萬利水泥有限公司、唐山隆豐水泥有限公司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顏碧蘭、江麗珍、肖忠明、劉晨、張秋英、陳萍、霍春明、席勁松、宋立春、王昕、郭俊萍
本標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情況為
-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
-GB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GB1344-1999;
-GB12958-1981、GB12958-1991、GB12958-1999。
通用硅酸鹽水泥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定義與分類、組分與材料、強度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等。
本標准適用於通用硅酸鹽水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76 水泥化學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 ISO680:1990)
GB/T203 用於水泥中的粒化高爐礦渣
GB/T750 水泥壓蒸安定性試驗方法
GB/T1345 水泥細度檢驗方法(篩析法)
GB/T1346 水泥標准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GB/T1346-2001,eqv ISO9597:1989)
GB/T1596 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419 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方法
GB/T2847 用於水泥中的火山灰質混合材料
GB/T5483 石膏和硬石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 水泥包裝袋
GB12573 水泥取樣方法
GB/T12960 水泥組分的定量測定
GB/T17671 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 ISO679:1989)
GB/T18046 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離子的化學分析方法
JC/T667 水泥助磨劑
JC/T742 摻入水泥中的回轉窯窯灰
3 定義與分類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通用硅酸鹽水泥 Common Portland Cement
以硅酸鹽水泥熟料和適量的石膏、及規定的混合材料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
4 4 分類
本標准規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種和摻量分為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各品種的組分和代號應符合5.1的規定。
5 組分與材料
5.1 組分
通用硅酸鹽水泥的組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
品種 代號
組 分
熟料+石膏 粒化高爐
礦渣 火山灰質
混合材料 粉煤灰 石灰石
硅酸鹽水泥 P•I 100 - - - -
P•Ⅱ ≥95 ≤5 - - -
≥95 - - - ≤5
普通硅酸鹽水泥 P•O ≥80且<95 >5且≤20a -
礦渣硅酸鹽水泥 P•S•A ≥50且<80 >20且≤50b - - -
P•S•B ≥30且<50 >50且≤70b - - -
火山灰質硅酸鹽
水泥 P•P ≥60且<80 - >20且≤40c - -
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P•F ≥60且<80 - - >20且≤40d -
復合硅酸鹽水泥 P•C ≥50且<80 >20且≤50e
a本組分材料為符合本標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8%且符合本標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過水泥質量5%且符合本標准5.2.5的窯灰代替。
b本組分材料為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8%且符合本標准第5.2.3條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標准第5.2.4條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標准第5.2.5條的窯灰中的任一種材料代替。
c本組分材料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組分材料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組分材料為由兩種(含)以上符合本標准第5.2.3條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標准第5.2.4條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組成,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8%且符合本標准第5.2.5條的窯灰代替。摻礦渣時混合材料摻量不得與礦渣硅酸鹽水泥重復。
5.2 材料
5.2.1 硅酸鹽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適當比例磨成細粉燒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鈣為主要礦物成分的水硬性膠凝物質。其中硅酸鈣礦物不小於66%,氧化鈣和氧化硅質量比不小於2.0。
5.2.2 石膏
5.2.1.1 天然石膏:應符合GB/T 5483中規定的G類或M類二級(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5.2.1.2 工業副產石膏:以硫酸鈣為主要成分的工業副產物。採用前應經過試驗證明對水泥性能無害。
5.2.3 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標准要求的粒化高爐礦渣、粒化高爐礦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質混合材料。
5.2.4 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標分別低於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標准要求的粒化高爐礦渣、粒化高爐礦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鋁含量應不大於2.5%。
5.2.5窯灰
符合JC/T742的規定。
5.2.6 助磨劑
水泥粉磨時允許加入助磨劑,其加入量應不大於水泥質量的0.5%,助磨劑應符合JC/T667的規定。
6 強度等級
6.1 硅酸鹽水泥的強度等級分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個等級。
6.2 普通硅酸鹽水泥的強度等級分為42.5、42.5R、52.5、52.5R四個等級。
6.3 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的強度等級分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個等級。
7 技術要求
7.1 化學指標
化學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
品種 代號
不溶物
(質量分數) 燒失量
(質量分數) 三氧化硫
(質量分數) 氧化鎂
(質量分數) 氯離子
(質量分數)
硅酸鹽水泥 P•I ≤0.75 ≤3.0
≤3.5
≤5.0a
≤0.06c
P•Ⅱ ≤1.50 ≤3.5
普通硅酸鹽水泥 P•O - ≤5.0
礦渣硅酸鹽水泥 P•S•A - - ≤4.0 ≤6.0b
P•S•B - - -
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 P•P - - ≤3.5
≤6.0b
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P•F - -
復合硅酸鹽水泥 P•C - -
a如果水泥壓蒸試驗合格,則水泥中氧化鎂的含量(質量分數)允許放寬至6.0%。
b如果水泥中氧化鎂的含量(質量分數)大於6.0%時,需進行水泥壓蒸安定性試驗並合格。
c當有更低要求時,該指標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7.2 鹼含量(選擇性指標)
水泥中鹼含量按Na2O+0.658K2O計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戶要求提供低鹼水泥時,水泥中的鹼含量應不大於0.60%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7.3 物理指標
7.3.1 凝結時間
硅酸鹽水泥初凝不小於45min,終凝不大於390min;
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初凝不小於45min,終凝不大於600min。
7.3.2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7.3.3 強度
不同品種不同強度等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其不同各齡期的強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單位為兆帕
品 種 強度等級 抗 壓 強 度 抗 折 強 度
3d 28d 3d 28d
硅酸鹽水泥
42.5 ≥17.0 ≥42.5 ≥3.5 ≥6.5
42.5R ≥22.0 ≥4.0
52.5 ≥23.0 ≥52.5 ≥4.0 ≥7.0
52.5R ≥27.0 ≥5.0
62.5 ≥28.0 ≥62.5 ≥5.0 ≥8.0
62.5R ≥32.0 ≥5.5
普通硅酸鹽水泥 42.5 ≥17.0 ≥42.5 ≥3.5 ≥6.5
42.5R ≥22.0 ≥4.0
52.5 ≥23.0 ≥52.5 ≥4.0 ≥7.0
52.5R ≥27.0 ≥5.0
礦渣硅酸鹽水泥
火山灰硅酸鹽水泥
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復合硅酸鹽水泥 32.5 ≥10.0 ≥32.5 ≥2.5 ≥5.5
32.5R ≥15.0 ≥3.5
42.5 ≥15.0 ≥42.5 ≥3.5 ≥6.5
42.5R ≥19.0 ≥4.0
52.5 ≥21.0 ≥52.5 ≥4.0 ≥7.0
52.5R ≥23.0 ≥4.5
7.3.4 細度(選擇性指標)
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以比表面積表示,不小於300m2/kg;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以篩余表示,80μm方孔篩篩余不大於10%或45μm方孔篩篩余不大於30%。
8 試驗方法
8.1組分
由生產者按GB/T12960或選擇准確度更高的方法進行。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生產者應至少每月對水泥組分進行校核,年平均值應符合本標准第5.1條的規定,單次檢驗值應不超過本標准規定最大限量的2%。
為保證組分測定結果的准確性,生產者應採用適當的生產程序和適宜的方法對所選方法的可靠性進行驗證,並將經驗證的方法形成文件。
8.2 不溶物、燒失量、氧化鎂、三氧化硫和鹼含量
按GB/T176進行試驗。
8.3 壓蒸安定性
按GB/T750進行試驗。
8.4 氯離子
按JC/T420進行試驗。
8.5 標准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和安定性
按GB/T 1346進行試驗。
8.6 強度
按GB/T17671進行試驗。但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和摻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鹽水泥在進行膠砂強度檢驗時,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膠砂流動度不小於180mm來確定。當流動度小於180mm時,須以0.01的整倍數遞增的方法將水灰比調整至膠砂流動度不小於180mm。
膠砂流動度試驗按GB/T2419進行,其中膠砂制備按GB/T17671進行。
8.7 比表面積
按GB/T8074進行試驗。
8.8 80μm和45μm篩余
按GB/T1345進行試驗。
9 檢驗規則
9.1 編號及取樣
水泥出廠前按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編號和取樣。袋裝水泥和散裝水泥應分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水泥出廠編號按年生產能力規定為:
200×104t以上,不超過4000t為一編號;
120×104t~200×104t,不超過2400t為一編號;
60×104t~120×104t,不超過1000t為一編號;
30×104t~60×104t,不超過600t為一編號;
10×104t~30×104t,不超過400t為一編號;
10×104t以下,不超過200t為一編號。
取樣方法按GB12573進行。可連續取,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12kg。當散裝水泥運輸工具的容量超過該廠規定出廠編號噸數時,允許該編號的數量超過取樣規定噸數。
9.2 水泥出廠
經確認水泥各項技術指標及包裝質量符合要求時方可出廠。
9.3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7.1、7.3.1、7.3.2、7.3.3條。
9.4 判定規則
9.4.1 檢驗結果符合本標准7.1、7.3.1、7.3.2、7.3.3條為合格品。
9.4.2 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准7.1、7.3.1、7.3.2、7.3.3條中的任何一項技術要求為不合格品。
9.5 檢驗報告
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出廠檢驗項目、細度、混合材料品種和摻加量、石膏和助磨劑的品種及摻加量、屬旋窯或立窯生產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技術要求。當用戶需要時,生產者應在水泥發出之日起7d內寄發除28d強度以外的各項檢驗結果,32d內補報28d強度的檢驗結果。
9.6 交貨與驗收
9.6.1 交貨時水泥的質量驗收可抽取實物試樣以其檢驗結果為依據,也可以生產者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採取何種方法驗收由買賣雙方商定,並在合同或協議中註明。賣方有告知買方驗收方法的責任。當無書面合同或協議,或未在合同、協議中註明驗收方法的,賣方應在發貨票上註明「以本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字樣。
9.6.2 以抽取實物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時,買賣雙方應在發貨前或交貨地共同取樣和簽封。取樣方法按GB12573進行,取樣數量為20kg,縮分為二等份。一份由賣方保存40d,一份由買方按本標准規定的項目和方法進行檢驗。
在40d以內,買方檢驗認為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准要求,而賣方又有異議時,則雙方應將賣方保存的另一份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水泥安定性仲裁檢驗時,應在取樣之日起10d以內完成。
9.6.3 以生產者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時,在發貨前或交貨時買方在同編號水泥中取樣,雙方共同簽封後由賣方保存90d,或認可賣方自行取樣、簽封並保存90d的同編號水泥的封存樣。
在90d內,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則買賣雙方應將共同認可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10. 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
10.1 包裝
水泥可以散裝或袋裝,袋裝水泥每袋凈含量為50kg,且應不少於標志質量的99%;隨機抽取20袋總質量(含包裝袋)應不少於1000kg。其它包裝形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但有關袋裝質量要求,應符合上述規定。水泥包裝袋應符合GB9774的規定。
10.2 標志
水泥包裝袋上應清楚標明:執行標准、水泥品種、代號、強度等級、生產者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QS)及編號、出廠編號、包裝日期、凈含量。包裝袋兩側應根據水泥的品種採用不同的顏色印刷水泥名稱和強度等級,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採用紅色,礦渣硅酸鹽水泥採用綠色;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採用黑色或藍色。
散裝發運時應提交與袋裝標志相同內容的卡片。
10.3 運輸與貯存
水泥在運輸與貯存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不同品種和強度等級的水泥在貯運中避免混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