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低收入家庭標準是多少
Ⅰ 人均年收入多少算低收入家庭
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65元的家庭歸為貧困家庭。貧困戶指生活困難家庭,沒有專門政策補助。我國國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嚴格的劃分標准: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貧困戶申請的流程有什麼
1、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受鄉人民政府委託,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提出初步意見,報鄉人民政府;
3、鄉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
發展貧困線
農村的貧困線是建立在生存貧困的觀念上的,該貧困線被用來識別處於生存困難的人群,而城市貧困線已經超越了生存貧困的觀念,貧困線不僅包括為了保證最低的營養所需要的購買食品支出,還包括用於教育和醫療的基本支出。
一定意義上,城市貧困線是建立在發展貧困的觀念上的,用它識別出來的貧困人群不僅包括了生存貧困人口,也包括了發展貧困人口。
低保和低收入的區別如下:
1、收入的標准不同。低保,是指一個家庭的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戶;低收入農戶,是指家庭人平均收入低於當地扶貧標準的農戶。
2、審定的流程不同。低保戶是村,鄉鎮到市民政局,逐層申報審批,對於家庭的各種資產進行嚴格審核。低收入農戶就簡單的多了,按照當地人口比例,設定指標,然後村民推舉,幹部認定上報就可以了。
3、補貼待遇不同。低保戶都是按月按季發放現金補貼,金額多少是以當地標注來定。低收入農戶,有些地區有一定的資金補助,有些地區只有政策扶持,通過產業性的扶貧來促進農戶收入增長。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