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征地標准多少
① 2013.12.1號新的《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將土地補償標准劃分為四類,價格分別多少
失地農民辦理社會保障的步
② 江蘇省征地補償標准
江蘇省征地補償標准
第二十六條徵用土地按照以下標准給予補償:
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的,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徵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徵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徵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徵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徵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2)灌雲征地標准多少擴展閱讀:
江蘇省征地補償水平要求
《征地補償標准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准、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
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
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准,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
對於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用地經依法批准後,根據批准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
各地還應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通知規定,征地批後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