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一個月工資多少
A.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2020年合肥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15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6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月最低工資標准:
合肥市:市區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東縣、肥西縣390元,長豐縣360元。
淮北市:市區500元,濉溪縣390元。
淮南市:田家庵區、大通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500元,潘集區、鳳台縣、毛集實驗區390元。
馬鞍山市: 市區500元,當塗縣390元。
蕪湖市:市區500元, 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390元。
銅陵市:市區500元,銅陵縣390元。
蚌埠市:市區460元,五河縣、懷遠縣、固鎮縣390元。
滁州市:市區460元,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390元。
巢湖市:市區460元,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廬江縣390元。
宣城市:市區460元,寧國市430元,廣德縣、涇縣、績溪縣390元,郎溪縣、旌德縣360元。
池州市:市區、九華山風景區460元,青陽縣、石台縣、東至縣390元。
安慶市:市區460元,懷寧縣、桐城市390元,樅陽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岳西縣、望江縣360元。
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460元,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390元。
亳州市:市區430元,蒙城縣、渦陽縣390元,利辛縣360元。
宿州市:市區430元,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360元。
阜陽市:市區430元,界首市、太和縣390元,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360元。
六安市:市區430元,壽縣、霍山縣、霍邱縣、金寨縣、舒城縣、葉集試驗區360元。
B.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2
合肥市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550元/月,18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加班加點工資、高溫等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內。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1.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3.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應代扣的其他款項。
C.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0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2020年合肥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15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6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二條 第一檔次為1520元/月,16元/小時,執行地區為合肥市區;第二檔次為1350元/月,14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淮北市區,蚌埠市區,淮南市田家庵區、大通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馬鞍山市區,蕪湖市區,宣城市區,銅陵市區;第三檔為1250元/月,13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毫州市區,宿州市區,阜陽市區,滁州市區,六安市區,池州市區、九華山風景區,安慶市區,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五河縣、固鎮縣、懷遠縣,鳳台縣、潘集區、毛集實驗區,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寧國市、廣德縣、績溪縣、郎溪縣、旌德縣、涇縣;第四檔為1150元/月,12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界首市、太和縣、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壽縣、霍山縣、霍邱縣、金寨縣、舒城縣、葉集試驗區,當塗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銅陵縣,青陽縣、石台縣、東至縣,桐城市、懷寧縣、樅陽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黃山市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D. 合肥基本工資最新標准
法律分析:合肥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8元。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也稱標准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確定基本工資的主要條件是:社會和企業的經濟水平,企業的勞動條件狀況,生產、工作崗位勞動的繁重程度和復雜程度等。在同等的情況下,職工基本工資的多少,一般反映他們之間的工作能力、業務技術水平和擔負職責的差異。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職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資的最低數額,應當保證職工本人及其平均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E. 合肥市最低工資標准
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這樣的:
1、全日制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准有兩種,一種是每月1650元,另一種是每月1430元,想了解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咨詢;
2、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也有兩種,一種是每小時20元,另一種是每小時17元,可以詢問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看當地執行何種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