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區工資標準是多少
① 成都市最低工資標准2022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規〔2022〕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現將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全市月最低工資標准
第一檔: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檔: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第一檔:每小時22元;
第二檔:每小時21元。
三、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2100元(每日9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22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21元。
以上標准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各區(市)縣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准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8〕9號)同時廢止。
② 成都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成都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是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18.7元和17.4元。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8年7月1日起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准由1500元、1380元、1260元,對應調整為1780元、1650元、1550元;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15.7元、14.4元、13.2元,對應調整為18.7元、17.4元、16.3元,同時要求各市(州)從省政府發布的三檔最低工資標准中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標准執行。
其中,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等14個區、縣執行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每小時18.7元的標准;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8個縣(市)執行每1650元(每日75.86元)、每小時17.4元的標准。
(2)成都武侯區工資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③ 成都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22年
法律分析:最低工資在全市有兩個標准,其中天府新區、高新區等14個區縣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8.7元;簡陽市、都江堰市等8個區縣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7.4元。因此成都市職工適用的最低工資標准需要根據用人單位所在區縣決定。
法律依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第三條 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8.7元;(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7.4元。
上述最低工資標准包含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④ 成都最低工資標准2022年
2022成都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如下:
1、全市月最低工資標准: (1)第一檔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2)第二檔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2、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1)第一檔每小時22元; (2)第二檔每小時21元; 3、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1)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2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22元;
(2)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9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21元。
⑤ 成都市最低工資標准
關於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怎樣的,你是否也有一些疑問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規定?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對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怎樣的進行解答,以下的知識可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怎樣的
一、成都市月最低工資標准規定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每小時15.7元;
(二)每小時14.4元。三、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4.4元。【溫馨提示】成都最低工資不包括部分:1、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
⑥ 成都市最低工資標准2022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規〔2022〕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現將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全市月最低工資標准
第一檔: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檔: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第一檔:每小時22元;
第二檔:每小時21元。
三、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2100元(每日9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22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21元。
以上標准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各區(市)縣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准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8〕9號)同時廢止。
⑦ 2022年成都市最低工資是多少
成都市現行最低工資標准為:1、成都天府新區等13個區與新津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8.7元;2、簡陽市、都江堰市等8個市或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7.4元。該工資標準是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結合成都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由市政府決定調整的。
1、調整後全市月最低工資標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2、調整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每小時18.7元;
(二)每小時17.4元。
3、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8.7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7.4元。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⑧ 成都市工資最低標准2022
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調整後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每小時18.7元和每小時17.4元。新的標准將於7月起執行。
具體來講,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8.7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7.4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後,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裡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後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准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⑨ 成都2011年的最低工資標准
成府發〔2010〕31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省政府令第60號)和省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0〕22號)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成都市現行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現將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
(一)每月850元(每日39.1元);
(二)每月780元(每日35.9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每小時8.9元;
(二)每小時8.2元。
三、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850元(每日3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8.9元;
(二)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780元(每日35.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8.2元。
此標准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有執行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義務,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應得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准。
上述標准從2010年8月1日起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