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征地青苗費標準是多少
『壹』 征地青苗補償標准
1、青苗補償費的定義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標准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
在徵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准,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於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於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貳』 河南省商丘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你好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商丘市拆遷補償標准及征地價格一、拆遷補償標准:
平房:一般平房:200元/平方米;磚木平房260元/平方米;磚混平房300元/平方米;
樓房:磚木280元/平方米;磚混320元/平方米。
土地補償標准32000元/畝(依據基準地價測算)
二、征地價格
征地價格=征地補償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佔用稅+管理費
其中: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我市取費標准:土地補償費按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安置補助費按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2倍計;青苗補償費按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0.5倍計;附著物補償費據實計算。
耕地開墾費:佔用耕地的按10-14元/平方米計,佔用基本農田按20-24元/平方米計。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24元/平方米
耕地佔用稅:4元/平方米
管理費:按征地補償費用的2.8%計收
需要說明的是:我市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為9.6萬元/畝。
『叄』 青苗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青苗補償標准: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青苗補償費計算公式: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於生長期未能收獲,因徵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獲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准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並公告。
計算公式: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肆』 青苗費賠償標准
青苗補償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應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
一、國家青苗補償費標准:
1、在徵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數據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
2、於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
3、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
二、政府征地青苗補償有何規定
1、青苗補償費的標准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來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
2、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
1、被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不得鏟除。確需鏟除的,必須經同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支付青苗補償費。已下種的,按當季產值的50%補償;在生長期的,按當季產值的70%補償;在成熟期的,按當季產值補償。
2、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設用地單位應當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屬於個人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支付給所有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伍』 河南省青苗補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審核通過
『陸』 商丘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商丘市產權交換式補償
1、商丘市房屋價值補償標准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商丘市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准,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准,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3、商丘市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准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商丘市拆遷補助和獎勵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准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准。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徵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准,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5、商丘市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准,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准為准。
二、商丘市拆遷貨幣補償方式
1、房屋價值補償補償標准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參照以上標准,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准相同。
3、其他補償項目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三、農用地徵收補償
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准。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征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徵收,則按新出台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台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2、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並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准則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於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徵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准。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徵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徵收人可依據此標准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註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
四、商丘市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幾年政府倡導一種提高城市職能,改善城市環境的一項利國利民政策,其拆遷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拆遷有本質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是由政府倡導、開發商投資、村民自主拆遷一種三方結合方式,其拆遷主體是村集體組織自行自主拆遷。而國有土地徵收拆遷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拆遷,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拆遷,其拆遷主體具有本質的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項目,因村而異,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經濟狀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補償方案確定。但大體上分那麼以下幾個項目:
1、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政府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於此標准。當然各村基本參照此標准履行,也有各別村甚至會提高補償標准,如:將300平方米以套內面積發給本集體組織村民。
2、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15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費按10元/平方米,按兩次計算;這是截至2011年的標准。不過最近國有土地徵收拆遷將該兩項數額進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補償想必也會參考此標准進行相應提高。
3、地上房屋補償款及裝修款:無明確具體標准可供參考,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當然評估機構有評估具體標准。屋內裝修補償基本類似。
4、停產停業損失:該項費用主要很對營運性行房屋進行的補償,如對沿街門簾、在城中村內的企業或公司進行的停業期間內補償的損失,一般由協商確定或評估確定。
5、拆遷獎勵:各村制定各村獎勵標准,不能統一。
6、電器移機費:一般按市場價位進行補償,目前家用電器移機費:空調200元一台;有線電視150元一戶;電話移機88元一部;熱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遷時市場價格提高也相應提高補償。
7、其他補償或補助:各村根據以上標准或參考以上標準的基礎上,另行對困難住戶或另行支付和補償費用,這主要村集體組織通過補償方案確定,因村而定。
法律依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七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第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第九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柒』 徵用土地青苗賠償標准
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是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來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對於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果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計算公式是: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青苗補償費的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並公告。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