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無機混肥標準是多少
Ⅰ 誰能給我傳一份關於有機肥、摻混肥、有機無機復合肥的檢驗標准。重賞
有機肥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有機肥料的技術指標
項目指標
有機質含量(以干基計/)(%)>30
總養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鉀)含量(以干基計)/(%)>4.0
水分(游離水)含量(/%)<20
酸鹼度pH 5.5^8.0
摻混肥
總養分不低於35.0%。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標分別為:不低於60%、不高於2.0%和不低於70%。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裝容器和質量證明書上標明。氯離子含量大於3%的必須明確標注中文「含氯」,不可以用「氯」、「含Cl」或「Cl」代替。
有機一無機復混肥料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項目指標
總養分(N+P,O.,+K2())的質量分數·/%>15.0
水分(H,O)的質量分數/%<10.0
有機質的質量分數/%>20
粒度(1.00mm---4.75mm或3.35-5.60mm)/%>70
酸鹼度pH 5.5~8.0
蛔蟲卵死亡率/%>95
大腸菌值>10
含抓離子(CI-)的質量分數「/%<3.0
砷及其化合物(以As計)的質量分數/%<0.0050
鍋及其化合物(以Cd計)的質量分數/%(0.0010
鉛及其化合物(以Pb計)的質量分數/%(0.0150
鉻及其化合物(以Cr計)的質量分數/%<0.0500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計)的質量分數/%(0.0005
註:a標明的單一養分的質量分數不得低於2.0%,且單一養分測定值與標明值負偏差的絕對值不得大於1.0%
b如產品抓離子的質量分數大於3.0%,並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抓」,該項目可不做要求。
Ⅱ 有機肥、有機-無機復混肥和腐植酸三種產品的水分含量分別是多少呀
按有關標准規定,有機肥要求水分≤30%(質量百分數,下同)(見NY525-2012);有機-無機復混肥要求水分≤12%;腐植酸產品沒有通用的標准,只有個別特殊產品標准,如腐植酸鈉要求水分≤10%或≤15%(不同規格)(見HG/T3278-1987),蓄電池用腐植酸要求水分≤10%(見HG/T 3589-1999)。
Ⅲ 復合微生物肥料執行標准
虛假宣傳肯定違法,
1、亂寫成分充含量大家都知道,按照國家標准,化肥外包裝上只標明氮、磷、鉀三種大量元素含量,正確的寫法是N、P2O5和K2O。但是一些不法商家用其他元素來代替這其中某種元素,魚目混珠,冒充養分含量。比如上面這個,包裝上寫著「硫酸鉀型復合肥料」,但是下面的化學元素卻寫著「CaMg:18」,實際上並沒有給出磷的含量。也就是說這個肥料的總養分實際上只有36%,廠家卻用CaMg意圖混淆所含元素,誤導用戶,讓用戶認為總養分為54%。遇到這樣的肥料,大家必須得注意點,千萬別上當。
2、執行標准不明確購買肥料前了解國家執行標准,有助於甄別不合格的肥料。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號);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格式為:GB(國家標准發布的順序號)-(發布年份);化工部行業標准為HG,農業部行業標准NY。這些標准包裝袋上必須要有,並且要合規,否則一律是假貨。尿素執行的是國家新標准GB2440-2017,過磷酸鈣的執行標準是GB20413-2006。其他肥料的執行標准如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產品執行標准為NY1107-2010。中量元素水溶肥料:產品執行標准為NY2266-20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產品執行標准為NY1428-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產品執行標准為NY1429-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產品執行標准為NY1106-2010。農用微生物菌劑:產品執行標准為GB20287-2006。復合微生物肥料:產品執行標准為NY/T798-2015。生物有機肥:產品執行標准為NY884-2012。有機肥料:產品執行標准為NY525-2012。有機無機復混肥:產品執行標准為GB18877-2009。如果看到執行標准為Q字開頭的是企業標准,凡是看到企業標準的肥料也要留個心,很可能是不達標的產品甚至是假貨。
3、認清宣傳防誤導國家標准針對肥料外觀規定了,肥料外包裝上必須印有產品名稱、商標、養分的含量、凈重、廠名、廠址、執行標准編號、登記證等信息。如果發現肥料的外包裝上沒有看到這些信息,或者所見的信息不完整,這些肥料產品很有可能是假冒偽劣產品。另外產品包裝上的一些宣傳信息也要注意,比較常見的一些如「有機尿素」、「優肽尿素」、「含硫尿素」、「新型尿素」、「含鋅尿素」、「稀土尿素」、「多肽磷」、「磷鋅酸鈣」、「腐植酸磷鈣」、「有機活性磷」、「游離酸鈣」、「有機磷酸二銨」、「改進型、螯合型、多肽型」等等可能都是假冒偽劣產品,或者誤導用戶的,在選購肥料時一定要注意。另外就是肥料登記證,肥料登記證格式一般是農肥(年號))臨(或准)字XXXX號。或者地區農肥(年號)臨(或准)字XXXX號。如果產品沒有肥料登記證,那麼就要謹慎購買了
法律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農林業:
1.旱作節水農業、保護性耕作、生態農業建設、耕地質量建設、新開耕地快速培肥、水肥一體化技術開發與應用
2.耕地保養管理與土、肥、水速測技術開發與應用
3.有機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有機肥料產業化技術開發與應用
Ⅳ 生物有機肥國家標准
生物有機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並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生物有機肥國家標准
生物有機肥
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准
時 間
2012-06-06發布 2012-09-01實施
目錄
1簡介
2生物有機肥
3製作方法
折疊編輯本段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准(NY 884-2012)
微生物有機肥概念:微生物有機肥是有機固體廢物(包括有機垃圾、秸稈、畜禽糞便、餅粕、農副產品和食品加工產生的固體廢物)經微生物發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後加工而成的有機肥料
折疊編輯本段生物有機肥
2012-06-06發布 2012-09-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發布
折疊制定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提出。
本標准起草單位: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
研究所、廣州益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部。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申望平、沈德龍、李俊、姜昕、陳慧君、曹鳳明、關大偉、李力。
折疊適用於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物有機肥的要求、檢驗方法、 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
本標准適用於生物有機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GB 18877-2002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GB/T 1250-1989 極限數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NY 525-2012 有機肥料
NY/T 798-2004 復合微生物肥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4 要求
4.1菌種
使用的微生物菌種應安全、有效,有明確來源和種名,本標准採用廣州益元生物科技菌種。
4.2 外觀(感官):粉劑產品應鬆散、無惡臭味;顆粒產品應無明顯機械雜質、大小均勻、無腐敗味。
4.3 技術指標
生物有機肥產品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生物有機肥產品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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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粉 劑 顆 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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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活菌數(cfu) ,億/g ≥ 0.20 0.20
有機質(以干基計),% ≥ 25.0 25.0
水分,% ≤ 30.0 15.0
pH值 5.5~8.5 5.5~8.5
糞大腸菌群數,個/g(mL) ≤ 100 100
蛔蟲卵死亡率,% ≥ 95 95
有效期,月 ≥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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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生物有機肥產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標應符合NY/T 798-2004中4.2.3的規定。
4.5 若產品中加入無機養分,應明示產品中總養分含量,以(N P2O5 K2O)總量表示。
5抽樣方法
對每批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抽樣過程應避免雜菌污染。
5.1 抽樣工具
抽樣前預先備好無菌塑料袋(瓶)、金屬勺、剪刀、抽樣器、封樣袋、封條等工具。
5.2 抽樣方法和數量
在產品庫中抽樣,採用隨機法抽取。抽樣以袋為單位,隨機抽取5~10袋。在無菌條件下,從每袋中取樣200~300g,然後將所有樣品混勻,按四分法分裝3份,每份不少於500g。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
用目測法測定:取少量樣品放在白色搪瓷盤(或白色塑料調色板)中,仔細觀察樣品的形狀、質地,應符合4.2的要求。
6.2 有效活菌數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規定。
6.3 有機質的測定
應符合NY 525-2002中5.2的規定。
6.4水分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規定。
6.5 pH值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規定。
6.6 糞大腸菌群數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1-2004的規定。
6.7 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2-2004的規定。
6.8 As、Cd、Pb、Cr、Hg的測定
應符合GB 18877-2002中5.12~5.17的規定。
6.9 N P2O5 K2O含量測定
應符合NY 525-2002中5.3~5.5的規定。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7.1.1 出廠檢驗(交收檢驗)
產品出廠時,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表1進行檢驗,檢驗合格並簽發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出廠檢驗時不檢有效期。
7.1.2型式檢驗(例行檢驗)
一般情況下,一個季度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鑒定;
b) 產品的工藝、材料等有較大更改與變化;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抽查。
7.2 判定規則
本標准中產品技術指標的數字修約應符合GB 8170的規定;產品質量合格判定應符合GB/T 1250中修約值比較法的規定。
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合格產品
a) 產品全部技術指標都符合標准要求;
b) 在產品的外觀、pH值、水分檢測項目中,有1項不符合標准要求,而產品其它各項指標符合標准要求。
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不合格產品
a) 產品中有效活菌數不符合標准要求;
b) 有機質含量不符合標准要求;
c) 糞大腸菌群數不符合標准要求;
d) 蛔蟲卵死亡率不符合標准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標准要求;
f) 產品的外觀、pH值、水分檢測項目中,有2項以上不符合標准要求。
8 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
生物有機肥的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應符合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規定。
折疊編輯本段製作方法
可根據當地的原料進行製作,如城市生活垃圾和各種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瓜藤、稻草、松殼、花生殼、鋸木屑、谷殼粉、統糠、水果渣、干蔗渣、食用菌渣、酒糟、啤酒糟、糖渣、醋渣、澱粉渣、木薯渣、檸檬酸渣、醬油渣、味精渣、粉渣、豆腐渣、葯渣、油渣、油餅粕、糠麩、棉菜粕、霉變飼料、污泥、糖廠啤酒廠渣泥、屠宰下腳料、潲(泔)水、剩飯菜、人動物糞便等廢棄物。 發酵肥料操作過程:
1、菌種一般用量為0.2%--0.5%。
2、原輔料:主要物料:水果渣、干蔗渣、食用菌渣、酒糟、啤酒糟、糖渣、醋渣、澱粉渣、木薯渣、檸檬酸渣、醬油渣、味精渣、粉渣、豆腐渣、葯渣、油渣、油餅粕、糠麩、棉菜粕、霉變飼料、污泥、糖廠啤酒廠渣泥、屠宰下腳料、潲(泔)水、剩飯菜、人動物糞便等大宗物料。輔料:各種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瓜藤、稻草、松殼、花生殼、鋸木屑、谷殼粉、統糠等乾燥、粉碎、高碳即可。
3、原輔料配比:主料∶輔料=5:1-3:1。
4、水分控制在60-65%,手抓物料成團剛好出水。
5、按要求將菌種、主料和輔料全部混合均勻。
6、環境溫度15℃以上,一次堆料不少於4方,堆成寬1.5~2米、高0.6米左右、長度不限的堆,並用棍在堆內打通氣孔。
7、堆溫升至50℃時開始翻倒,每天一次,如堆溫超過65℃,再加次翻倒。溫度控制在70℃以下,溫度太高對養分有影響。
8、腐熟標志:堆溫降低,物料疏鬆,無物料原臭味,稍有氨味,堆內產生白色菌絲。
9、腐熟的原肥:直接使用,生產商品有機肥、生物有機肥、有機無機復混肥、生物有機無機復混肥等。
注意:①視水分多少增減配比,發酵混合物的總水分應控制在60~65%。過高過低均不利於發酵,水過少,發酵慢;水過多會導致通氣差、升溫慢並產生臭味。水分合適與否判斷辦法:手緊抓一把物料,指縫見水印但不滴水,落地即散。②如果按每噸添加1公斤尿素或10公斤過磷酸鈣發酵效果更好。
Ⅳ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產品質量標准有哪些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產品執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國家標准GB18877—2009(表4-5)。
表4-5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技術指標
表4-5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技術指標(續)-1
項目a指標Ⅰ型Ⅱ型Ⅲ型總養分(N+P2O5+K2O)的質量分數b,%≥15.025.030.0水分(H2O)的質量分數c,%≤12.012.08.0有機質的質量分數,%≥20158總腐植酸的質量分數d,%≥——5粒度(1.00~4.75毫米或3.35~5.60毫米)e,%≥70酸鹼度(pH)3.0~8.0蛔蟲卵死亡率f,%≥95。
項目a指標Ⅰ型Ⅱ型Ⅲ型大腸菌值f≥101/101氯離子的質量分數g,%≤3.0a砷、鎘、鉛、鉻、汞及其化合物的質量分數的要求見GB相關肥料中砷、鎘、鉛、鉻、汞生態指標。b標明的單一養分含量不得低於3.0%,且單一養分測定值與標明值負偏差的絕對值不得大於1.5%。c水分以出廠檢驗數據為准。d對於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腐植酸的產品,需採用本標准5.9節規定的方法測定總腐植酸的質量分數。e指出廠檢驗結果。當用戶對粒度有特殊要求時,可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f對於有機質來源僅為腐植酸的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可不測定蛔蟲卵死亡率、大腸菌值。g如產品氯離子含量大於3.0%,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氯」,該項目可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