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縣城工資多少錢一個月
㈠ 2021年最低工資標准是多少
2021年全國各省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180元/月。
一、最低工資標準的剔除項有哪些?
國家《最低工資規定》中有三項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中的,即「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即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是否包含五險一金?
關於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內的問題,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目前,個別城市是明確最低工資標准都是剔除了「三險一金」(個人繳納的社保公積費用)後的凈收入。也有一些城市與此不同,比如,杭州是將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資內的。
最低工資調整帶來的主要影響
三、公積金下限提升
很多城市的最低工資標准就是公積金基數的下限,最低工資變化,也就意味著公積金下限的調整。例如,浙江省內大部分城市的公積金政策都根據「控高保低」的原則,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杭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杭州市最低工資標准。
四、失業保險金標准提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暨人社部發〔2017〕71號文件提出:各省要在確保基金可持續前提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適當提高失業保障水平,分步實施,循序漸進,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准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在浙江,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其中,杭州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准則是依據杭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確定。
五、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最低標准提升
《勞動合同法》第20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因此,企業向正常出勤的試用期員工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相應的標准金額。
六、病假工資下限提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以浙江為例,《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未付出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病傷假工資。病傷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所以,最低工資標准提升了之後,各地的病假工資最低標准也將相應提升。
七、離職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下限提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因此,最低工資標准關聯離職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下限。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