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多少工作日
㈠ 一個月有多少個工作日
應該是21.75天。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必須安排勞動者休息一天,而且每周不能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延長員工時間的,那麼要提高工資報酬。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一周休一天不違法,但一周工作六天不給加班費、又不給補休的違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是直接法律規定的休息日。企業一周保證一天休息日是為法定休息日規定,但對於超過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或每周工作四十小時以外的勞動者工作勞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沒有安排休息的應一律按加班處理。勞動者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一倍半,雙休日是兩倍,法定假日是三倍。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勞動者一周應休息二日,這是最重要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是有區別的,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法律做出了明確規定,企業為提高生產進度進行加班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補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㈡ 一個月多少個工作日
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
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0天/年法定節假日=251天;每一個月法定工作日為:251天/年法定工作日÷12個月=20.92天
根據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如下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工資,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工作日通常分為四種,即標准工作日,特殊條件下的縮短工作日、延長工作日和無定時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㈢ 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多少天
1、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
2、《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3、1995年實施的我國《勞動法》第36條的規定:44小時每周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4、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周法定工作時間為44小時。
5、《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三條每周工作40小時,最遲應當於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6、從法律的規定來說,勞動法的規定44小時/周是法定的。一般來說,中午的1小時吃飯休息時間不算在8小時裡面。
7、《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8、《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3)一個月多少工作日擴展閱讀:
工作日分類
工作日通常分為四種,即標准工作日,特殊條件下的縮短工作日、延長工作日和無定時工作日。
標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一般職工所實行的工作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發布《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年工作日為250天。
標准工作日是我國工時制度立法的基礎。
縮短工作日
特殊條件下的縮短工作日,是指在嚴重有害健康和勞動條件惡劣以及對女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的條件下,少於標准工作日時數的工作日。
㈣ 一個月有幾個工作日
問題一: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多少天 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為:5天 (原則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為工休日完全適用 *** 機關和事業單位).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0天/年法定節假日=251天;每一個月法定工作日為:251天/年法定工作日÷12個月=20.92天;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工作為加班.
問題二:一個月共有多少個工作日 一般為21個或22個工作日。
問題三:一個月工作日多少天 按照法律規定的計數是21.75天
問題四:一個月工作時間是21.75還是20.93天? 1、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據儲,你應該可以算清你應得的加班工資,一並向用人單位索賠。2、依據上述規定,例如五一3天都加班,法定節假日1天(1號),法定公休日2天(2、3號),則除正常月工資外還必須額外支付的加班工資應為:法定節假日:月工資收入÷21.75×300%法定公休日:月工資收入÷21.75×2×200
問題五:一年中,一個月的工作日最長有幾個?一般發生在哪幾個月份? 最長31-8=24天
一般在3、7、8、12幾個月
問題六:2015年每月的工作日是多少天? 2015年每月工作日:
一月份:21天 二月份:17天 三月份:22天 四月份:21天
五月份:20天 六月份:21天 七月份:23天 八月份:21天
九月份:22天 十月份:18天 十一月份:21天 十二月份:23天
問題七:一個月工作日多少天 看你們公司一周上幾天,一周6天班的話 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4天左右,一周5天班的話,一個月的工作日在22天左右。
一般好點的公司都是一周5天
問題八:一年有多少個工作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全國法定節假日放假時間由7天增加到10天,由此推算年工作日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0天/年(法定休假日)=251天/年,一般按250天算 方法二: 一個月正規的平均工作日:22.75天,一般按22天算一年則是22.75天 X 12月=273天
問題九:國家規定的平均每月工作日是多少天 每年工作日是365-52*2-10=251
每月平均是251/12=20.92
在計算月工資的時候不用這個數字,是用全年天數減去雙休日為基數的即
(365-52*2)/12=21.75.
二樓的說法是正確的。
問題十:勞動法規定每個月的最多工作天數是幾天?每個月,每個星期,每一天的工作時間是多少時間?急急急!!!! 每周四十小時
㈤ 一個月工作日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按月平均實際工作日數21天計算日工資。按照這種方法計算,不論大月或小月,每月應計工作日數均固定按21天計算。 各月內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付工資,因而缺勤期間的雙休日和節假日也不扣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㈥ 一個月有多少個工作日
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0.83天。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就業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超過這一限度,就是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當出現可能危害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事件時,用人單位可以直接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幅度根據需要而定,不受限制,並且不需要和工會及就業者協商。這些情況是: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緊急處理的,例如地震、洪水、搶險、交通事故等;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例如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氣管道泄露或堵塞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保修、保養的;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的;為了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