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資表出勤天數寫多少
① 勞動法規定月工資核算天數標準是多少天
1,國家規定月計薪天數是21.75,但實際情況中企業並不一定會實行標準的規定,基本每月都有法定節假日,除去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月更本就得不到21.75天。
2,所以一般都會按公司的實際情況來計算月薪,計薪方式;全年天數減去公休日天數再減去法定節假日天數,就等於每月的實際出勤天數,超過每月實際出勤天數了就都屬於加班
3,計算方式 ;(365-104-11)÷12=20.83。固定工資除以20.83得到天薪,再除以8得到時薪,超過的都算到加班時間,普通1.5倍,公休2倍,法定節假日3倍
② 勞動法規定的每月出勤天數是多少天,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並未規定每月應出勤的天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計算可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4、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5、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2)每月工資表出勤天數寫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