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國際標準是多少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的中醫葯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葯,保障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醫葯,即中國傳統醫葯,是我國各民族醫葯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特定理論和中華文化特徵的醫學體系。
中醫葯是我國醫葯衛生體系的特色和優勢,是國家醫葯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充分發揮中醫葯在醫葯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第四條 發展中醫葯應當遵循其自身規律,建立符合中醫葯特點的管理制度。堅持繼承和創新,保持和發揮中醫葯特色和優勢;堅持統籌規劃,促進中醫葯全面協調發展;堅持中醫西醫相互學習,鼓勵西醫學習中醫,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葯事業,採取措施支持組織、個人捐助中醫葯事業。
第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中醫葯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葯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第七條 國家發展中醫葯文化,將中醫葯文化建設納入國家文化發展規劃。
每年10月11日為「中醫葯日」。
第八條 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葯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葯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葯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中醫葯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解決中醫葯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對在中醫葯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中醫葯服務
第十一條 開展中醫葯預防、保健、醫療、康復服務,應當以中醫葯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葯技術方法。
第十二條 國家建立覆蓋城鄉的中醫葯服務體系,保障公民享有接受中醫葯服務的權益。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葯服務資源,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醫療機構中醫葯服務能力建設,舉辦適當規模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和具備條件的專科醫院設置中醫葯科室、配置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葯科室,保障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葯服務。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准入、執業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第十六條 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依照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但是,舉辦僅提供傳統中醫葯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執業。傳統中醫診所的備案和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
本法所稱傳統中醫葯服務,包括中醫辨證論治,中葯治療和中葯調劑、中葯湯劑煎煮等中葯葯事服務以及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葯物療法。
第十七條 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不得隨意合並、撤銷或者改變中醫醫療性質;確需合並、撤銷或者改變中醫醫療性質的,應當經舉辦該醫療機構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葯服務,應當遵守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葯服務基本要求。
第十九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葯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葯服務;採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於保持和發揮中醫葯特色和優勢。
第二十條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置中醫葯技術人員,推廣和運用中醫葯適宜技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應當以有中醫葯技術優勢的醫療機構為主要依託,建立中醫葯適宜技術推廣培訓基地。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葯預防、保健服務,並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葯技術方法。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葯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葯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制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運用中醫葯技術方法預防、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控制傳染病疫情的需要,發布中醫葯防治技術方案。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中醫葯防治技術方案採取調劑或者煎煮湯劑等預備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中醫醫療人員實行分類管理。中醫醫療人員分為中醫醫師和傳統中醫師。
中醫醫師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執行。
傳統中醫師僅從事傳統中醫葯服務。傳統中醫師執業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實績考核、登記,在登記的地域范圍、執業范圍內開展中醫相關診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全科醫生應當學習和運用中醫葯技術方法防治常見病和多發病。
鄉村醫生應當能夠運用中醫葯適宜技術防治常見病和多發病。
第二十五條 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未經批准,不得發布中醫醫療廣告。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加強中醫葯標准體系建設,明確中醫葯服務中需要統一的事項的技術要求。中醫葯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並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葯服務的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章 中葯發展
第二十八條 國家保護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劃定自然保護區,鼓勵葯用野生動植物實現人工種植養殖,支持開展珍稀瀕危葯用野生動植物的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十九條 國家鼓勵發展中葯材規范化種植養殖,支持中葯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葯材質量。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道地中葯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葯材品種選育、良種繁育,扶持道地中葯材生產基地建設,鼓勵採取地理標識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葯材。
第三十一條 採集、貯存中葯材以及對中葯材進行初加工,應當符合國家葯品標准。
第三十二條 鄉村醫生、傳統中醫師自種、自采並自用地產中葯材的,應當具備中葯材知識和識別能力。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定期組織中葯材質量監測,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第三十四條 國家保護中葯飲片炮製技術,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生產中葯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製中葯飲片。
第三十五條 為了滿足臨床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炮製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葯飲片,在本機構內使用。醫療機構炮製中葯飲片,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根據臨床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對中葯飲片進行再加工。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中葯新葯研製與生產,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安全有效的中葯新葯研發。
國家保護傳統中葯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劑型中成葯生產,鼓勵應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葯。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醫療機構配製和使用中葯制劑,支持利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葯制劑。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配製中葯制劑,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可以委託取得《葯品生產許可證》的葯品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製中葯制劑。委託配製中葯制劑,應當向委託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配製的中葯制劑品種,應當取得制劑批准文號。但是,僅利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葯制劑品種,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即可配製。
醫療機構對其配製的中葯制劑的質量負責;委託配製中葯制劑的,委託方對所配製中葯制劑的質量負責。
第四十條 中葯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本法沒有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中葯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國家支持中葯國際貿易,促進服務貿易發展,涉及葯用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 人才培養
第四十二條 國家發展中醫葯教育,建立適應事業發展需求、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葯教育體系。加強全科醫生、專科醫師和城鄉基層中醫葯技術人員培養和培訓,鼓勵開展高層次中西醫結合教育。
第四十三條 中醫葯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葯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葯內容為主,注重中醫葯理論教育和中醫葯臨床實踐,注重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注重體現中醫葯特色文化。
第四十四條 國家完善中醫葯院校教育。
中醫葯院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及教學評價等,應當體現中醫葯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葯學科發展規律。
中醫葯教育機構和中醫葯專業設置標准,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
設立中醫葯教育機構,應當建立臨床教學基地,基地設置標准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 國家發展中醫葯師承教育,鼓勵中醫醫師和中葯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葯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葯技術人員。
第四十六條 國家發展中醫葯繼續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繼續教育網路,制定繼續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加強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人員中醫葯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中醫葯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所在機構應當為其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四十七條 國家發展中醫葯職業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開展中醫葯職業教育,培養實用人才。
第五章 繼承創新與文化傳播
第四十八條 國家支持中醫葯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鼓勵中醫葯科學研究和學術爭鳴,支持學術流派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有中醫葯特色和優勢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中醫科室發展,發揮其在中醫葯繼承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
第四十九條 國家保護中醫葯傳統知識。中醫葯傳統知識持有人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並對他人獲取和利用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權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條 國家支持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葯理論和技術方法進行傳承。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葯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並為其開展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總結、收集整理並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中醫葯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葯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葯診療方法和技術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鼓勵組織、個人捐獻具有研究和應用價值的中醫葯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葯科研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多渠道投入資金,加強和促進中醫葯科研工作。
國家鼓勵跨行業、跨地區和跨學科的中醫葯科研協作,支持中醫葯科技資源整合、多學科融合和產學研結合。
第五十三條 中醫葯科技創新應當以中醫葯理論為指導,以提高臨床療效為核心,注重現代科學技術的運用。
第五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中醫葯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採取措施鼓勵和扶持技術轉讓和技術推廣,健全中醫葯科技服務體系。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葯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中醫葯文化和知識傳播平台,鼓勵組織、個人創作中醫葯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五十六條 開展中醫葯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堅持科學精神。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對中醫葯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以中醫葯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十七條 出版中醫葯圖書或者其他中醫葯出版物,出版單位應當組織中醫葯技術人員進行審定,並對出版物的內容承擔出版責任。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開展中醫葯養生保健知識宣傳的,應當聘請中醫葯技術人員進行。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葯發展提供政策支持與條件保障,健全中醫葯管理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醫葯衛生政策,應當鼓勵提供和利用中醫葯服務。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葯飲片、中成葯和醫療機構中葯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和基本葯物政策,應當發揮中醫葯的優勢,支持提供中醫葯服務。
第六十條 涉及以下事項的,應當成立專門的中醫葯評審、評估、鑒定組織或者由中醫葯專家參加評審、評估、鑒定:
(一)中醫醫療、保健、教育、科研等機構的評審、評估;
(二)中醫醫療、保健服務質量評估;
(三)中醫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四)中醫葯新技術的評估;
(五)中醫醫療損害的技術鑒定和中葯不良反應的評價;
(六)中醫葯科研課題的立項和成果評審;
(七)中醫葯機構、人員、技術的資質資格評審和中醫葯職業技能鑒定;
(八)其他需要由中醫葯專家參加評審、評估、鑒定的事項。
開展上述評審、評估或者鑒定活動,應當體現中醫葯特色,遵循中醫葯自身規律。
中醫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中醫葯職業技能鑒定,應當以中醫葯實踐技能為主。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中醫葯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 傳統中醫診所超范圍提供中醫葯服務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
傳統中醫診所被責令停止執業的,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聘用不得從事醫療機構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或者由原執業備案部門責令停止執業。
第六十三條 傳統中醫師在登記的地域范圍外執業或者開展登記的執業范圍以外的診療活動的,由登記的中醫葯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書。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未經上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合並、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的,由上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促進本地方中醫葯發展的辦法。
第六十六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② 安卓8-128gb跟蘋果64哪個大
這個肯定是蘋果的大一點的,但是你還是要看你的這個安卓的是什麼樣子的,兩者之間也是不一樣的。下面是一些無關緊要的來源於網路!!!
即兩葯合用,一種葯物能使另一種葯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喪失。如人參惡萊菔子,因萊菔子能削弱人參的補氣作用
相反
即兩種葯物合用,能產生或增強毒性反應或副作用。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葯物。
配伍應用
主要形式
上述除單行外的六個方面,其變化關系可以概括為四項,即在配伍應用的情況下:①有些葯物因產生協同作用而增進療效,是臨床用葯時要充分利用的;②有些葯物可能互相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功效,用葯時應加以注意;③有些葯物則由於相互作用,而能減輕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在應用毒性葯或烈性葯時必須考慮選用;④一些葯物因相互作用而產生或增強毒副作用,屬於配伍禁忌,原則上應避免配用。基於上述,可知從單味葯到配伍應用,是通過很長的實踐與認識過程逐漸積累豐富起來的。葯物的配伍應用是中醫用葯的主要形式。葯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組合,並確定一定的分量比例,製成適當劑型,即為方劑。方劑是葯物配伍的發展,也是葯物配伍應用的較高形式。
醫葯詞典
中醫葯詞典(收集:陰陽五行,臟象,經絡,精、氣、血、津液,病因,病機,證名,辨證,方劑,醫史,醫籍等相關醫學詞彙及其詳細解釋!
中醫名詞詞典總共包括十二個大類,二十多個小類,收錄了將近3000條中醫術語,是學習中醫,理解中醫葯文化的基石。
傳統醫學名詞術語國際標准由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區2007年10月16日頒布,將中醫名詞進行了國際統一。《傳統醫學名詞術語國際標准》收錄了包括總類、基礎理論、診斷學、臨床各科等八大類3543個詞條。
中醫方劑詞典包括近2000條數據,主要內容為方劑名、處方、製法、性狀、規格、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儲藏、摘錄等。
宣傳重點
據《中國中醫葯報》2010年8月11日報道,「日前,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中醫葯文化科普巡講活動的通知》,布置了工作。此舉旨在加強正面引導,突出中醫葯特色,宣傳推廣中醫『治未病』理念,為群眾提供正確、科學、權威的中醫葯科普知識,也是完善中醫葯文化科普工作長效機制的嘗試」。開展中醫葯文化科普巡講活動,是復興中醫的一個必要措施。根據當今中醫臨床存在的一些問題,普及中醫葯常識應該重點宣傳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內容:
③ 住院患者中醫優勢病種覆蓋率國家標準是多少
據我查詢到的資料,住院患者中醫優勢病種覆蓋率的國家標準是80%以上。
④ 中醫專業前景
中醫葯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海外市場需求日趨流行
中醫葯行業海外日趨流行
近年來,療效和安全性的逐步提升,使得中醫葯在海外日趨流行。明星效應的推動也幫助中醫葯得到了更多的曝光。但是,中醫葯的海外推廣並不盡如人意。如今英國中醫葯行業已經進入相對穩定的「沉澱期」。盡管在爭取英國醫保體制認可上屢屢碰壁,業界仍在為推動英國中醫立法這一終極目標而努力。
海外傳播效果頗豐
中醫起初是為海外華僑華人服務,隨後傳播給了華人圈子附近的外國人。如今,中醫葯在韓國、日本等東亞國家的傳播效果最好,在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也有所發展。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葯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中醫葯已傳播到183個國家和地區。目前103個會員國認可使用針灸,其中29個設立了傳統醫學的法律法規,18個將針灸納入醫療保險體系。中葯已在俄羅斯、古巴、越南、新加坡和阿聯酋等國以葯品形式注冊。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辦了數百所中醫葯院校,培養本土化中醫葯人才。
中醫葯行業發展阻礙分析
盡管海外傳播取得喜人成果,但中醫仍處於相對邊緣的地位,在醫學實踐上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除韓日以外,中醫並未進入當地醫療體系的主流,大都停留在「個體戶式」的診所模式。在中醫接受度較高的荷蘭,中醫有4000多人,卻開有1500多家中醫診所,每間診所受訓的中醫人員亦不過3人,中醫在立法、標准制定、教學體系、職業系統和社會聲譽方面都不樂觀。
立法限制人才缺乏
中醫葯在海外傳播的困境,與立法監管方面的缺陷具有密切關系,英國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上世紀90年代之前,包括針灸在內的中醫葯診療方法在英國發展迅速,其對於部分疑難雜症和慢性病的良好治療效果,贏得了英國主流媒體關注和社會認可。然而,英國政府對中醫葯治療的零監管也使低水平的中醫診所混入市場,中醫診療整體水準出現滑坡。90年代末爆發的「中葯致癌」事件大大損害了中醫葯的聲譽,其負面影響一直延續至今。
2011年《歐盟傳統草葯製品法令》正式實施,占據中葯市場份額達60%的中成葯被禁止出售。目前西方國家對中草葯進口的限制仍然是中醫葯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
海外中醫葯人才缺乏
海外中醫葯人才的缺失也是影響中醫葯長足發展的因素之一。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學習中醫的人越來越少,後備人才不足成為一個重要制約因素。部分在英國行醫的中醫葯醫生來自中國,年齡較大,在專業術語的英語表達和新的信息技術掌握方面有一定局限,影響其行醫效果。在英國的中醫診所良莠不齊,通過市場優勝劣汰,服務不佳的診所被市場淘汰也符合正常市場規律。
完善產業加強監管
如今,中醫葯的海外傳播獲得了中國政府的政策支持。近年來,中央部委和各省區市陸續發布的中醫葯行業發展扶持文件多達50份,據《中國的中醫葯》白皮書稱,中國政府致力於推動中醫葯全球發展,支持國際傳統醫葯發展,促進國際中醫葯規范管理。目前,中國政府與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簽訂中醫葯合作協議86個,中國政府已經支持在海外建立了10個中醫葯中心。
中醫葯的國際化也隨著「一帶一路」倡議在沿線各國推進。據《中醫葯「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年)》,到2020年,中醫葯「一帶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與沿線國家合作建設30個中醫葯海外中心,頒布20項中醫葯國際標准,注冊100種中葯產品,建設50家中醫葯對外交流合作示範基地。中醫葯已成為中國與東盟、歐盟、非洲、中東歐等地區和組織衛生經貿合作的重要內容。
未來,中醫葯在海外的發展應致力於人才供應鏈、產業供應鏈、金融供應鏈的搭建。中醫葯在海外的推廣需要構建相關的政策、市場、科研、教育等全體系專業人才結構;同時搭建貫穿產地種植、生產加工、運輸物流、零售服務終端的產業供應鏈;利用人參、紅豆杉等具有金融屬性的中草葯產品,結合創新金融投資模式,藉由金融渠道推進中醫葯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最終推動中醫葯的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