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的標準是多少
❶ 高空拋物的高度有限制嗎
法律分析:有限制的。高空墜物參照標準是:超過高層安全通道的搭設高度的都為高空拋物。在施工中基本上是禁止拋物的,但凡的超過自然地面2M以上就屬於高處作業,所以拋物高度也就是在2m范圍內,基本上就是禁止拋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❷ 多高算高空拋物
法律分析:法律對高度沒有準確的界定標准,只要是對人身安全、公私財產能產生威脅的地表上的拋物都是高空拋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❸ 高空拋物界定高度
法律分析:高空拋物界定高度,只要高度超過人的高度,且會對人造成人身傷害,就算是高空拋物。所說的高空拋物,高度是以人的身高作為基準的,也就是說當拋物高度超過人身高時,會對人造成人身傷害。這個目前並沒有非常具體的高度數據確定或規定。一般情況下,二樓及以上向下拋棄物品,均屬於高空拋物行為;當然,若只有一層,單該層建築格外的高,從高處向下拋物行為,亦屬於高空拋物。因此,高空拋物無法明確的說是幾樓以上,屬於高空拋物,應當認定從高處向下拋物,即屬於高空拋物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