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攤水費一個月交多少錢
① 水費公攤怎麼算
公攤水費是按戶算,不是按人頭算啦。假設水費是0.22元,(0.22X437)/7(這樓的總版戶數你要交的公權攤水費)=13.73元就是每家應該承擔的公攤。
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為: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為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後的建築面積。
② 物業公攤水電費最新規定2022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2022年物業費收費標准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標准。這四個標準的收費依次大概為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但每個地方的物業費收取標准細則會不太一樣,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准由當地物價局公布。
③ 水費收費標准2022
現在居民用水多少錢一噸?
自來水的收費項目是有規定的,但是每個小區的收費標准有所不一樣,因為部分小區的自來水費用是包括公攤的水費,所以價錢會有所不一樣的。然而很多人對水費的價格問題不是很了解,根據國家規定,這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不過還是要按照當地的標准來確定水費價格的,因為每個地區的居民用水價格是不一樣的。
2022年居民水費收費標准
1、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由現行每立方米2.50元調整為按三檔分階梯計價,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1.00元。
2、居民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
3、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
4、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階梯水量以年為計價周期,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5、國家水費收取標准根據不同的用水目的,水費也相應的不同。水費分為:居民生活用水(最便宜)。非居民生活用水(一般)。特種行業用水(最貴)。
6、國家規定的水費價格: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行政事業用水:3.90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水:4.10元/立方米。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4.60元/立方米。洗浴業用水:60元/立方米。洗車業、純凈水用水:40元/立方米。農賠水:0.60元/立方米。
④ 物業公攤水電費最新規定2022
物業費收取標准:一級收費標準是1.0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二級收費標準是0.7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三級收費標準是0.5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稅、費);四級收費標準是0.3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稅、費)。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1、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2、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服務區域內的秩序,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3、業主應按約定支付物業費;
4、物業服務人應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公布。
業主享有小區公共收益,業主可以解聘物業。物業保護業主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物業不能通過斷水斷電等行為威逼業主交物業費。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拓展資料:未入住物業費收費標准2022新規定?
根據規定,房屋已具備交付使用條件,但因業主個人原因未辦理入住或已辦理入住手續但未使用該房屋的,其物業費由業主承擔。所以空置房的物業費仍然應由業主自行承擔。
1、首先物業費的收繳涉及物業交付前(開發商空置房物業費)與交付後兩個時段的物業費以及業主辦理入住後空置房的物業費等。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