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准公章多少位
Ⅰ 公章的標准規范尺寸、公章大小區別、公章的尺寸
黨章
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斧頭,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鐮刀,斧頭外刊黨組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工會章
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
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集體所有制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
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
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排,如刻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
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志可准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有限責任公司印章
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有簡化的宋體字。
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
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學校及其所屬職能機構的印章
一律為圓形,高等學校印章,直徑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 4,0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於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印章,直徑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能機構名稱垂直於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級各類學校鋼印,直徑一律為3,6cm。
國稅印章規格為4,0x2,8cm,地稅標准規格為4,5x3,cm。
拓展資料
房地產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可以按照以下制度: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 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 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 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 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 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 未經總經理批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徵得法人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 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