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貧困戶收入標準是多少
1. 我國貧困戶的收入標准一般是多少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以戶為單位,一個戶口本為一個家庭戶,家庭成員為戶口本在冊的所有人員。且家庭成員中有1個以上的勞動力。
家庭經濟收入標准:
為國家級貧困戶標准,按縣扶貧辦的統計口徑為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的戶。分了兩類,一類為扶貧戶:有勞動能力的農戶,且人均純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另一類為扶貧低保戶:就是有勞動能力的,人均純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戶。
2. 貧困戶最低收入標準是多少
貧困戶最低收入標准如下:
1、一線城市最低收入10萬元以下/每年;
2、二線城市最低收入8-9萬元以下/每年;
3、三線城市最低收入7萬元至8萬元/每年;
4、四線城市最低收入6萬元至7萬年/每年。
貧困戶申請流程是什麼
貧困戶申請流程如下:
1、貧困戶提出申請;
2、組織入戶信息採集;
3、提出貧困戶名單上報村兩委;
4、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對提出的名單進行民主評議,核實有關情況後,確定該村初選名單,進行第一次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5、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初選名單進行審核,並在各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後,經市扶貧辦同意進行公告;
6、根據貧困戶申請情況,由各鄉鎮提出貧困村申請名單報市扶貧辦審核;
7、同時組織開展貧困戶的信息採集和錄入工作;
8、經市扶貧辦審核通過,進行公告,無異議後,確定為貧困戶。
法律依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第四條
農村低保資金專項用於農村低保對象的生活補助,不得用於其它支出,嚴禁擠占和挪用。不得從農村低保資金中開支工作經費,也不得向農村低保對象收取管理費。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並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3. 貧困戶年收入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4. 貧困戶收入標準是多少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5. 貧困戶家庭年收入的標準是多少
貧困戶家庭年收入的標准如下:
1、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
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資源,雖然可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達到一個社會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維持遠遠低於平均生活水平的狀況。農村的貧困線是建立在生存貧困的觀念上的,該貧困線被用來識別處於生存困難的人群,而城市貧困線已經超越了生存貧困的觀念,貧困線不僅包括為了保證最低的營養所需要的購買食品支出,還包括用於教育和醫療的基本支出。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城鄉低保資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以低保家庭為單位為其在代理金融機構開設專門賬戶,代理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鄉低保對象收取賬戶管理費用。
第十三條 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將低保對象花名冊及當期發放的低保資金數額清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審核並支付資金。
第十四條 城鄉低保金應當按月發放,於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
個別金融服務不發達地方的農村低保金可以按季發放,於每季度初10日前發放到戶。
城鄉低保對象價格補貼、節日補貼等臨時或一次性的生活補助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到戶。
第十五條 年度終了,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應按照規定認真做好城鄉低保資金的清理和對賬工作,並按要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城鄉低保資金年度執行情況及相關說明。
6. 貧困戶標准
法律分析: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貧困戶標准:非建檔立卡農業戶籍農村常住人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2010年不變價),且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1)實際居住C級、D級危房且自身無力改造;(2)家庭因病致貧,且成員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3)家庭適齡成員因貧輟學,或家庭因學致貧。符合低保條件並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的,也應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衍生問題:
困戶人均收入標準是多少?
以戶為單位,一個戶口本為一個家庭戶,家庭成員為戶口本在冊的所有人員。且家庭成員中有1個以上的勞動力。家庭經濟收入標准:為國家級貧困戶標准,按縣扶貧辦的統計口徑為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的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民,可優先評為貧困戶: 1.發生重大災難,失去生活保障的;2.發生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因病致貧的;3.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的;4.多個子女在讀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5.未成年的孤兒;6.已扎二女戶困難家庭;7.軍烈屬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幹部。
7. 一般貧困的年收入標準是多少
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65元的家庭歸為貧困家庭。貧困戶指生活困難家庭,沒有專門政策補助。我國國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嚴格的劃分標准: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資源,雖然可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達到一個社會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維持遠遠低於平均生活水平的狀況。
法律依據
《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 財政扶貧資金是國家設立的用於貧困地區、經濟不發達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改變落後面貌,改善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貧困農民收入水平,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的專項資金。
《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適用本辦法的財政扶貧資金包括以工代賑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發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