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退休工資是多少
㈠ 成都退休工資
法律分析:成都市退休養老金是按照職工繳費年限分段計發。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算方法為四川省平均工資數乘以25%。
法律依據:《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第四條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養老金和繳費養老金組成。社會養老金,按照職工繳費年限分段計發。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繳費養老金,按照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工資多少計發,繳費每滿一年,發給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基本養老金低於當時國家規定的養老金最低保證數的,可按最低保證數計發。
㈡ 成都退休工資一般多少
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 養老金 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 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 退休 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 工資 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 社會保險 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 撫恤金 、病殘津貼。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 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 醫療費用 。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 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 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