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交滿一年能領多少失業金
❶ 交滿一年社保可以領多少失業金
交滿一年社保可以領三個月失業金,具體如下: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當事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當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應按照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薪來算,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准發放,依次累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❷ 失業金交一年領幾個月
法律分析:失業金的領取要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社保交滿一年可以領3個月的失業金.
社保失業金申請條件如下: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的待遇如下: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准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失業保險金應按照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薪來算,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准發放,依次累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