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1高溫費標準是多少
⑴ 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2幾個月
4個月:6、7、8、9月。
南京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條件:
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燃含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
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准及時間:
南京市高溫補貼標稿團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准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鍵段橘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⑵ 2021年江蘇省高溫津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2021年江蘇省高溫津貼發放標准仍參照2018年省人社部發放的《關於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在江蘇,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從6月起連續發放4個月。該文件規定,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江蘇省《關於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謹春的通知》 從2018年6月1日起,我省高溫津貼標准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祥薯耐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手缺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向公眾發布的氣溫確定。
⑶ 南京高溫費發放標准2021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隱培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拿虛到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消攜燃,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⑷ 南京高溫費發放標准2022
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另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控制高溫旦歲宏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模冊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准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雀耐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