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寧臨時工統一標准多少
A. 臨時工工資最低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2017年6月份以來,天津、青海等地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其中,天津宣布從今年7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准,由每月1950元調整為每月2050元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由每人每小時19.5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20.8元。青海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准由現行的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70元/月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00元/月人。至此,2017年以來,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陝西、山東、青海、福建、天津等7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准。此前,從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190元調整到2300元5月1日起,陝西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准提高為1680元/月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准提高為2130元/月,山東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提高為1810元7月1日起,福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提高為1700元。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B. 鄉鎮事業單位臨時工工資標准
鄉鎮事業單位臨時工最低工資沒有統一的標准,看各單位如何定,但最低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臨時工的工資標準是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當地的最低工資由當地的政府根據居民的年均收入、就業狀況、生產率等因素來制定。並且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消首納保險,不瞎頃能以臨時工為由拒絕繳磨橋陸納。
臨時工的薪酬標准必須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並且用人單位必須提勞動者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用。如果勞動單位拒絕繳納的,勞動者一方面可以自行離職,或者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單位支付勞動保險。